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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的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的意见(内府发〔2006〕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等十部局颁布的《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的意见
(内府发〔2006〕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等十部局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习德阳“警校共育”经验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的管理,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和谐内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确保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直接关系亿万家庭的和谐幸福,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中小学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广大中小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当前,我市一些中小学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农村学校安全条件十分脆弱,一些学校管理工作还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仍存在松懈麻痹思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强化学校管理、建设和谐校园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为中小学生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二、突出重点,明确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的基本要求
我市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的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把每一所中小学校建设成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的校园,切实保障广大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基本要求是:积极响应全国109位校长向全国中小学校发出的“让我们的校园充满爱”的倡议,以人为本、关爱学生,严格管理、消除隐患,依靠各界、搞好共建,依法治教、文明兴校,知荣明耻、共铸和谐,使全市每一所校园都成为和谐校园。
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要实行学校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制订安全目标管理细则,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切实增强学校安全工作力量,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认真检查门卫、值班、巡逻等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校园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的管理。要重点加强农村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管理,严格实行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指导和管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在教育管理和学习生活中的诸多问题,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解决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切实加强管理工作的指导,真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学生的安全。要特别关爱留守学生、学习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农民工子女以及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加强心理辅导,使所有学生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
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从严治教,严格校长选派和教师准入制度,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求教师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化解学生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减轻心理压力,为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切实加强和谐校园文化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使校园充满文明、祥和、友爱的氛围。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和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要进一步加强校风示范校建设,不断优化领导作风、教师教风、学生学风,开展校园绿化、净化、美化整治,加强校园文化阵地建设,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要建立和完善由教育、公安、卫生、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意见、建议和措施的落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依法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落实预防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故的措施。有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对校长及教师的管理,规范从教行为,坚决纠正个别教师以教谋私行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学生政治思想、法纪安全、心理健康教育,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警校共育”工作,建立责任区民警定点联系学校的制度,提高校园防范能力。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查处各类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加大对学校治安、消防、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检查。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在城区交通复杂路段学校上下学时间派出警力加强交通管理,对校车以及学生乘坐较多的公共车辆及司机,要严把准入关,加强考核,定期检查,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卫生部门要将学校卫生纳入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并作为重点领域,加强学校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对校园公共卫生条件、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的检测和检查指导工作。会同工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食品小卖部、饮食摊点,协助有关部门取缔饮食摊点。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工程建设质量的安全监管,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确保正常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设立和完善乡(镇)村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警示标识。对学校附近的道路、桥梁和水上交通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确保交通安全。
文化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的文化经营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文化娱乐和服务业等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质监部门要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财政部门要做好学校公用经费以及安全管理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出版物市场、互联网出版管理和“打黄扫非”工作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出版物市场的清理整顿,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
四、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府对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工作实行专项督查制度。专项督查每半年一次,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并将督查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对在学校管理和安全工作中认真履职、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较多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责令整改,拒绝整改并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在近期开展一次中小学安全管理的集中整治,认真排查辖区内中小学校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学校安全的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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