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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湖政办发〔2014〕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
(湖政办发〔2014〕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夯实基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健全基层监管执法体系建设,着力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使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将食品安全问题解决在基层,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逐步建立起市、县区政府负总责、职能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防联控、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使食品安全这一民生实事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按照“健全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下放权力、严格考核、强化保障”的总体要求,争取到2014年中,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划分,构建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单元、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单元、一定数量行政村村民小组(居民小组)为小网格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至2016年,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运行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各项长效制度得到有效建立,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广大群众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部门联治、基层防治、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得到有效形成。
三、重点内容
(一)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完善工作机构。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安委,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县区市场监管、卫生、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等。乡镇(街道)食安办设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内设机构,统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安办指导。食安办主任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所在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食安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配备专(兼)职人员。按照乡镇(街道)常住人口规模和食品安全监管任务情况,合理配备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所需人员由乡镇(街道)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行内部调剂,其中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原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和消费者维权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充实到食安办工作。乡镇(街道)食安办应配备专职人员,其人数分别为一般乡镇(街道)不少于1名、中心镇不少于2名、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县区首位镇不少于3名,监管任务特别繁重的可适当加强,具体由乡镇(街道)研究确定。
--明确工作职责。乡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责,食安委要加强对成员单位和各有关方面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其日常工作由食安办承担。食安办的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2.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
3.拟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
5.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配合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6.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7.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8.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9.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10.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提供工作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县区人民政府(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并向经济困难乡镇(街道)、欠发达地区和监管任务繁重的地区倾斜。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乡镇(街道)食安办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各级财政要强化资金保障,结合各地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和行政村级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建立行政村(社区)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报酬保障机制。
(二)加强行政村(社区)网格化管理。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借鉴户籍管理的办法,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的实际情况,在行政村(社区)中网格单元之下,按照自然村(小区)划分成若干个小网格,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网格的作用,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1.配备协管员。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一般2000人以下的村配备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2000人以上的村配备2名以上食品安全协管员。1万人以下的社区配备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1万人以上的社区配备2名以上食品安全协管员。监管任务较繁重的行政村和社区,可适当增加协管员人数,具体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协管员在乡镇(街道)食安办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职责。协管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行政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重点是:
(1)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乡镇(街道)食安办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
(3)参加乡镇(街道)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熟悉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4)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
(5)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6)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7)建立健全网格内协管员、信息员管理档案,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档案、农村家宴管理档案,民间厨师管理档案等,相关资料报大网格备份。
2.配备信息员。各地根据监管任务需要,在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中网格下的小网格设置市场监管信息员,配合协管员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信息员在乡镇(街道)食安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自然村(小区)网格化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掌握本网格内利用自建或租赁房屋进行食品加工的小作坊、小卖部、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
(2)对发现的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本网格内食品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等不合理行为及时向中网格通报;
(3)主动上门、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及相关资料,督促农村家宴举办者及时申报,相关情况报中网格;
(4)配合中网格的每月巡查,配合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协管员、信息员可与行政村(社区)其他公共服务岗位交叉兼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其工作纳入行政村(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由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统筹推进,具体由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食安委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谋划,积极主动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要按照本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出台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级食安办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与本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委成员单位要自觉服从当地食安委及食安办的指挥和协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场监管所(中心所、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生产、流通、市场以及餐饮服务等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承担起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义务,强化相关能力建设,配合做好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市场秩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农业种养殖及生猪屠宰环节农产品安全的监管;城管执法中队要加强对室外摊贩及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管;其他部门派出机构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做好监管工作,通过齐抓共管,努力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密切协作配合。乡镇(街道)食安委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合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要加强执法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乡镇(街道)食品生产企业、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齐心协力抓好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同时,公安派出所要强化与监管部门派出机构的衔接、配合、联动,及时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对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报警、举报、控告、线索等,应做好接警、处置及与监管部门的衔接工作;县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四)创新体制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交流、风险防控、学习培训、督查考评等制度,健全基层网格化管理等各项长效机制,增强基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鼓励基层要创新监管手段、方法和载体,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挥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提升监管效率。
(五)严格监督考核。全市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落实情况,市、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食安办将在7月份左右提请政府进行专项督查,并将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重点内容,年底列入市政府对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综合考核。县区人民政府(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要相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办法,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基层责任网络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

评论

苏果孓。て

这则新闻说明长兴对校园学生饮食的重视,值得点赞。吴兴区教育卫生部门要跟上?

1天前

倾城伊人泪

转发了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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