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民商法类 >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府发〔2011〕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为加快我市水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辽府发〔20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加快我市水利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在“十二五”期间和2020年,我市水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建成防洪抗旱五大体系。
(一)推进防洪抗旱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城市防洪工程、主要河道堤防达标,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增加抗旱水源工程数量和水量调蓄能力,完成以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为重点的防洪抗旱减灾非工程措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市气候特点的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
(二)推进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市用水量控制在3.46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逐年降低,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基本建成符合我市水资源分布特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
(三)推进粮食保障能力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切实增强农田灌排能力,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重点灌区和泵站,完善渠系配套,加快涝区治理,全力推进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到2020年,节水灌溉面积占总灌溉面积的57%,基本建成基础牢固、洪旱兼筹、节水增效的适应干旱常态化趋势的粮食安全水利保障体系。
(四)推进水资源保护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东辽河、莲河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渔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20年,基本建成区域、流域各具特色的人水和谐的水生态保护体系。
(五)推进水利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营机制基本形成。到2020年,基本建成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水利管理制度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十二五”期间,依据我市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进行合理的水土资源配置和工程布局,综合考虑防治水旱灾害。一是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发挥抗旱作用。发动社会力量和农民兴建维修小水库、小塘坝、小泵站,修建拦河坝、闸拦蓄地表水,最大限度地增强蓄水能力,通过挖掘水源为抗旱打好基础;二是要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建设,通过工程措施、农艺措施、管理措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完善渠系建设,增强灌区的灌排能力,完成横道河灌区、灯杆河灌区、老龙头灌区、八一灌区、三良灌区、三合灌区、新兴灌区和建新拦河闸灌区等重点小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三是加快易涝区治理。通过排水渠系建设,改造现有的易涝区的排水能力,使东丰县三合乡、东辽县辽河源镇和足民乡易涝区得到根治;四是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利用好国家和省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加大投入的政策,对两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进行集中配套改造,通过重点县建设,提升我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标准。
(二)切实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
按照保供水、保灌溉、保安全的要求,加快全市水利水毁工程重建,确保2011年春播前灌溉工程、主汛期前防汛应急水毁工程全面修复。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专业化和社会化结合的救援队伍,着力推进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以水库和河道管理为重点的防洪管理,提高河道疏导和水库调蓄能力。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立应对持续、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提高人工增雨(雪)能力,有效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加快全市地面人工增雨(雪)能力建设。
(三)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十二五”期间,要基本解决全市25.2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有条件的可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当前的29%提高到63%。
(四)加快推进河道整治步伐。
“十二五”期间,完成已纳入规划的半截河、大梨树河、灯杆河、二道河、渭津河、莲河、梅河、乌龙半截河、莲泉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完善东辽河城区段、东辽县白泉段和东丰县莲河城防工程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水库除险加固。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巩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完成18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
(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继续抓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全面开展坡耕地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和黑土地治理工程的实施。要完成太平生态清洁小流域、黑土地东丰县梅河项目区、黑土地东辽县辽河源项目区、黑土地东辽县辽河源白泉项目区等重点水土保持项目,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十二五”期间,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全面开展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坡改梯、坡面水系水土流失综合防护,加大水土保持监督监管力度,继续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
(七)科学推进水资源开发利用。
“十二五”期间,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南开北拓、西进东扩,全面拓宽城市空间布局”要求,认真谋划水源建设,建设一批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水源工程,重点谋划小城子水库应急水源工程、实施城市供水四库联调水源工程、推进中部城市群引水工程,实现调蓄水量2亿立方米以上。加快建立和完善供水网络,科学谋划城市净水厂,建立统一调度、科学管理、高效运行的供水用水管理体制。坚持蓄、引、提与合理开采地下水相结合,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支持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科学调配小型农业水源的拦蓄和开采,最大限度地满足农业用水需要。统筹中水利用,推广污水处理回用。
(八)提高水文气象检测预报水平。
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大中小河流域平均100平方公里、水库周边沿线5-10公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区间距5-15公里内建设加密自动观测站;完善气象预警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建立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编制好县级气象灾害防御建设规划,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要普及到村。
(九)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在全社会倡导节水理念,增强全民节水意识。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强节水教育,形成节约用水的良好社会氛围。制定《辽源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辽源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辽源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制度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工农业节水项目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推广我市一批重点企业为工业节水示范区,主要通过节水器具普及、更新用水工艺,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实现节约用水。“十二五”期间,通过渠系改造发展节水灌溉面积6.05万亩;“十二五”期末,通过节水示范小区建设,装表率达100%,住宅小区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
(十)确保水利投入稳定持续增长。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市全社会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明显提高。大幅度增加市、县财政专项水利资金,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以县或水利建设项目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整合使用以工代赈、土地整理、商品粮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统一规划,统筹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市、县两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10%提取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确保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加强水利基金征收管理,从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规模,拓宽水利投融资金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完善市、县两级水务投资、融资平台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
(十一)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市、县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行用水效率控制。确立用水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确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十二)扎实推进水利改革。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大类别,进一步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完善分类改革机制。强化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扭转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建轻管”局面。稳步推进水务企业改革,建立水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考核机制,激励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水价改革力度,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
(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区政府要把水利工作摆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抓住机遇,加大投入,推动水利快速发展。要认真落实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河道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合力。
附件: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一览表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一览表
序号
分工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目标任务
1
“十二五”期间,推进防洪抗旱体系建设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2
“十二五”期间,推进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气象局等部门
3
“十二五”期间,推进粮食保障能力体系建设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4
“十二五”期间,推进水资源保护体系建设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部门
5
“十二五”期间,推进水利管理体系建设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等部门
二、工作措施
1
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2
切实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气象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
3
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
4
加快推进河道整治步伐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
5
进一步加强水库除险加固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
6
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部门
7
科学推进水资源开发利用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部门
8
提高水文气象检测预报水平
市水务局
市气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9
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等部门
10
确保水利投入稳定持续增长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水务局、人民银行辽源中心支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11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部门
12
扎实推进水利改革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

评论

活抓猪场老板

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_征求意见

1小时

这个胖纸不太冷

最高法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解释的决定(下)

2小时

后知后觉

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27条意见

5小时

相关法律条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巴政发〔2012〕3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双河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1]1号2011年2月11日)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哈发〔2012〕5号2012年3月8日)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加快
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发[2011]19号)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广东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