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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六盘水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六盘水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府发〔2015〕5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六盘水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六盘水府发〔2015〕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完善我市金融市场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促进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和市场配置资源的改革导向,坚持创新和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坚持防范化解风险的永恒主题,着力建立门类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创新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功能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规范严格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和公平安全的金融生态环境体系,加快形成支持我市经济发展、促进转型升级的创新型投融资体系,把金融业打造成为带动三次产业发展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相结合。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树立赶超发展的战略眼光、国际视野和紧迫意识;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扎实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
坚持学习借鉴和大胆实践相结合。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发达城市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金融发展的历史经验,立足我市实际,充分发掘我市的优势和潜力,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推动形成符合我市经济基础实际的金融市场体系。
坚持着眼当前和谋划长远相结合。科学谋划,统筹安排,明确当前重点工作,打牢基础;着眼长远,深谋远虑,加强市场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形成有利于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和防控风险相结合。重点推进改革、开放、创新,提高发展速度,抢占发展先机;注重风险防控,加强金融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金融安全,切实提升发展质量。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扶持政策,积极创造有利的发展条件和环境;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金融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形成市场配置、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金融业发展态势。
(三)发展目标。到2017年,金融法人机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经营规范、充满活力的金融机构体系初步形成;业务种类齐全、运行有序、开放度较高、协调发展的资金市场、保险市场、资本市场、要素市场等初具规模;金融聚集功能区初步形成,金融信用环境、法制环境明显改善,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金融生态环境基本形成。金融开放度进一步提升,积极融入中国西部科技金融城中心、贵州金融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体系。全市银行机构总量突破24家,资产总量达到1500亿元,银行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125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100亿元;保险公司主体超过25家,年保费收入达到20亿元;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企业增至15家;证券公司增至5家,注册设立2家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得到快速发展;金融资产管理、金融租赁、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等新金融业态得到有效发展,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健全地方金融机构体系。
1.做大做强银行业机构。继续实施“引银入市”工程,大力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推进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及中信银行等尽快入驻我市。支持已有的各银行机构在县(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乡镇等增设办理信贷业务的营业机构,开展金融服务下基层、入园区、到企业,建立园区支行、科技支行和社区支行。进一步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市场竞争力,加快六盘水市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推动其他农信联社创造条件加快改制进程。尽快设立六枝村镇银行,鼓励村镇银行加快营业网点铺设,争取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总部设立在我市的民营银行,加快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推广工作。(牵头单位:六盘水银监分局;责任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省农信社六盘水办事处、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2.稳步发展保险业机构。加快保险市场主体建设,积极引进偿付能力充足、运营安全、服务良好的内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我市管理规范、效益良好、内控完善的保险机构向县、乡延伸建设网点,扩大服务范围。创新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形式,丰富市场主体。支持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完善保险中介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积极发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推动申银万国、中信证券等有实力的证券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华创、方正、海通等证券经营机构拓展服务网点,大力开展债券、股权、资产管理计划等创新产品业务。争取在我市设立期货公司分支机构,研究探索大宗商品期货、现货联动发展,提升期货在社会经济中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及套期保值等功能。(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粮食局)
4.推动发展股权投资机构。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创新政府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用,放大杠杆引领作用。推动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鼓励和促进社会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在我市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加快设立能源投资基金、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和循环经济发展基金,不断扩大我市股权投资市场规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5.创新发展新型金融业态。推进产品服务创新,培育金融服务品牌,发展类型多样、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经营规范、充满活力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善规划布局,依法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积极筹建设立或引进信托投资、货币经纪、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财务公司、汽车金融、消费金融、再担保等各类金融主体,填补市场空白,完善金融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六盘水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商务粮食局)
(二)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做大地方金融总量。
1.全面发展资金市场。大力发展信贷市场、票据贴现市场,鼓励银行机构开展汇兑、承兑、信用证等各类服务,积极发展支付结算、银行卡、基金托管、私人银行、财富管理、咨询顾问等中间业务。积极探索现代结算、支付方式,大力推进银行管理和业务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ATM、POS机、电话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服务渠道,积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切实搭建利用境外资金的有效平台。(牵头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六盘水银监分局、市内各商业银行)
2.创新发展保险市场。有效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功能,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拓展保险服务功能,打造经济发展的风险屏障,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围绕“3155”工程,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三农”保险试点,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程度,创新支农惠农方式。研究推动“保险+信贷”合作,开展政府、银行、保险间的业务合作,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为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创新保险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式,加快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促进健康保险服务多样化,构建保险民生保障网,打造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
3.积极运用各类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产品募集资金。探索开发收益型企业债券等债券品种,开拓新的融资渠道。推动信用评级市场规范发展,为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4.有效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积极加强与外地金融机构和交易平台的横向交流合作,构建紧密型业务合作机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有挂牌意向的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分年度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重点企业列为全市重点后备企业,强化培训辅导,予以倾斜扶持,支持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或挂牌交易。(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5.探索发展要素市场。以发展现货贸易、服务实体经济和推动转型发展为核心,研究探索煤炭、钢材、建材、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要素交易市场,推动建立煤炭、钢材期货市场交割仓库,完善市场运营机制,开展现货融资业务,开发储备现货交易品种,推动建立专业化、高效化、规范化的要素市场体系,发挥资金、信息、人才、技术、物流等要素汇聚功能,打造市场化资源配置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能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突出重点金融服务领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突出“3个15万”、民营经济发展、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妇女就业担保贷款等发展载体,积极搭建金融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中心(支行),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打造全方位金融服务“超市”。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管理,缩短融资链条,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天使基金、创业投资、集合性债券等多种新型融资工具,探索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拓宽中小微企业信贷增长空间。研究制定扶持微型企业贷款政策,简化手续,规范流程,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完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支持各类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完善在涉农地区的网点布局,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全面落实农村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有效应用支农再贷款和合意贷款政策,积极开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增强农业风险保障能力。围绕激活农村资源资产,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对农村各类土地、山林、房屋等资产进行确权、颁证,构建产权交易流转平台、流转交易服务机制、产权价值评估和担保机制,推动农村产权可流转、可交易、可处置,促进农村资源、资产、资本转换,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为农业特色产业、“3155”工程、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要素保障。(牵头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政府金融办)
3.强化重点项目金融服务。充分发挥信贷市场融资主渠道作用,积极争取银行机构对我市扩大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合规业务,引进表外资金。发挥好政策性银行在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开发性贷款、出口信贷等方面的扶持引导作用。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的要求,优化信贷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力度。大力拓宽企业新型融资渠道,研究开展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公私合营(PPP)等开发建设融资新模式,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牵头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属投融资公司)
4.突出循环经济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积极借助信贷融资、股权投资、债券融资、企业上市融资等方式拓宽循环经济产业投融资渠道,发展绿色金融产业,有效引导要素资源向循环型产业体系合理配置和集约使用,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循环经济,有效解决发展循环经济投入不足的问题,促进产业调整升级。(牵头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5.发展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全市服务业发展方向,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创新抵押担保模式,推进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益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积极发展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等新型融资,加大对信息、物流、教育、文化、旅游、养老、医疗及各种商务服务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努力满足服务业多元化金融需求。不断拓展服务业直接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进行融资。充分发挥场外市场的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宽股权转让和融资渠道。(牵头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6.助推拉动消费金融服务。推动发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等住房融资专业服务。鼓励发展持卡定制消费的消费金融模式,形成集约化预付费消费支付清算体系和方便快捷的购卡、充值、退卡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支持发展电子代收付产业,服务居民消费和产业升级。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探索发展消费金融、汽车金融等新型业态。(牵头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粮食局)
(四)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夯实金融业发展基础。
1.完善金融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促进地方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制度,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执法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规范发展新型金融业态,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推动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建立依法合规的规范发展模式。适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金融相关管理办法,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监分局)
2.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原则,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拓展征信服务应用领域,加快征信产品创新,提高信用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和能力。积极支持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形成信用约束机制,培育和规范多元化信用主体。推进诚信“六盘水网”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创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3.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坚持培养、引进和使用并举的方针,创造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和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和良好环境。研究制定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配套措施,建立金融人才储备库,加强金融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金融人才服务政策,新设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按照《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的通知》(市办发〔2012〕24号)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营造有利于金融人才集聚的良好工作、生活和文化环境,积极为各类金融高级人才在我市工作、生活提供居住、子女教育、医疗等便利服务。适应金融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加强地方金融服务部门金融人才配置和队伍建设,建立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双向交流、互派挂职及向外引进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监分局、市内各商业银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激励、引导、保障机制,增强吸纳能力,聚集金融资源,促进金融发展。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落实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政策,研究制定鼓励金融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农村金融服务、保险业创新、股权投资、企业上市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支持金融企业开拓业务和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新发展理念,激发创新活力,改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金融企业为主体的金融创新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5.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积极设立国有独资和组建国有资本主导、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层次融资性担保机构,切实发挥其在扶持弱势产业中的引导示范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三农”、循环经济等融资担保增信业务。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创新融资担保形式,提高担保服务水平。推动再担保公司设立,为担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六盘水银监分局、市内各商业银行)
6.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和发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投资咨询、保险经纪和公估公司等中介机构。鼓励发展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客户服务等金融服务外包业态。支持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创新经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形成各类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积聚、功能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探索组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为民间金融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五)搭建金融发展载体,实现金融聚集发展。
1.推进金融聚集区建设。要根据经济性、地域性和复合性特征,准确把握金融聚集的内涵,因势利导,稳步推进,切实发挥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健全金融聚集区规划建设推进机制,优化金融聚集区功能布局,根据城市格局和现有基础条件,在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六盘水市金融服务中心等重点金融功能区,推动金融向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适度聚集,构建定位明确、分工合理、功能完善的金融聚集区空间体系,打造聚集金融资源的有效载体。(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健全金融聚集的服务环境。在国家统一监管架构下努力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加快金融业聚集过程。要依法合规落实包括用地、人才等方面的各类优惠政策,加快通信、数据网络、交通网络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完善的金融辅助行业,增强地方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创造吸引金融机构、金融人才聚集的软硬件环境。探索建立金融发展基金,鼓励证券、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创新。(牵头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六)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1.继续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在尊重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以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为底线,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分析,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切实加强金融监管。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防御风险能力,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完善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类金融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和行业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属地监管,推进依法合规经营。(牵头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2.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责。要建立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的金融管理联动协调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和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发挥地方政府在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类金融机构的管理实行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的原则,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职责;需行业特殊许可的,由许可部门承担监管职责;无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又无需行业特殊许可的机构,由注册地的工商部门承担监管职责,切实做好本行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粮食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建立健全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提高行业组织自律能力,推动金融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宣传和风险教育,提高全社会金融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建立金融案件处理应急机制和防控预案,增强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对跨县(特区、区、开发区)的案件,牵头县(特区、区、开发区)要主动协调,其他涉案的相关县(特区、区、开发区)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案件处置工作。跨地市的案件,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承担起协调职责。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提高打击效率,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和恶性事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各级政府要把完善金融体系工作作为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加速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及市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市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加强区域金融研究,开展顶层设计,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统筹推进我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为有效推进我市金融体系建设工作,将金融业发展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特区、区、开发区)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夯实金融工作基础。
(三)完善“政、金、企”协调沟通机制。建立“政、金、企”联系会议制度,搭建多层次的合作交流平台,构筑“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互利互惠、共谋发展”的新型“政、金、企”关系,建立新型“政、金、企”合作密切、互动有序的运行机制,化解政府、金融机构、企业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融资对接为突破口,进一步拓宽我市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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