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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宁波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宁波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2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宁波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14〕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9号)精神,加快信息消费发展,促进消费模式转变,开辟消费新空间,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对消费升级、结构调整、方式转变、民生改善的促进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六个加快”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主线,以信息服务模式和技术创新发展为动力,加快培育信息经济,丰富信息消费内容,优化信息消费环境,促进信息消费快速健康增长,使信息消费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二)基本原则
1.基础支撑、创新引领。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带宽承载,实现资源融合共享,为信息消费提供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的基础保障。加大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力度,创新产品服务提供方式和商业模式开发,发展新型业态,挖掘和释放消费潜能。
2.产用互动、激发消费。提升云计算、大数据、公共领域和企业智慧应用水平,加快培育智慧产业,推动智慧应用和智慧产业互动发展,激发信息消费需求,提升信息消费水平。
3.市场导向、合力推进。发挥市场主体和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信息消费龙头和骨干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形成政府、市场、企业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4.优化环境、保障安全。完善有利于促进信息消费的政策环境,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安全保护与保障,创造良好有序、安全可靠的信息消费环境。
(三)主要目标
信息基础设施继续保持领先。到2016年,基本建成宽带、泛在、安全、融合的新一代信息网络设施并在全国保持领先水平,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普遍达到100兆比特(Mbps),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兆比特(Mbps);主要中心城镇的4G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公共场所基本实现市民免费上网;下一代互联网(IPV6)实现试点应用;建成政务和行业云计算中心,形成较为完善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智慧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信息消费规模显著增长。到2016年,信息消费规模达到800亿元,年均增长25%,其中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4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新增产值380亿元;基于电子商务、云平台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电子商务交易额实现3000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突破600亿元。
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到2016年,巩固和提升大屏幕液晶显示器、手机模组、LED封装与应用、传感器等优势产业,培育信息消费相关企业年销售规模100亿元以上的企业2家以上,年销售规模10亿元以上的企业10家以上;建成4~5个国内有影响力的信息消费公共服务平台。
信息消费环境安全可靠。信息产品和内容服务更加多样,以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为拉动、网络公共服务为支撑的居民信息消费选择更加丰富,消费意愿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化应用不断深化,企业消费规模不断扩大。信息消费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健全完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逐步完善,交易平台诚信可靠,市场竞争秩序规范透明,形成安全可信、健康活跃的信息消费环境。
二、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撑信息消费发展
(一)推进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1.统筹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备的云计算中心技术支撑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提高数据计算、存储、智能处理和安全管控能力,支持云技术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通信管理局、市质监局)
2.依托宁波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办公室),推进产业联盟建设,加强云计算和大数据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法规建设,构建全市统一的大数据统筹采集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3.推进电子政务云计算支撑平台、数据整合共享服务平台和通用应用软件平台等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二)着力提升城市网络出口带宽
进一步拓展城市网络出口带宽,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关键设备改造,优化和完善网络结构,提升高质量、高速率的宽带接入水平,加快推进宁波至互联网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专用通道建设,力争成为全国互联网带宽节点城市。(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三)全面推进光网城市建设
1.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宽带网络升级改造,推进光纤入户,优化农村宽带网络布局,统筹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提高实际可体验网络带宽。[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委农办、各县(市)区政府]
2.争取国家开展的下一代互联网(IPV6)试点应用建设,开展试点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规模化商用。(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3.加快驻地网共建共享,完善和落实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网络基础设施代建协议和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标准,推进光纤宽带网络的共建共享与集约化建设。(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4.鼓励企业运用市场调节机制,采用差异化宽带接入价格,提高宽带接入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通信管理局)
(四)提升无线城市建设水平
1.完善3G网络覆盖,优化网络结构。(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2.以国家4G网络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快推进4G网络的试点建设应用,扩大覆盖率,鼓励4G规模商用和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3.推进无线惠民,全面推广实施重点公益性场所“市民免费上网工程”,引入平台内容增值服务商,创新增值服务发展机制,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快推进“三网融合”
1.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配合完成“一省一网”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
2.支持鼓励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等新型融合性业务应用,实现有线高清数字电视网络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3.进一步探索三网融合条件下分业监管模式,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通信管理局)
三、积极推进智慧应用,带动信息消费发展
(一)推进民生领域重点智慧应用
1.研究制定智慧健康和智慧养老有关政策,促进智慧健康和养老领域软件、平台、信息服务、智能终端产品等研发、应用和推广,促进智慧健康和养老产业的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2.研究制定智慧交通有关政策,促进智慧交通领域软件、平台、信息服务、智能终端产品等研发、应用和推广,促进智慧交通产业的创新发展。探索车联网建设和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交警局)
3.研究制定智慧教育相关政策,促进智慧教育领域软件、平台、信息服务、智能终端产品等研发、应用和推广,促进智慧教育产业的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4.进一步推动81890公共服务平台和农村信息服务站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委农办等)
5.按照全省统一规划,配合做好政务服务网建设。(责任单位:市府办)
6.推进市民卡在公共服务和商业领域的应用,实现新一代功能整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贸易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7.研究制定城市安全生产风险评价与预警指标体系建设,提高城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二)推进企业信息化
1.开展“机器换人”专项行动,推进生产过程和制造工艺的智能化,实施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开发智能制造装备,打造现代先进制造生产模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开展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普及升段工程,为小微企业优惠提供优质成熟的软件和解决方案,促进企业信息化的普及和升段。(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选择示范效应明显、能够带动上下游产业链信息化改造的行业龙头企业和核心企业,以创新突破和集成应用为主,对照国标,树立一批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打造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形成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大力推广。(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加快民爆、重点用能行业智能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实现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动态信息全程监测,推进“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三)推进电子商务应用
1.加快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城市、国家进出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建设,构建跨境贸易电商业务体系,争取实施可信交易、网络电子发票等电子商务政策试点。[责任单位:市贸易局、宁波海关、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口岸办、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市发改委、海曙区政府、江北区政府、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2.开展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构建安全可信的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环境,推动移动智能终端在电子商务、金融、公共服务和商业消费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宁波银监局、市贸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
3.拓展深化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的移动电子商务、线上线下互动经营(O2O)等新型电子商务业务。(责任单位:市贸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
4.全面实施电子商务“七进”应用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商贸流通企业、进工业生产企业、进外贸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农村、进生活。[责任单位:市贸易局、市外经贸局、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宁波海关、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5.提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水平,做大做强航交所、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甬商所、跨境购等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商贸、服装、小家电等行业优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平台转化。推动电商平台国际化,打造一批国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单位:市贸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宁波银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6.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基地建设,把培育自主品牌与引进龙头电子商务企业相结合,整合电商资源,推进行业集聚和区域集聚,发挥集聚效应。(责任单位:市贸易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海曙区政府、江北区政府、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四)加快智慧物流建设
1.完善智慧物流“1+7”协同平台,集聚、吸引国内主要物流公司建立物流中心,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重大现代物流项目,鼓励企业物流中心拓展为社会化电商物流平台,推动建设全国物流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贸易局)
2.结合宁波港口城市的特点,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进港口物流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
3.结合宁波制造业大市的特点,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物流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4.探索与电商巨头、快递领军企业或第三方的合作模式,加快对物流末端配送体系的创新,支持在社区、楼宇、学校、机关院所和农村等建立智能化的网购商品投送公共设施和末端物流配送点,打通物流服务商之间的壁垒,解决物流服务供给的规模经济性与物流服务需求的分散性之间的矛盾,推动快递变革。(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委、市贸易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委农办)
5.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快全市物流信息整合,推进物流大数据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6.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在交通枢纽、物流园区和产业集中区建立仓储物流集散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快培育信息经济,促进信息消费发展
(一)发展优势电子产品制造业
1.巩固提升大屏幕液晶显示器、计算机产品、手机模组、LED封装与应用、集成电路材料、传感器等优势产业及重点产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巩固电、水、气计量和光学仪器等产业优势,提升工业自动化、智能装备、智能电网发展水平,推进物联网智能检测仪器、智能安防设备、卫星监控设备等产品的研发制造,鼓励汽车电子产品制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壮大应用电子产业,重点发展机床、医疗、汽车、安防、交通等行业应用电子产品以及智能手机、智能电视、平板电脑、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整机产品,提升产品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4.引进和培育半导体集成电路制造和设计企业,努力做大做强以半导体硅材料、靶材、引线框架、外延片、芯片封装、半导体电力电子器件等为代表的具有我市特色的集成电路产业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二)培育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推进工业控制系统取得突破性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发展石油化工、电力应用、企业管理、交通物流等行业应用软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云服务平台”建设,以云计算服务的模式提升企业信息管理水平,降低企业信息化投入成本,争取到2016年底实现500家企业上线。积极推进纺织服装、智能家电等重点优势产业创新云平台建设,开发各种中小企业公共创新应用服务,提升全产业链在线产能分配和全球化协同能力,带动企业创新研制新型智能化、高端化、互联网化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针对中小微企业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以宁波市8718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咨询平台为枢纽,推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化、专业化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三)培育新兴信息服务业态
1.完善政务和行业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机制,推进大数据的开放、开发和应用,推进大数据产业化。[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2.研究制定政策,推进云计算、大数据服务模式和运营模式的创新,重点支持工业、政务、健康、教育、交通、信用、文化等领域云计算和大数据示范应用,以应用带动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
3.引进和培育云计算、大数据方面的骨干企业,鼓励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上取得关键突破,研发具有竞争力的云计算、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外经贸局)
4.培育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互联网金融、位置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规划局)
五、优化信息消费环境,保障信息消费发展
(一)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适时出台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政府规章,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准则和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对个人信息收集、储存、使用和保护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法制办)
2.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加强对信息产品、信息服务、网络交易行为等监管,查处网络欺诈、知识产权侵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3.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做好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整改和监督检查,加强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和效能评估,充分发挥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平台作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国家安全局、市保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应急办、市监察局)
4.加强政府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和审查机制,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和系统安全防护水平,推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保障信息系统安全互联和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应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国家安全局、市保密局、市通信管理局)
(二)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
1.推动人口信息数据库、法人信息数据库、统计信息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等实现协同保护和管理,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安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
2.发挥第三方安全评估与监测机构的作用,对信息产品和服务进行检测和认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3.推动互联网金融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互联网金融服务操作规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三)提升居民信息消费意识
1.通过电视讲座、报纸介绍、短信推送、培训等各种方式,对信息消费的新媒介、新方式和新产品等进行深入介绍,提高居民对信息消费的认知和使用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科协、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2.广泛利用智慧城市展览馆、智慧城市博览会等各类平台,鼓励居民参观和体验智慧城市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四)加强标准规范建设
1.研究制订城市综合管廊等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市通信管理局)
2.加强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消费领域产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五)简化相关审批制度
1.抓紧清理或下放现有涉及信息消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行政审批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审管办、市经信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2.推进“一址多照”制度,降低互联网企业设立门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
六、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引导扶持信息消费发展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信息消费年度工作任务,开展年度任务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二)加强财政政策支持
1.盘活已有财政资金存量,优化智慧城市、软件、信息化、电子商务等原有专项资金的使用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贸易局]
2.完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信息产品目录,在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给予一定的倾斜,以资鼓励。扶持本土企业,对自主创新的国产信息产品优先安排、优先采购。[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机关事务局]
3.制订信息消费行业的价格政策和合理收费标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信息消费。[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4.研究制定鼓励政府、企业、居民购买信息服务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信息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
2.落实国家鼓励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经信委]
(四)加大要素资源投入
1.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交通、物流及仓储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通信管理局)
2.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来甬自行或联合建设相关研发基地、技术中心,其土地用途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的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的,可以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对企业来甬建设配套工业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的,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和原厂房兴建相关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的,可保留其工业用途不变,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使用,并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收益金。(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五)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1.支持下一代互联网网络系统升级改造,以及下一代互联网关键芯片、设备、软件、系统开发、设计、生产等环节的融资需求,加大对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融合业务应用领域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2.扶持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扩大权益性资本和长期资金来源,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证监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3.完善信息服务企业创业投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4.鼓励开展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5.出台鼓励市场化投融资、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等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6.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参与通信基础设施、通信服务及互联网领域投资建设,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通信管理局)
7.深入实施市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积极引进扶持信息消费领域高端团队和海外人才来宁波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六)开展信息消费统计监测
1.制定信息消费统计分类和标准,建立统计监测调查制度,统一信息消费统计数据审核、发布等办法。(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市经信委)
2.建设信息消费统计平台,开展信息消费统计和监测,加强动态分析,提高信息消费的监测评价和预测预警能力,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引导信息消费。(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市经信委)
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11月2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0日

评论

请不要在下路买房

宁波一定要快速向前发现!!!!!不要停!!!!!!

10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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