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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甘建稽[2017]254号各市(州)建设局,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嘉峪关、兰州新区综合执法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甘建稽[2017]254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嘉峪关、兰州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改革任务的通知》(建督〔2017〕93号)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推动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于2017年10月底前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完成《指导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数字化城市管理为手段,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2017年10月底之前,实现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逐步向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升级,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出发点,以解决城市管理问题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构建具有适用性、可拓展性和可兼容性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二)坚持标准,循序渐进。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管理需要,贯彻执行行业标准和技术指南,合理确定管理模式和管理范围。经济欠发达地区可先建立基础城市管理平台,逐步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软硬件系统,逐渐扩大覆盖范围和管理领域。
(三)注重实效,坚持创新。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推动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机制,建立监督和管理分开、问题发现及时、处置标准明确、监督考核相对独立的城市管理机制。
(四)整合资源,励行节约。按照勤俭办一切事的原则,整合现有各类信息化资源,实现设备、信息系统的共建共享,减少各类不必要的形象装备;通过设备租用、委托建设等形式,减少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一次性投资;积极采用先进实用和性价比合理的技术模式和硬件配置,以降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技术成本。
三、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分类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可采用以下两种模式:
1、市(州)建设
(1)模式概述:市(州)建设“云平台”,包括机房、服务器和存储设备、数据库平台、GIS平台等软硬件运行环境以及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县(市、区)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向市(州)“云平台”购买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
(2)模式特点:建设周期短,资源利用率高,投资压力小,对县(市、区)技术要求较低。
2、县(市、区)建设
(1)模式概述:县(市、区)建设所需的机房、服务器和存储设备、数据库平台、GIS平台等软硬件运行环境以及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2)模式特点:县(市、区)直接运维管理,自主性大、拓展能力强,有利于结合自身需求建设智慧城市。各地分散建设不利于发挥投资效益,资源利用率低。
(二)加强建设监管
1、制定建设方案。各市(州)、县(市、区)选定建设模式后,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原则、部署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推进组织实施。
2、加强建设监管。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按照建设方案进度推进工作,按期完成平台建设,保证建成的平台能够满足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强化运行管理
1、建立信息采集机制。充分整合与利用现有数据平台,设立城市管理热线电话及投诉服务平台,避免重复投资建设。通过信息监督员上报、实时视频摄像监控、公众举报和上级交办四个方式实现信息采集。
2、优化设置案件处理流程。对从平台获取的问题信息进行核实后,及时立案并派遣处置,确保处置职责清晰、处置结果规范、处置时限明确。对可简易处理或急需处理的事件,应简化流程快速处理。
3、明确案件处置责任。建立完善案件处置协调机制,制定权责清单,落实平台维护、案件处理、综合处置等事项的主体责任,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4、加强监督管理。将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考核纳入责任单位绩效考核、行政效能督察和干部考核等制度体系,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和督促指导。
5、规范日常运维管理。制定平台运维管理制度,成立专业运维技术组,加强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机房、硬件、网络、数据、业务应用等安全管理,为平台稳定、高效运行提供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未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地区
未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市(州)、县(市、区),须加快启动平台建设,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平台基本建设工作,实现基本的业务功能,之后逐步向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升级。
1、第一阶段。全面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牵头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2、第二阶段。完成项目立项,落实项目经费,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完成项目招标。
3、第三阶段。2017年10月底之前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基本功能建设。
4、第四阶段。不断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平台精细化、智慧化建设,逐步建成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
(二)已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地区
已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市(州)、县(市、区),要积极推进平台精细化、智慧化建设,逐步建成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
1、第一阶段。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要求,对现有平台进行评估,制定升级改造方案,落实牵头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2、第二阶段。完成项目立项,落实项目经费,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完成项目招标。
3、第三阶段。2017年10月底之前完成升级改造,完善功能应用,建成符合要求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4、第四阶段。不断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平台精细化、智慧化建设,逐步建成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明确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升级工作顺利推进。
(二)保障财政资金投入
各市(州)、县(市、区)要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资金预算,加大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积极落实项目资金,确保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并保障平台的日常运维和升级改造。
(三)重视干部队伍培养
各市(州)、县(市、区)要重视专业人员的培养,通过编制操作手册、开展技能培训、组织上岗考试、定期考核等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保证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稳定高效运行。
(四)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评价
各市(州)、县(市、区)要制定《城市管理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与运行的监督评价,确保平台功能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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