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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50号2006年12月17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
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苏政发〔2006〕150号 2006年12月17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还存在就业环境不够优化、就业机制不够完善、就业政策不够落实等问题。为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增长,确保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各市、县(市)政府要抓紧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过问,认真负责地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既各司其职,积极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又主动协调、相互配合,形成有利于毕业生广泛充分就业的整体合力。特别是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方法,消除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和体制性障碍。各高校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责任制,不断完善促进毕业生就业内部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努力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各地要将举办毕业生就业活动、就业推荐、就业见习、档案托管、集体户口管理、就业指导与培训、就业信息服务等纳入统一的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同级财政应给予适当支持。积极培育校园毕业生就业市场,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2007年1月1日起在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内互设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进程,尽快实现国家、省、高校三级联网,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等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依托网络联盟,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定期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用人单位主动申报需求信息,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和岗位需求登记信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分地区、分学校截至9月1日初次就业率和截至12月31日年度就业率信息;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统计截至12月31日登记的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
三、引导和激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认真实施《江苏省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积极为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造良好条件。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面向基层就业项目,为西部及苏北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农技推广等公共事业发展提供服务。省教育厅组织选派高校毕业生到苏北农村中小学任教。省、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每年有计划地选聘一定数量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就业。对参加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面向基层就业的志愿者,及选派到苏北地区县城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高校优秀毕业生,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生活补贴等开支;对自愿到苏北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所借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省级财政代为偿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代为偿还。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考研时落实加10分的政策。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时,要优先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从2007年起,每次拿出20%左右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从2007年起,乡镇(街道)机关招录公务员时,每年拿出2/3左右的职位,专门面向参加实施“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录。
四、鼓励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
进一步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鼓励各类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公有制单位员工一视同仁。公安机关要按照政策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高校毕业生落实集体户口,同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集体户口服务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用人和劳动保障制度,加强对非公有制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技术技能岗位准入制度,优化社会劳动分工结构,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
五、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
今后3年在全省建立10至15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每年从高校遴选一定数量具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的毕业生进入,并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站式服务及公益性服务,推动创业活动健康发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经创业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等服务,帮助他们成功创业。建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助机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需申请小额贷款的,纳入“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扶持资金”和再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担保范围。各高校要把创业教育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职业生涯规划、专业培养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树立自主创业、基层创业、岗位创业的观念。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促进高校多渠道开展创业教育。
六、优化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的制度环境
各地要抓紧清理制约或妨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障碍,进一步畅通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渠道,鼓励支持各类用人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处理好事业单位改革与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关系,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方便用人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吸纳高校毕业生。积极培育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政府所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要定期举办面向毕业生的公益性专场招聘会,并免收各项费用。教育、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的监管,规范“双向选择”行为,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毕业生招聘活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招聘活动安全,严防发生挤踏、火灾等事故。完善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信用制度,严厉打击以招聘为名欺诈毕业生的行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毕业生的证件资料。对省内高校专科及以上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真正实现毕业生无障碍就业。
七、加强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
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登记求职并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当年9月1日前仍未就业的,可到其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相关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由其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就业登记证》,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各地要制定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对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采取政府安排岗位等多种方式实行保底就业。各高校要对特困家庭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建立100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免费提供3至6个月的见习培训,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未就业毕业生中的党团员,按其档案托管关系,由档案托管单位按规定组织活动。
八、在高等教育改革中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各高校要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大力推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建立完善高校专业设置、招生、培养与就业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机制。更新教育理念,优化学科、专业、课程结构,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实训环节,切实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高职院校要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积极推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升大学生实践技能和就业能力。省教育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状况实行综合考查,适当调整不适应社会需要的专业,对连续3年就业率偏低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人数,直至停止招生。加强就业指导力度,将就业和创业指导课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并配备专职教师。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立就业创业教学研究机构。在全省开展职业指导师培训和认证,对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九、认真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采取生动有效的教育形式,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始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正面宣传报道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关心,宣传用人单位重视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好做法。围绕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基本政策取向,加大宣传力度,激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苏北、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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