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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2〕17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黑政办发〔2012〕1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推动我省老年人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老年人身体素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我省老年人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老龄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直接关系到家庭和睦幸福、社会和谐稳定。老年人体育工作是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体育事业和群众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引导更多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增进广大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使他们健康长寿、安度晚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应对社会老龄化、实现“健康老龄化”的重要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目前,我省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524万,预计到2015年全省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671.09万,增长28%,处于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全民健身条例》,制定并出台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黑发〔2010〕9号),颁布了《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老年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关心老年人体育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的权益,把老年人体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推动我省老年人体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机构
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是为广大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务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各级体育总会的成员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关心支持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各市地县区都要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行政村也应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不能单独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可实行老年人体育协会和老年人协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
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推选身体较好、威望高、热心老年人体育工作、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人;聘用熟悉体育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离退休干部或安排在职干部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并给予坚持日常工作的离退休人员适当补贴,以保证协会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到“四有”,即有办公地点、有专(兼)职人员、有专项经费、有活动场地。
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骨干队伍的培训,通过举办老年人体育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学习班以及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建立业务能力强、人数较为稳定、素质较高的老年人体育活动骨干队伍。
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开展工作,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要依法按章办会、民主办会、勤俭办会;要积极主动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社会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支持,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科学健身的需求。
三、加大对老年人体育活动的经费投入
采取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社会资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老年人体育活动经费,切实保障老年人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每年对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同时,倡导社会各界赞助老年人体育事业,共同为老年人体育事业创造良好条件。
四、积极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条件
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和设施,是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必要条件。各地要加大对体育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将公共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场地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公共体育场馆应免费或优惠向广大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服务。在研究制定新建体育场馆规划时,要结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特点,统筹考虑体育场馆设施的功能,方便老年人参加健身活动。对现有的体育设施,应进行优化改进,科学合理安排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区域和时段。县级以上应逐步建立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中心或俱乐部,也可在国家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加挂老年人健身活动中心牌子。乡镇(街道)应建有老年人体育活动室和适当的室外活动场所,社区要普遍建立老年人体育活动站(点),以适应老年人集体活动的需要。现有老年人体育活动场所(含活动站),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的,必须报经体育主管部门审批;因城乡建设规划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和用途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各地要将老年人体育活动纳入体育健身发展规划,并按照因时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文体结合、坚持经常、科学健身的原则,积极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动员老年人积极参加体育健身。要遵循“安全第一、风格第一、友谊第一、健康第一”和“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快乐、重在健康”的原则,适当组织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比赛。全省每4年举办一届老年人健身大会,并根据条件积极承办全国老年人体育比赛及国际老年人体育交流活动。县(市、区)以上建立定期举办老年体育运动会等活动制度,乡镇(街道)、村(社区)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活动。
六、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把老年人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考核的内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列为群众性体育工作的重要目标,明确分管领导,定期研究老年人体育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关心、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共同做好老年人体育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广大老年人体育健身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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