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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桂政办发〔2016〕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桂发〔2013〕16 号)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我区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制改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指示为指引,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坚持走质量强国、“效益兴邦”之路,大力推进改革创新,以促进质量发展、保障质量安全为基本职能,构建“放、管、治”三位一体的质量提升格局,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制机制,优化整合资源,强化科技支撑,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能力,推动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共同推动质量发展,促进提质增效升级,为实现中央赋予我区“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三大定位及我区“两个建成”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到2017年,基本建立适应我区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完成业务相同相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进一步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全区质量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良好,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水平明显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质量发展体制机制,质量兴桂战略取得明显成效,企业真正成为质量的主体,形成“放、管、治”三位一体的质量提升格局,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拥有国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园区和企业,建成完善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体系,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规模效益好,国内先进、辐射东盟、面向世界的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和服务集聚区。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制改革的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大力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市场调节、行业自律、社会参与,“放、管、治”相结合的质量社会共治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1.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和技术为核心的品牌发展机制。
以提升市场有效供给为目标,围绕我区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科技含量高、质量优的产品,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加大对工业、农业、服务业品牌培育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品牌企业集聚,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提升品牌建设的评价机制和奖励措施;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加大品牌建设的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制定品牌管理体系;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品牌文化,加强品牌宣传,加速我区品牌价值评价国际化进程,提升广西品牌形象和品牌效益。(牵头部门: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工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其他委员单位)
2.完善质量基础体制机制建设。
(1)完善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大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
加大对研发、技改的政策支持,引导各类企业建立稳定的创新投入增长机制。增强对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支持力度,鼓励科技人员申请专利,认真落实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政策,提高我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将获得发明专利作为重大科技计划立项和验收依据,将获得登记的标准列为科技奖励的推荐成果。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创新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研发和技改投入提供金融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建立健全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标准化建设投入。大力推动我区优势技术和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鼓励与扶持各类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我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加快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改革,加强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整合精简强制性地方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地方标准,建立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加快研制重要技术标准;提高标准实施有效性,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监督制度。改革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支持和鼓励企业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完善质量管理、质量技术人才及从业人员素质培育体制机制建设。
鼓励我区高等院校根据企业需求建立质量管理专业和质量技术人才培养机制,为我区培养高素质的质量管理、质量技术人才,引导企业开展全员上岗技术素质培训;有关部门依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牵头单位: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国税局)
(4)完善质量统计及考评体系建设。
以总体质量指数、质量基础指标、质量安全指标和质量发展指标为核心,研究建立经济发展质量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与环境质量等各行业测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统计制度和监测制度,推进质量兴桂战略实施进程统计监测工作。建立自治区各部门、各市县的质量考核机制,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市县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目标,按年度对各市县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绩效办;配合单位: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深化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1.加强消费品安全地方立法。
建立以消费者健康权益至上,预防危险、风险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共治为理念的消费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明确经营者的安全保证义务,确立消费品安全专门化监管体制,完善发挥行业自律、消费者维权、社会监督作用的制度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法制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基础,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为核心,以激发市场活力、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目标,加快推行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理顺“先照后证”改革后有关监督管理问题,进一步巩固“先照后证”改革成果,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最大限度优化审批程序,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增强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编办、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3.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推动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引导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质量安全基础保障能力。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的首要责任、生产经营者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逐步建立首席质量官、内部质量一票否决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建立生产档案制度。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把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关,建立健全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增强质量安全溯源能力,真正建立责任明确、逐级倒逼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农业厅、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4.推动政府负总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和完善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把质量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质量安全状况,领导和支持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应对和处置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实施有效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建立与监督抽查、风险监控、执法打假等手段的衔接机制,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完善产品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工作机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发布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建立并落实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商品经销商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工作机制。严把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形成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到验收的工程建设监管链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重点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空气、水质、土壤质量。加强部门协作和执法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肃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按规定公开案件行政处罚信息,特别是对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质量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工作,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5.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加快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物品编码为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息记录。加强政府部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实现联合监管和惩戒。严格执行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进入和退出制度。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监管,严格对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将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结果作为失信信用信息,列入信用数据库,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在融资等金融支持以及行政监管、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限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技改投入、品牌培育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快构建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6.加强质量保险机制建设。
以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建立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互动共赢的推进机制,进一步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制定有利于企业积极投保的政策,引导企业通过保险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提高风险管控和质量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建立科学的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体系;加强责任保险的整体规划,指导保险公司合理制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完善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建立高效规范的投保程序和理赔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行业或部分产品中开展试点、分步实施,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的试点范围。(自治区质监局,广西保监局分别负责)
(三)深化检测体制改革。
按照《整合我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要求,对职能萎缩、规模较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可依法撤回行政许可,并办理注销手续;推动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机构进行业务、职责、机构等多种形式的整合,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自治区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按照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领域,特种设备、船舶及安全检验检测领域,食品药品、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粮食检验检测领域,公共卫生、动物卫生、环境检验检测领域,工程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领域,计量、标准、科技、认证领域等专业领域推进整合。推进市县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以国家级、自治区级等技术基础好、综合实力强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核心,建立市县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除特别需要外,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规划及资质审批,进一步完善产业、财税、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支持政策。(牵头部门:自治区质监局、编办;配合单位: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抓紧建立本行业、本系统、本区域深化质量发展、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和分工措施,狠抓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推进,及时了解改革工作动态,定期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目标任务阶段性落实情况,促进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二)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督查验收。
建立改革相关考核制度和指标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相关任务,将质量发展、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制改革的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开展督查验收和跟踪考核,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改革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对深化质量发展、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制改革的宣传发动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大力支持改革工作。
2016年4月6日
附件
整合我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通知》(桂发〔2013〕16 号)精神,按照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完成自治区各部门和各市县业务相同、相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集中人力资源、设备和资金,进一步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有效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到2020年,建立起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企改制工作基本到位,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规模效益好,国内先进、辐射东盟、面向世界的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和服务集聚区。
二、重点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广西实际情况,按照国办发〔2014〕8号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制定整合方案,对职能萎缩、规模较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可依法撤回行政许可,并办理注销手续;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推动业务相同、相近机构进行业务、职责、机构等多种形式的整合。对同时具有检验检测认证和其他职责的机构,将其检验检测认证职责剥离并进行归并整合。在此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推进整合工作。一是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明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二是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三是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并购重组,做强做大。
(一)推进自治区部门所属业务相同、相近机构整合。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在2016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所属机构整合。
1.整合自治区质监局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科〔2015〕86 号)明确的整合方向和改革要求,按公益类和经营类分别整合质监系统计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检验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自治区质监局负责)
2.整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3.整合农业厅所属的种植业产品、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投入品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农业厅负责)
4.整合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所属畜禽产品、水产品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
5.整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整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测绘地信局和广西地矿局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测绘地信局、广西地矿局配合)
7.整合自治区国资委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自治区国资委负责)
8.整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9.整合交通运输厅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交通运输厅负责)
10.整合水利厅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水利厅负责)
11.整合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12.整合广西科学院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广西科学院负责)
13.其他部门有业务相同或相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研究提出本部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方案。(各相关单位分别负责)
(二)推进市县所属业务相同、相近检验检测机构整合。
以国家级、自治区级等技术基础好、综合实力强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核心,整合市、县各部门业务相同、相近机构,建立市县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公共检验检测平台,作为独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2016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2017年年底前完成)
(三)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
对分属于不同部门的业务相同、相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整合。全区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整合按照六大领域进行,组建六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2018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20年年底前完成)
整合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领域。(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安全监管局、农机局、测绘地信局和广西科学院、广西地矿局等配合)
整合特种设备、船舶及安全检验检测领域。(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配合)
整合食品药品、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粮食检验检测领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粮食局等配合)
整合公共卫生、动物卫生、环境检验检测领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广西地矿局等配合)
整合工程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领域。(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资委和广西地矿局等配合)
整合计量、标准、科技、认证领域。(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卫生计生委等配合)
(四)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集聚发展。
通过整合各部门、各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聚集国家级、自治区级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高新技术及相关产业和高科技、新技术等发展资源,促进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和集聚发展,创新检验检测认证综合服务模式,打造检验检测认证品牌,推动高技术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和服务集聚区发展。(自治区质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2020年年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质认定及机构规划设置。
科学规划机构布局,严格资格准入。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全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统一规划和资质认定,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同级政府部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方案的审批,各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整合方案的报批工作。推进整合工作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各部门、各行业现有检验检测认证资源。除特别需要外,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各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方案应报自治区质监局、编办备案,各县整合方案报各市质监局、编办备案。
(二)完善产业、财税、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支持政策。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及配套政策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出台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2〕4号),自治区有关部门应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对事业单位改革在财税、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政策做出规定,要深入研究整合工作涉及的共性问题,妥善提出处理意见,完善过渡政策,确保整合改革稳定过渡,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质监等部门负责具体研究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实施细则,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提供政策支撑。
1.对职能重复、业务萎缩的小、散、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撤并其机构编制,停止相关财政专项经费支持。
2.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加强对检测认证的指导,促进检测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3.加大对整合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财税支持力度,在经费预算、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予以支持。根据不同性质单位的具体特点,采取经费保障、经费补助、购买服务等不同的投入和支持方式,对整合做大做强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4.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在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前提下,鼓励支持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及不同性质和所有制单位的业务相同相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整合,积极探索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5.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探索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6.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纪律与督查。
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中央明确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成立自治区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自治区质监局、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督促指导国办发〔2014〕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统筹协调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大胆探索整合的方式方法。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整合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精心组织安排,强化督查验收,确保整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大局观念,保证人员队伍稳定。要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好清产核资、资产审计、产权移交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确保整合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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