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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强化“抓经济建设必须抓职业教育,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建设”的认识,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实现经济腾飞的重要措施,使我市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构更加合理,体系更加健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目标,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时代要求,与市场需求、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1. 做优中等职业教育。各地要根据社会要求和当地实际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坚持调整与发展并重方针,加大资源重组力度,打破条块分割,采用撤并、联办、划转、扩建、新建等办法,做大、做强、做优职业教育。市本级要再规划新建一所在校生3000名以上规模的、以培养现代服务业人才为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2005年立项建设。各县(市、区)要按职普1:1来规划职业学校的建设,逐步取消办在乡镇成校的职业教育学历教学点,解决职业教育中“小、散、低、差”的问题。对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予以调整或取消其独立招收中职学生和颁发中职毕业证书的资格。到2010年,全市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要达到校均规模1200人以上,其中校均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省级以上重点学校要达到11所,全市中职在校生达到60000名左右。
各地在加快发展高中段教育的进程中,必须加强对初中后生源分流的宏观调控,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占高中段招生总数的50%以上,促进普教职教协调发展。把职普招生1:1作为教育强县复评的必备条件,评上教育强县(市)后连续两年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教育强县”称号。
2. 做大高等职业教育。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办好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和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同时依托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并根据我市产业发展与职业技术人才需求增长的要求,创造条件争取再建一所高职院校,努力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至2010年,全市高职院校在校生达到20000人以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层次、高素质专门技术人才,为中职毕业生进一步深造提供更多的机会。
3. 强化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实施终身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公共教育资源的区域教育网络,形成满足人民群众随时随地都能接受各种教育需求的终身教育体系。到2010年,全市培训农村新增和剩余劳动力80万人次、农村致富骨干和带头人10万人次;农村从业人员的年培训率达到30%;培训城镇在职职工300万人次,全员年培训率达到45%以上;培训被征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30万人次,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70%以上。建立1所城市大学、5所社区学院,每个镇(乡、街道)有1个社区教育中心、每个村(社区)有1个社区教学点。全市所有镇(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均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其中有70%达到省一级以上标准。
4. 大力打造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培育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职业学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特点,加强专业规划和建设,完善教学设施,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形成独有的专业特色和优势。示范基地建设要以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的紧密合作为途径,依托设在国家、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省、市示范专业,紧扣我市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长三角经济圈规划中的标志性和成长性产业群,鼓励企业创建示范基地。到2010年,全市要建成省级示范专业15个,市级示范专业25个,建成10个省级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和14个市级示范基地。
三、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四)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职能,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市政府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统筹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制订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制订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为发展职业教育提供良好条件;打破部门和学校类型界限,整合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提高职业教育整体质量和办学效益。
(五)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1. 坚持职业教育以政府为主导。各级政府要集中力量办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各县(市、区)要重点办好1-2所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不断加大专业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同时组织、指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2. 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和正确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认真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项目审批、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经过批准开办的且符合规定的全日制民办职业学校,在税收、评估、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并对举办政府重点扶持专业或紧缺型专业的职业学校,按不低于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的10%予以补助;民办职业学校师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师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对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3. 企业依法负有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与义务,要根据实际需要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支持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实验中心和参与学校的基本建设、后勤社会化改革。企业(包括社会各界、公民个人或社会中介机构)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或捐赠设备、资金用于学生实习、实训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接受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政府以教育券形式给予受教育者一定的经费补助。
4.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学习和借鉴国际上发展职业教育的先进办学理念和成功实践经验。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和办学资格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批,与我市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不断拓展招生和就业市场,扩大职业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教育、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订职业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允许职业学校在国家宏观政策和计划指导下,制订内部行政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制度,自行调整招生计划、专业设置、课程安排、评价制度等。职业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时,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统一公布。允许学校免试招收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允许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经市教育行政等部门审批后跨区域招生。
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大力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强化文化基础教育、综合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重视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提高其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岗位变化的能力,为受教育者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八)创新教育教学模式。适应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以及就业市场的变化,及时改造和调整现有专业,积极发展面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继续推进专业现代化建设,选择一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加大专业设备投入力度,全面改善专业教学条件,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适应和服务市场经济的能力。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地方教材(或校本教材)。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需要,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实行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的紧密结合,努力提高学生的实际技能和动手能力。抓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鼓励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建与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等开展实践教学。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开发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为受教育者提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九)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职业学校要全面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重视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工作,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教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8学分,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第一线进行实践,并作为教师提职、晋级的必要条件。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去国(境)外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要达到10%以上,“双师型”专业课教师要达到80%以上。
(十)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高等职业学校招收已取得相应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除技能考核。在高中阶段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综合课程教育实验。全面推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把职业学校办成社会性、开放性、多功能性的教育和培训中心,努力构建普高职高横向渗透、中职高职纵向衔接、职前职后互为补充的大职教体系,满足求学者就业、升学准备、更新知识、增强技能等多种需要。
(十一)加强职业教育教科研工作。市职教教研部门要按每1万名职校在校生配备2名的标准配备职教教研员,各县(市、区)根据在校生规模,每万名职校在校生可配备2-3名职教教研员,同时聘请行业、企业的高级人才、专家担任兼职教研工作。充分发挥研究机构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指导、教育评价、师资培训和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实验等方面的作用,使教研机构真正成为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业务指导中心。
五、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
(十二)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凡技术要求高、操作规程严格、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以及生产安全的行业和工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凡属于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学校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推荐劳动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机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按规定招收录用人员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处理。
(十三)坚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课程和教学内容、教学安排,应充分体现相关职业资格的要求,为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创造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中级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开设的示范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经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条件较好、办学质量较高的职业学校在职业技能鉴定中的作用。
(十四)切实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大力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主创业的能力。充分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或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对外经济贸易、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能力并重的用人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构建“社区教育”网络体系,不断拓展职业培训范畴
(十五)大力构建社区教育网络。以发展远程教育为重点,积极发展社区学院,构建以社区教育为中心的区域成人教育网络。在市本级依托嘉兴电大组建嘉兴城市大学,在县(市、区)组建社区学院,在镇(乡、街道)组建社区教育中心,在社区和村设社区教学点,形成面向全社会的社区教育四级网络体系。
(十六)积极探索社区教育工作。整合、优化社区、学校、师资及其他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技术等设施,面向全社会成员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全力打造长短结合、学历教育与技术培训并举的内容丰富的“教育超市”,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网络综合性的教育培训功能和文化服务功能,活跃社区成员的精神生活,满足社区成员日益增长的终身接受文化、技术教育等方面的需求,为提高我市高等教育程度和社区成员的综合素质,繁荣社区建设,提升文化品位,培养培训各级各类人才发挥作用。
(十七)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促进农业、科技和教育部门发挥各自优势,把农业技术、科技开发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进一步抓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和实施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强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社区教育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科技示范与推广中心的功能和作用。深入开展“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和“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工程。对农村种养专业户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农村后备劳动力职业培训等,政府以教育券形式给予受教育者一定的经费补助。
七、拓宽筹资渠道,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十八)各地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的财政性专项经费应逐年增加,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20%以上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职业学校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的发展,有关部门不得用其抵冲正常的拨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截留、调拨或划转。生均公用经费定额要高于同级普通学校的定额。民办职业学校可按生均培养成本自主确定各专业收费标准,报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审批或备案,并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所有企事业单位要依法提足职工工资总额的2%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其中的50%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重点项目建设、添置教学实验设施等;其余的50%由企业自主用于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职工教育经费具体统筹办法由各地政府另行制定。
(十九)2005年起,市财政每年统筹1000万元资金,其中市财政500万元,秀城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500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培训和先进制造业紧缺人才的培训。各级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示范基地和示范专业建设。对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示范专业或示范基地的职业学校和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30万元和15万元,并给职业学校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市教育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县(市)中等职业学校奖励资金由县(市)财政承担。示范专业经核准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优先安排师资培训。要将职业学校主动与企业联合办学作为评定示范专业、重点学校、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职业学校校内实验实习基地的运作可引入企业管理机制,其生产经营可享受有关企业政策优惠。
(二十)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新机制。政府要继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积极探索国有职业学校民办路子,选择若干条件适当的学校,进行国有民办试点。要大力发展订单教育,一些热门专业要进一步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走市场化路子。要逐步改进职业教育收费管理办法,以服务成本、质量为收费依据,合理分摊政府、用人单位和学生家庭的教育成本。
八、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一)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联系职业学校制度和由政府分管领导、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经贸、农业经济、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职业教育领导小组。要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实行市、县(区)职业教育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发展职业教育列入各级、各部门负责人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的考核范围,向人大、政协报告职业教育工作,并接受检查和指导。充分发挥政府对发展职业教育的统筹作用,强化部门配合,协调各方力量,及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负责,明确职责,齐心协力抓好职业教育工作。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发展规划,在学校布局、教学指导、师资建设、招生、就业等方面发挥指导作用。要充分发挥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作用,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组织供需见面会,推荐毕业生就业。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努力使职校毕业生融入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职工培训的管理,以及职业技能鉴定和劳动力需求预测工作。经贸部门负责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财政部门和学校主办单位要依法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税务部门要落实对职业学校的税费减免政策。农业部门负责农科教统筹、实用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绿色证书”的考核及发证。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金融等部门要在职业学校的土地征用、基本建设、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各企(事)业单位要支持职业学校建设生产实习基地,接纳和安排毕业生实习和就业。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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