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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十条意见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十条意见(廊政办〔2014〕29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金融支持“三农”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十条意见
(廊政办〔2014〕2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金融支持“三农”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结合我市“三农”现状,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金融支持“三农”工作机制。市政府建立金融服务“三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农业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农业局、林业局、农开办、产业办、农科院、政府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农发行廊坊分行、农行廊坊分行、河北省农信社廊坊办事处、邮储银行廊坊分行、人保财险廊坊分支机构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沟通,建立金融服务“三农”配套机制,通过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三农”重点项目推介会、先进经验学习交流会等,发布“三农”融资需求,共享有关政策信息,实现政银企良性互动,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大信贷服务“三农”力度。“三农”贷款是指向农林牧渔种养殖、农田基本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资料制造、农业科技研发应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等领域发放的贷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作为支农的主力军,要把工作重心放在“三农”贷款上,加强涉农融资政策、产品的宣传,创新融资产品与服务方式,优化授信管理流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其他商业银行要通过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增加向“三农”领域的贷款投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利用好支农再贷款和“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的政策优势,拓宽金融服务“三农”资金来源。各涉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责,完善市场运行机制、行业管理规范和主体自律约束,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帮助、指导“三农”主体为增强融资能力练好内功。
三、全面推广助农贷款专项基金制度。助农贷款专项基金是为鼓励、促进金融机构发放助农贷款而设立的政府引导性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主体。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前期试点,总结运作经验,在全市推广实施。按照助农贷款专项基金管理制度规定,切实用足用好市级5000万元助农贷款专项基金,各县(市、区)要按照500-1000万元的额度,尽快到位配套资金,确保助农贷款早投入、早见效,满足有效需求。建立服务“三农”主办行制度,为现代农业主体提供“一对一”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四、稳步推进涉农直接融资。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对上市企业的奖励和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开展股权融资。证券机构要加强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促进非上市企业熟悉资本市场规则,指导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宣传、推介和承销力度,吸收经营效益好、资质优良的涉农企业加入企业资源储备库,鼓励涉农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生产加工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拓宽涉农企业融资渠道。
五、积极推动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各涉农主管部门要根据“三农”发展目标和导向,明确筛选条件和标准,制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的重点扶持名录。保险机构要加大农业保险的创新和推动力度,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农业生产的保障程度。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合作,建立协作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重点支持名录内的涉农主体,实行优惠保险费率,在不提高企业融资成本的前提下,相互让利,提高办理效率,在全市稳步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
六、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银农信息对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审批效率的重要手段。要加快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进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以信用评定为基础构建融资对接平台,在农户、产业集群、涉农龙头企业范围内开展信用评级,以评级结果为依据,实施差异化融资服务与财政扶持政策,培育涉农主体信用行为,提高涉农主体融资能力;各金融机构要以“信用记录关爱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个人信用记录网上查询宣传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送知识、送产品、送服务”进农村活动,在全市农村地区营造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三农”贷款投放考核。县域金融机构要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在营县域金融机构在当地贷款余额未达到存款余额60%的,要在2013年末的基础上,每年提升3-5个百分点;新设立县域金融机构当年贷款余额要达到存款余额的60%;金融机构当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度“三农”贷款增量,“三农”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例每年力争提高3个百分点。对达标的金融机构,市人行、银监分局将在机构设立、业务准入、信贷规划核批、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应用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市县两级政府根据金融服务“三农”贡献度,在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
八、积极探索农村“四权”抵押融资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民房屋财产权的权属确认、抵押登记、价值评估和收储交易体系,使农村“四权”真正成为归属明确、评估可信、能够流转、可抵押变现的资产,逐步解决涉农主体缺乏抵押物导致的融资难问题。农业、林业、土地等部门要本着“先易后难、条件成熟先行”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业务试点。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制定农村各类产权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深化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的合作,探索开发“信贷+担保+保险”金融产品,切实解决农村经济主体担保难问题。
九、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支付环境。积极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金融机构要按照长效化、可持续的原则,不断向基层延伸服务,增设基层服务网点,提高网点覆盖率;以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为依托,探索创新业务和技术模式,积极拓展乡镇以下农村服务点应用功能,大力推进转账电话、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业务发展,增加银行卡联网通用、小额存款、公共事业收费等服务功能,适当提高交易额度上限,发挥服务点的综合金融服务优势,构建覆盖全市行政村镇的基础金融服务供给网络。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助农取款服务点根据业务量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其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十、落实对涉农金融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是激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的有效政策手段,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好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的对涉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业务税收的优惠政策,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进行奖励,切实发挥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激励和撬动作用。

评论

晚巷听风浅笑迷离

去年把路扒了,现在为止暴土飞扬,不知道今年这路修的好吗?

5天前

星辰天宇

他就那么一说,你就那么一听就是了。。别太认真

5天前

人总是要为自己活

几年前定的2017的目标是什么?

5天前

忘了你、好难

说具体点,别说空话!!!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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