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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实行优先优惠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实行优先优惠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防政发〔2010〕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实行优先优惠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
(防政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我市《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防政办发〔2005〕64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防政发〔2008〕5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开展关爱关怀活动,使其在精神上得到鼓励,生产上得到扶助,生活上得到实惠,优先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通过逐步建立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实行优先、优惠和奖励,使其真正在政治上感到光荣、经济上得到实惠,从而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二、适用对象
享受本实施意见有关优先、优惠和奖励政策的对象为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双女结扎的家庭。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原则。各级政府是实施强农惠农政策的主体,要做好强农惠农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兼容。职能部门要发挥好主观能动作用,认真实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做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利益的“加法”工作。
(二)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优先、优惠和奖励的重点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其他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也要给予兼顾,尽可能给予考虑。
(三)坚持职责明确,保障有力原则。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计划生育家庭的调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对象真实、可靠。其它职能部门负责优先、优惠和奖励政策的安排和落实,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四、政策措施
(一)优先政策
在同等条件下,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时,优先向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倾斜:
1.教育部门
对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子女,优先安排寄宿,优先安排其寄宿生生活补助。
2.科技部门
优先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提供各类技术服务,包括科技咨询、技术引进、技术培训、科技成果推广等,实施科技致富。
3.民政部门
优先向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困难家庭提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医疗救助。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优先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培训。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优先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列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对象户,帮助解决住房困难。
6.扶贫部门
优先安排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享受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和产业开发扶贫补贴。
7.农业部门
优先实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优先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优先为其提供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8.林业部门
优先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提供农村沼气池项目,促进其居住环境的改善。
9.水利部门
优先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修复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安排农村饮水工程项目。
10.广播电影电视部门
优先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安装村村通广播电视设备。
11.电信部门
优先免费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提供安装电话等通讯服务。
(二)优惠政策
1.卫生部门
农村生育独生子女、双女结扎的夫妇及其子女在本市就医时免收挂号费。
2.科技部门
在举办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和应用的培训中,免收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夫妇及其子女的资料费。
3.人口计生部门
免费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开展健康检查服务。
4.林业部门
在实施沿海防护林、水源林保护等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免费为其提供每户5亩地以下的种植种苗。
5.教育部门
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子女给予中考总分降低10分录取的优惠。
(三)奖励政策
1.对农村符合再生育二孩条件,主动放弃生育二孩,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家庭和独生女家庭,在兑现自治区、市奖励的基础上,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分别给予1000元和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农村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收养子女的,在兑现自治区、市奖励的基础上,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金,并在其丧失劳动力后,由所在乡(镇)优先安排入住敬老院。
3.在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按多计一人份安置住房。
4.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在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帮助农村生育独生子女、双女结扎的夫妇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购买养老保险,并代其缴纳该提高缴费档次的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有关优先、优惠和奖励政策落实工作,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抓紧实施。市人口和计生委要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优先、优惠和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有关程序严格把关,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发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和奖励证》。
(三)加大宣传,强化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具体的优先、优惠和奖励政策,了解享受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增强其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宣传和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有关优先、优惠和奖励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总结经验,强化推广。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不断完善优先、优惠和奖励工作措施,建全实施档案,做到数据准确,有据可查。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实行优先、优惠和奖励政策的情况报送市人口计生委。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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