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民商法类 >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广“一企绿化一山”经验的实施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广“一企绿化一山”经验的实施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广“一企绿化一山”经验的实施意见(吕政发[200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一企绿化一山”是柳林县率先提出实施,在中阳、孝义等地局部推广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广“一企绿化一山”经验的实施意见
(吕政发[200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一企绿化一山”是柳林县率先提出实施,在中阳、孝义等地局部推广,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造林绿化的成功做法。为了在全市全面推广“一企绿化一山”经验,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建设步伐,实现绿色吕梁的宏伟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广意义
“一企绿化一山”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精神,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新创举,是一条工农携手、以工补林、民企共富的绿化新路子,是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吕梁的迫切需要,也是资源型企业拓宽发展领域,寻求更大发展空间的好途径。
全面推广“一企绿化一山”,既有利于弥补当前林业建设资金的不足,又有利于把企业先进的管理方法应用于林业生产,提高林业的集约化经营水平。
二、推广原则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坚持对造林绿化实施部门和单位负责制。
坚持义务绿化,重在参与,回报社会。
坚持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一企绿化一山”工作,实行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县市区绿化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任务下达、督促检查。林业局负责编制规划、作业设计、调运苗木等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煤炭局、经贸委负责核定所属企业个数、产值,督促造林费用的提取。财政局、审计局负责监督造林费用的使用情况。乡镇负责造林用地的协调和督促实施。
四、目标任务
凡是在本市境内从事矿产资源采掘,包括开采煤、铁、铝、白云岩、硫铁矿、石料的厂矿企业;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污染性企业,包括炼焦、炼油、炼铁、炼钢、烧石灰、烧铝矾土、制砖、制水泥、化工、造纸等,都要参与造林绿化。造林任务由各县市区根据企业年产值、实现利润和对资源环境的破坏情况统一下达。
厂矿企业要按照县市统一规划,采取独资造林形式,自行组织工人义务植树或组建专业队绿化。与村集体双方有约定的,采取由厂矿企业出资,村集体出劳力、出土地的股份造林形式。不具备造林条件的,按上年度销售收入5‰的标准提取造林绿化费,由林业部门负责组织专业队实施。
造林绿化费要专户储存,设立专帐,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抽调、挤占和收缴。造林绿化费作为企业参与造林绿化的专项费用,年终若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但不能减少年度提取比例。造林绿化费的使用情况,要接受县乡相关部门的监督。
各县市区要做好本地造林绿化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把企业绿化的重点放在市城镇周围和主干线公路两侧第一山脊线内的荒山荒坡上。绿化工程要坚持高起点规划,全方位布局,高标准实施,真正达到一次绿化,一次成活,一次成林,一次成景,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使全市的森林覆盖率有较大的提高,特别是城镇周围、通道两侧的环境有所改善。
五、保障措施
企业在完成造林绿化时要留足管护费用,每期绿化工程管护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交当地乡村管理。
乡村各级要及时配备护林员,建立护林网络,依法落实好封山禁牧,严禁牲畜和人为损害,保证造林绿化成果。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明晰权属,核发林权证,依法保护林木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六、奖惩考核
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包括中央、省营)均有参与植树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绿化任务.市政府将企业义务植树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指标.
各县市区要建立有效的奖惩办法,对全面完成任务,标准质量高、成活管护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任务差,敷衍了事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对拒不履行植树义务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强制执行,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市政府每年将对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评选结果将作为年终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对完成年度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
二OO五年三月二十日

评论

當阿貍愛上桃子

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_征求意见

1小时

相关法律条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的若干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的若干意见(武政〔2007〕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响应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十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家庭健康促进计划的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家庭健康促进计划的意见(葫政发〔200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邮政”的实施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邮政”的实施意见(巴府办发[2009]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南通市政府关于今冬明春全市绿化造林工作的意见 南通市政府关于今冬明春全市绿化造林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3〕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若干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若干意见(2013年7月27日泉政文〔2013〕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