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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2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
南京市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6〕2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05号),现就促进全市外贸回稳向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
整合外经贸专项资金,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加大对企业开拓市场、转型升级和外贸新兴业态的支持力度。加强绩效评估和考核,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设立1亿元出口退税专项资金池,为重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出口退税周转资金支持。贯彻《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提高一类企业比例。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无疑点申报的退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库手续;对未涉嫌骗税审核疑点的退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库手续。提高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质量和效率。落实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生产企业“先退税后核销”和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退(免)税政策。(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负责)
二、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进一步降低企业投保成本,有针对性地下调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承保费率,扩大“走出去”统保平台的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对“走出去”项目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优化小微企业平台统保方案,将承保对象拓展到海关统计年出口额300-1000万美元的企业,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给予不高于万分之六的优惠承保费率。扩大承保范围,支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新业态发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对外担保、内保外贷、保理贷款、买(卖)方信贷、银团贷款等融资服务,扩大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规模,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中小企业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外贸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推出“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等产品,满足跨国企业对境内外外币资金的统一配置、调度及管理需要。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有效运用境外人民币贷款、大型成套设备融资保险专项等金融工具,支持我市重点行业、优质企业扩大出口和对外投资。加快推进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动更多外贸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降低融资成本。(市金融办、南京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负责)
四、减免规范涉企收费
严格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对南京港口和陆路口岸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电器电子产品出口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落实南京港集装箱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取消海关预录入客户端软件服务费,对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检验检疫费,停止报检电子平台收费。继续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中介服务收费,加大对已取消、暂停、降低的各项涉企收费的检查力度。(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金陵海关、南京检验检疫局、南京海事局负责)
五、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发挥南京多式联运优势,利用南京港-12.5米深水航道,增开近洋、远洋航线。增开禄口机场国际货运航线,提升现有客运航班的国际货物运力。推进国际邮件互换局建设,提升国际邮件集散效能。推动中亚、中欧班列增班扩源,集聚全市及周边外贸物流。深入推进“三互”大通关和通关一体化改革,加快南京电子口岸二期建设,力争年内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从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扩大到一般贸易货物领域,将关检合作“三个一”扩大到空运、陆运业务现场。深化“双随机”推广应用,提升非侵入式查验比例,扩大移动查验试点范围,降低出口和高信用企业布控查验率。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取消对玩具、童车、儿童用安全座椅出境检验检疫。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扩大第三方结果采信,推进智检口岸建设,检验检疫无纸化申报批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快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和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推进边检自助查验和“多证通”服务。加大APEC商务旅行卡推广力度,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利。(市商务局、市交通局、金陵海关、南京检验检疫局、南京港边防检查站、南京边防检查站、南京海事局、市发改委、市外办、市贸促会负责)
六、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
完善年度贸易促进计划,增加重点展会数量,将新兴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会比重提高至40%以上。加大对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参加重点市场经贸对接活动,推动企业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加强双边自贸协定优惠政策宣讲培训,简化原产地证申报手续,引导帮助企业利用自贸区协定优惠政策扩大出口。支持我市企业在境外建设展示、仓储、分拨、销售、售后服务等营销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提供保险和融资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市金融办、南京检验检疫局、市贸促会负责)
七、强化双向投资带动作用
推进轨道交通、智能电网、新能源、装备制造、冶金建材等国际产能合作。完善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支持企业在境外注册公司,有效利用国际贸易规则“走出去”,规避贸易风险。适度调整我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方向,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建设境外维修服务中心及备件生产基地,带动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出口。探索创新政银保企合作方式,发展多种跨境担保业务,帮助“走出去”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提升企业海外分支机构在当地的信用度和融资能力。提升外资对外贸的促进作用,引导外资投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比重。推动重点外资企业调整供应链和物流布局,鼓励支持现有外资企业向总部争取更多产能分配和订单份额。加强跟踪服务,推动生产型外资企业叠加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等功能,推进外资重点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尽快释放外贸产能。(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中国信保江苏分公司、各区、开发区负责)
八、加快培育国际知名品牌
强化出口品牌省、市梯队培育机制,2017年开展新一轮市级国际知名品牌评选认定,鼓励企业申报省级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我市企业开展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管理体系认证、出口产品认证、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等面向国际市场自主品牌建设。加大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参加国际专业展会的扶持力度,扩大品牌产品出口。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并购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收购境外品牌和技术。(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负责)
九、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引导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境内外维修、营销服务等高附加值业务,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单一加工向价值链两端延伸。取消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企业凭《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关许可证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的信用管理,严格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和人工替代,降低用工成本。(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发改委、金陵海关、相关开发区负责)
十、积极促进进口发展
根据国家和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企业申报进口贴息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引导企业进口适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支持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先进设备,开展技术改造。稳步扩大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强化内外贸融合,推动商贸流通企业自营进口生活消费品。做大做强省级羊毛进口交易中心和南京综保区生活消费品进口交易中心等载体和平台。发挥禄口机场进境免税店功能,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推进进境肉类、水果、水生动物等特色口岸建设,申报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陵海关、南京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一、加快发展外贸新兴业态
建立重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海关业务“快速通道”,辅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AEO认证资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赋予出口退税一类企业资质,继续开展市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培育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争取省级试点。加快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建设,优化海关、检验检疫监管措施,优化跨境电商产业园功能布局,推动龙潭、空港跨境电商产业园升格为省级。引进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鼓励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邮政和快递企业引导邮路跨境电商业务纳入海关监管统计,推动跨境电商平台提升集聚能力,对提供跨境电商公共集货仓储服务的企业给予租金扶持。积极申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级试点城市。(市商务局、金陵海关、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省外管局、相关区、开发区负责)
十二、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大力促进服务外包转型发展,重点推进科技服务、金融外包、生物基因等新兴技术密集型服务外包出口,努力发掘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云计算等服务外包新增长点。开展首批全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试点,继续推进南京中医药服务贸易“124”工程。推动江北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整合展会资源,打造中国(南京)服务贸易展会平台,促进科技类、生产性服务外包,以及现代物流、生命健康等服务贸易发展。(市商务局、金陵海关、江北新区、相关区、开发区负责)
十三、提升对外贸易载体功能
推动南京综保区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展示交易、检测维修、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多元化业务。加快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创新制度,继续推进保税展示交易、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卡口智能化管理、企业自行运输、委内加工等监管模式,进一步扩量提质;稳步推进境内外维修、工单式核销、出境加工、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企业协调员制度等监管制度,并向区外具备条件的企业复制推广;争取开展融资租赁、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保税交易、贸易多元化、一般纳税人资格等创新试点。利用空港经济开发区临空产业及航空物流优势,争取形成外贸增长点。(市商务局、金陵海关、南京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负责)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企业联系点制度,为我市知名品牌企业提供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开展境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积极融入国际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体系。面向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培训,引导企业开展境外商标、专利注册保护。充分利用检验检疫及认证认可资源,提高企业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和风险防范,支持公平贸易预警点及产业损害预警点建设。推进外贸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工商局、南京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金陵海关负责)
十五、建立服务企业长效工作机制
对全市外贸百强企业和区级重点外贸企业,由商务部门牵头成立服务小组,实行市、区及各部门联动,定期送政策、送服务上门,及时跟踪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提供专业化、精细化贴身服务,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市场、创新发展。完善市外经贸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外管、国税、金融、信保等部门转变职能、创新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帮助外贸企业减负增效。(市商务局、各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健全外贸工作督查机制,实行月通报、季讲评、年考核。各区、各部门要借鉴有益经验做法,根据本区域、本部门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和落实的到位率,多措并举促创新,千方百计稳增长,坚定不移调结构,全力以赴实现外贸回稳向好。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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