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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农村经纪人的意见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农村经纪人的意见(冀工商字〔2007〕166号)各市工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农村经纪人的意见
(冀工商字〔2007〕166号)
各市工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的规定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今年农村经纪人的培育发展工作主要是引导他们向公司化、品牌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对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经纪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
在当前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关键的是农业现代化问题。农业的市场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有赖于农民的生产活动高度地融入市场。农村经纪人一手牵着农民的生产,一手牵着市场的需求,他们是连结农业生产和市场流通的桥梁,是实现农业市场化的带头人,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培育发展和规范农村经纪人是实现农业市场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努力下,我省已经培育出了二十余万的农村经纪人队伍。他们指导农民生产,提高农民生产效率,带领农民闯市场,奔小康,受到农民的欢迎和政府的肯定。农村经纪人已成为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生力量。我们一定要从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培育发展和规范农村经纪人的重大意义,努力把农村经纪人队伍推向更加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引导农村经纪人向公司化方向发展。
近几年来,我省农村经纪人队伍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大部分是分散、单干经营,抗击风险能力比较弱,开拓市场的能力不够强,信息相对比较闭塞。要教育引导农村经纪人开展组织化经营,克服闭关自守思想,敢于大胆走进市场,提高市场竞争的能力。要坚持以区域划分成立经纪公司;坚持以农产品特色成立经纪公司;坚持依托农产品加工企业成立经纪公司;坚持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成立经纪公司。经过今年的努力,力争各地农产品经纪公司数量比去年翻一番。成立经纪公司比较困难的,也可以成立经纪人合作社,提高组织化程度。
三、引导农村经纪人开展品牌化经营。
全省工商部门要广泛宣传和推广普及商标注册的有关知识,积极鼓励、引导、帮助农村经纪人申请注册商标,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指导农村经纪人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鼓励争创驰名和著名商标。农产品注册商标申请著名商标,由原来的注册期满三年降低到两年,知名度较高的农副产品商标满一年即可申请著名商标。农副产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报著名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特别是涉农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四、引导农村经纪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日常的农村经纪人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经济行为,引导农村经纪人健康发展。一是要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市场主体资格。二是建立健全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及基本情况明示制度,适时开展诫勉警示,规范经纪行为。争取今年备案数量达到农村经纪执业人员的60%以上。三是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及执业人员档案,对农村经纪人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在农村经纪人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四是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活动;对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进行查处。
五、加强对农村经纪人培训,提高执业人员的素质。
由于农村经纪人在农村经济中是新生力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经纪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执业人员素质偏低,掌握信息量少;法律知识缺,法规意识不强,合同意识及合同能力弱等问题。对此,各地工商机关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经纪人基本理论和知识;经纪人设立及登记规范;诚信中介知识;合同法律知识;合同基本技巧;商标基本常识及理论等。有条件的地方还可根据农村经纪人及农民的需求,协助有关组织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农业生产技术知识的培训。此次推进农村经纪人“三化”工作从2007年7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10月30日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省局市场处。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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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蜜蜂的べ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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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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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是没有机会的,都是那些在[害羞]

10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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