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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1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
(桂政办发〔2012〕1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 号)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政发〔2010〕7 号)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区传统出版产业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以数字技术、高新技术为基础的战略性新兴出版业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目前,数字出版产品形态主要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物、网络地图、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数据库出版物、手机出版物(彩信、彩铃、手机报纸、手机期刊、手机小说、手机游戏)等。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移动通讯网应用的普及,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等数字阅读终端大量使用,数字出版产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格局,发展活力超过了以纸为主要介质的传统出版业。由于数字出版产品具有海量存储、搜索便捷、传输快速、成本低廉、互动性强、环保低碳等特点,数字出版已经成为新闻出版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出版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是现代信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产业有利于推动出版业发展方式转变,调整出版业的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推动出版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整合文化、科技和经济领域的社会资源,充分满足网络时代公众对信息传播服务的新需求,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有利于推进出版业的技术进步和数字化转型,提高新闻出版创新能力和传播能力,提升我国文化竞争力;有利于减少纸张的使用,保护森林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我区传统出版体系较为完善,已具备较强实力,在国内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相比较而言,数字出版发展则相对滞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提升数字出版产业发展速度,是我区出版业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保持出版业发展的良好势头,占领发展制高点,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数字出版产业的重要性,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发展合力,推动数字出版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1.战略目标。用十年左右的时间,通过中国-东盟数字出版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发展思路清晰、发展潜力深厚、内容资源丰富、出版方式多样、营销模式成熟、市场竞争力强、辐射东盟并具有区域国际影响力的数字出版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反映科学技术进步、体现时代精神、为大众喜闻乐见的数字出版产品和品牌,基本形成两个效益良好的产业发展格局,使我区成为国内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2.发展指标。到“十二五”期末,我区数字出版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新闻出版产业总产值的25%,培育3-5 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数字出版骨干企业;到2020 年基本完成我区传统出版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其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运营份额在总份额中占有明显优势。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重点突破。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制定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目标,采取适度超前的发展战略,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积极支持。发挥我区沿海、沿边、沿江、连接东盟的独特区位优势,挖掘民族文化资源优势,拓展品牌影响力,重点突破数字出版对外交流与合作、数字版权输出、民文数字出版、文献资源库建设、少儿数字出版、教育出版资源数字化服务等领域,带动广西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
2.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自主发展。突出政府在基础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总体规划和政策引导作用,加强行政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中的基础性作用,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源动力;积极调动数字出版相关企业的积极性,不断壮大数字出版市场的发展主体,强化自主创新,塑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竞争力。
3.开放融合,引进创新。扩大数字出版领域的开放与合作,推进区内、区外,业内、业外,国内、国外的多层次产业合作,形成资源共享、市场共有、业务共通的竞争有序、互利共赢的产业发展格局。坚持引进与创新相结合,既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数字出版企业、技术、产品,扩大投融资渠道,加快完善我区数字出版产业链,又消化吸收,通过内容创新、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发展自我优势品牌,培育发展“专、精、特、新”的数字出版企业群,提高我区数字出版产业的总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4.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相结合。以市场需求推动产业发展,以社会化的分工合作构建完善的产业环节和产业体系,以国际化标准、国际化的视野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东盟市场,从而推进我区数字出版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数字出版产业聚集区建设。重点推进中国-东盟数字出版基地建设,整合广西现有数字出版资源,引进国内外特别是东盟国家的知名数字出版企业入驻,构建中国-东盟出版信息数据交换中心、数字版权交易中心、数字内容生产中心及民文数字出版中心等平台,力争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在广西打造出覆盖全区、辐射全国、面向东盟的,集融创意策划、数字内容加工生产、数字出版平台运营、数字版权贸易、数字出版技术研发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出版产业架构,形成多方合作、资源共享、资源交换的外向型数字出版公共服务平台和数字出版产业集群。
(二)鼓励和支持传统出版单位开拓数字出版业务。增强传统出版单位发展数字出版的紧迫感,调动其发展数字出版的积极性,发挥其在内容上发展数字出版的优势,以传统出版的优质内容、优质品牌为基础,加快出版资源整合,创新产品形式,开拓传播渠道,探索盈利模式。鼓励我区出版单位与高新科技企业、通信企业开展资源、资本、市场、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促进跨媒体、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的数字出版业务的发展。
(三)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数字出版活动。支持民营新技术企业研发基于不同传输平台和阅读终端的游戏、动漫、音乐等数字出版产品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终端等硬件设备;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数字出版物传播渠道的建设,构建覆盖面广,服务能力强,安全便捷的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建立数字出版企业评估体系,对长期从事数字出版相关活动且出版导向正确、技术实力雄厚、竞争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广阔、经营业绩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四)加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项目的数字化建设。对新闻出版公共服务工程中的数字化项目予以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扶持;支持和鼓励出版单位、数字出版企业承担和拓展数字出版公共服务项目;积极支持“农家书屋” 向数字化方向发展;高度重视数字阅读,建立公益性数字出版阅读平台,拓展全民阅读的空间;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网,扩大壮文出版物传播范围。
(五)推动数字出版“走出去”。发挥广西作为连接中国-东盟“桥头堡”的区位优势,大力推进优秀数字出版物、数字出版技术走出国门,进入东盟,走向世界。充分利用中国- 东盟出版博览会、东盟国家中国图书展销会、台湾广西图书展等出版交流与合作平台,大力宣传我国优秀数字出版产品,推进中国-东盟数字出版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数字出版版权和数字出版技术向东盟国家的输出,不断提高我国新闻出版的传播能力,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对跨出国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重大项目和骨干企业予以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加强桂台数字出版交流与合作,推进两岸出版新兴业态的共同发展。
(六)加快数字出版重大项目建设。实施重大项目带动发展的战略,做好重大数字出版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1.实施数字出版内容资源库工程。搭建涵盖图书、报刊、音像等出版内容的数据库资源平台,积累数字出版资源,提供数字出版信息服务,扶持数据库出版营销模式的创新,实现从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2.实施数字出版物出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出版单位独立、合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共同打造大型数字出版物出版交易平台,提供在线出版、内容资源投送、在线支付、电子商务、广告发布等业务,为读者、作者和数字出版单位建立便捷、安全的数字作品创作、发布、出版、交易、版权认证为一体的数字出版物交易中心和传播渠道。
3.实施民文数字出版工程。打造壮语文数字出版传媒平台,构建全方位的、立体化的壮语文数字出版架构,实现多方合作、资源共享的数字出版模式。
4.实施中国-东盟数字版权贸易工程。搭建中国与东盟的数字版权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实现版权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与查询,实现版权在线交易。发挥广西在东盟语种方面的人才优势,配套建立中国-东盟出版翻译中心,搭建网络化的翻译平台,进一步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出版交流与合作。
5.实施数字教育出版工程。引进先进的技术,开发数字教育出版产品,建立在线数字教育出版资源服务平台,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提供丰富的在线教育出版资源、个性化的教育教学辅助功能及便捷的教育信息服务。积极推进电子书包的试点,探索基于电子书包的教育资源服务新模式。
6.实施数字社科文献出版工程。扶持有实力、有特色的传统出版单位开发数字社科文献出版业务,建设国内领先、面向国际市场的数字社科文献出版基地,占领社科文献数字出版的制高点。
7.实施数字网络传媒工程。以各级党报主办的都市类报纸为重点,以新闻采编能力和资源为基础,以报社的品牌优势和社会公信力为依托,融合纸质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发展特点,打造集新闻采编、视频播报、信息咨询、互动娱乐、社区服务等业务为一体的地方性综合信息门户网站,推动报社由单一纸媒体向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综合性数字媒体过渡。
8.实施手机阅读工程。引入国有大型电信企业作为手机移动数字阅读的战略投资者,整合电信、出版、科技、教育等各方资源,建立手机阅读内容开发运营基地,构建手机阅读传播平台,大力推进手机阅读产业的发展。
9.实施动漫游戏创新工程。配套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广西现有的动漫出版企业和游戏生产企业开发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新产品,鼓励创新网络游戏和动漫营销商业模式,培育广西具有原创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相当竞争实力的品牌网络游戏、动漫企业。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促进广西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领导任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信、科技、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海关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重点研究制定全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政策和促进措施,对重大项目进行指导、督促和扶持,对重大事项进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建立广西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沟通协调落实财政、工信、科技、税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研究解决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合力推进我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每年从自治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支持数字出版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数字出版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广、数字内容加工和服务外包及数字出版人才引进与培养等重大项目。对公益事业型的数字出版项目采取拨款支持,对商业市场型的数字出版项目采取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通过财政扶持,引导、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数字出版业的建设和发展。
(三)落实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国家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国家高新科技发展政策、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优惠政策。充分把握广西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有利契机,将数字出版产业列入高端信息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的规划中,并作为重点发展产业予以培育,享受相应的财政、税收、金融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推动发展改革、工信、科技、商务等部门有关信息服务、高新科技、服务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适用于我区重点数字出版企业和重点数字出版项目。具体优惠政策有:
1.鼓励国内数字出版龙头企业入驻广西。国内数字出版龙头企业入驻广西的,在登记注册、开办运营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鼓励和支持数字出版企业申报国家出版基金、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及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等项目,并按照国家和广西有关规定,为上述项目提供一定比例配套支持资金。
3.数字出版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及其他相关扶持政策。
4.对列入广西重点数字出版项目,且符合自治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由相应的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数字出版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或者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等原因,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6.支持数字出版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列入推荐名单的重点数字出版企业的申报提供指导和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支持数字出版企业申报软件企业,对列入推荐名单的重点数字出版企业的申报提供指导和帮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 号)等文件规定,新创办的数字出版企业被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 年和第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 年至第5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照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数字出版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 摊销。
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 号)规定,对数字出版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数字出版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照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按照规定实施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1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 号)规定,数字出版产品被认定为计算机软件的且属于海关出口商品代码9803 的(如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发生调整,以调整后的代码为准),出口实行免税。
1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 号)规定,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数字出版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其自主研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四)优化发展环境。
进一步扩大开放,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税务、新闻出版、通信等相关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做好人才培养、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资金支持、资质认定和权益保障等领域的服务保障工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数字出版领域、从事数字出版经营业务。加强数字版权保护,将数字网络领域列为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执法重点,保护数字出版企业的合法权益。强化数字出版领域的行政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数字出版活动,维护竞争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数字出版发展环境。
(五)拓展交流与合作平台。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出版博览会平台,设立数字出版展区,展示数字出版新技术、新产品、新形象,大力支持国内数字出版企业来桂发展,开展合作,共同开拓东盟国家数字出版市场。在东盟国家中国图书展销会中设立数字出版交流平台,推进我国与东盟国家数字出版的深度交流和合作。支持数字出版企业发起成立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数字出版企业间的交流协作机制。
(六)培育经营主体。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数字出版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在我区设立总部、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按其在广西实际投资额和项目实施情况给予奖励。支持数字出版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优化企业结构。培育和推动广西优势品牌,鼓励数字出版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每两年开展一次“广西优秀数字出版企业和优秀数字出版产品”评比,对优秀数字出版企业和优秀数字出版产品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鼓励数字出版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软件企业认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作用的数字出版龙头企业。
(七)加强版权保护。加大版权保护宣传力度,强化版权保护意识;加大对数字版权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加快技术创新,为版权保护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
(八)强化网络监管。建立新闻出版、“扫黄打非”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增强网络出版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提高监管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主动监管能力和技术保障水平;加大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力度,加强网络游戏出版监管,全面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出版环境;加强网络出版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网络出版监管科技水平;积极探索网络出版监管的有效方式,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
(九)引进和培养人才。按照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广西数字出版产业人才小高地,为集聚广西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中国-东盟传媒人才培养基地和相关院校的作用,设立理论先进、技术实用、市场急需的数字出版专业,为数字出版产业输送各层次的专业人才,满足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需要。
(十)引导数字出版消费。通过形式创新、内容创新和理念创新,积极引导读者扩大数字内容消费。建立公益性全民数字阅读基地或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无线通讯网广泛传播数字阅读内容,培育数字阅读市场。举办各类数字阅读活动、展览,加大数字出版宣传力度,优化数字阅读体验,开发数字出版消费热点,促进出版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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