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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苏老龄办[2004]18号)老年人协会作为基层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群众性组织,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苏老龄办[2004]18号)
老年人协会作为基层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群众性组织,是基层老龄工作的组织载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是党的群众路线在老龄工作中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我省基层老年人协会代表广大老年人的利益,为老年人服务,在基层老龄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加强和规范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使其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促进全省老龄事业的深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以及全国老龄委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层老年人协会的目标任务
老年人协会是基层党支部、村(社居)委会的参谋和助手,是老龄工作网络在基层的延伸。老年人协会要在政治上引导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生活上关心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老年人、知识上提高老年人,舆论上代表老年人。因此,老年人协会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在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和村(社居)委会的指导下,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积极开展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
老年人协会的任务:组织老年人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教育老年人遵纪守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倡导文明,崇尚科学,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关心教育下一代,弘扬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宣传贯彻老龄法律法规,积极调解家庭邻里纠纷,支持和帮助老年人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传授文化科技知识,发展当地经济,兴办老年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基层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老年活动阵地建设,参与老年福利设施管理,实现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二、基层老年人协会的组织建设
依据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性质和任务,老年人协会应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和秘书长一名,由协会会员按照章程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年龄相对年轻(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热心老龄事业,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奉献务实精神好,在老年人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老年人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内设宣传教育、维权保障、调解协教、治安环保、文体活动等小组,组织老年人在本辖区内开展活动。各小组应充分发挥老年骨干、积极分子的作用,依据他们的专长,成立若干活动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各项活动。
老年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老年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老年人协会要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和会长例会。
三、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机构健全,形成网络,工作人员、活动经费基本满足工作需要,领导有力,任务明确。
(二)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规范,台帐资料完备,定期换届和召开会议。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活动正常。
(四)老年文化、教育、娱乐、体育活动内容丰富,健康向上,老年人参与程度高。
(五)为老服务机构和志愿者队伍健全,作用显著。
(六)及时调解老年人遇到的赡养、照料、再婚、住房、财产等家庭纠纷,帮助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七)老年人协会凝聚力强,活动区域内老年人入会率高,工作得到基层党政组织的支持和认可,发挥作用明显。
四、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几点要求
(一)全省各地基层社区和行政村都应成立老年人协会,并填写登记表格,报所在街道(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备案。
(二)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统一制定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发展和完善。
(三)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指导,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检查协会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总结经验、推广成果,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
(四)各地要建立加强老年人协会工作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老年人协会规范建设评估考核体系和表彰激励机制,定期评选表彰先进老年人协会和先进老年人协会会长,努力营造推动老年人协会建设的社会氛围。
(五)各地乡镇、街道的老龄工作部门以及各社居委会、村委会要认真贯彻老龄工作各项政策法规,积极为老年人协会的发展创造条件,切实帮助老年人协会解决困难,指导老年人协会开展工作,不断推进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深化基层老龄工作,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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