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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06]9号2006年2月28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宁党发[2006]9号 2006年2月2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农业科技服务工作,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生产力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现就加快我区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的重要性
(一)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由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构成。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必须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健全的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为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为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效益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政府必须提供、企业不能承担、农民迫切需要的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现有的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组织形式单一、多元化服务组织发展滞后、运行机制不活、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手段落后等问题日益突出,与发展现代农业不相适应,加快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二)加快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大力发展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组织,逐步完善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力争通过5年时间,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新机制;组建素质较高、人员稳定的基层队伍;形成符合宁夏实际的运作和服务模式,实现功能完善、机制灵活、运转协调、农民信赖的新型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二、加快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三)明确公益性职能。我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包括县及县以下的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水利、农机等推广单位,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动植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的监管与配套服务,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培训教育服务和农村能源建设等。植物良种繁育、动植物良种推广、技术咨询等一般性的推广服务,要在改革中积极探索新的运作方式,增强其活力。农资经销、农机维修、动物疾病诊疗以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性服务,要稳步从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业务中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四)科学设置基层推广机构。各地要按照精干、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县一级农技推广机构的设置,要按照承担国家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充分考虑县域农业特色和主导产业发展的需要,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加强力量。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在隶属关系上以县级业务部门直管为主,综合设置。要优化人员配置,强化服务功能,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适当加挂相应专业站牌子。在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明显的县(市、区),可建立跨区域的专业农技推广站。乡畜牧兽医站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文件要求设置。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列入县、乡(镇)政府职责,由县乡(镇)政府统筹设置。
(五)改革用人机制。建立基层农技人员竞争流动机制,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和全员聘用制。今后凡从事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执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既要注重相应的学历、职称,更要注意实际操作能力,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考试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从事公益性专业技术服务的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须从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农技人员中聘用,聘用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为国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享受相应待遇。允许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农技人员跨县域聘用、流动。现有在编农技人员在竞争上岗中优先聘用;编内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对专业对口、自愿到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服务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05〕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优先录用。执业资格认证及人员聘用实行区、县两级专家委员会认定制度,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制定,县(市、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整合力量、专业互补、因地制宜、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当地产业特点、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认真做好定编、定员、定岗工作。要确保专业农技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具体可参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聘用人员配备参考意见》核定。要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充实生产一线,在乡镇工作的农技人员不得低于全县农技推广人员总编制数的三分之二。
(六)创新考评机制。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明确基层农技人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聘用单位要将考核指标量化、细化。乡镇农技人员的考评由乡镇政府进行,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民群众对农技人员的评价作为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严格按照工作业绩考核,形成长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基层农技人员把精力全部投入到农技推广工作。要建立优胜劣汰的考聘机制,实行一年小评、两年中评、三年总评,对考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改革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农技人员专项岗位津贴,将农技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相联系,按岗定酬、以绩付酬,确保农技人员的平均报酬高于同级行政人员收入的30%以上。完善职称评聘制度,对长期在乡镇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农技推广人员要优先考虑。
三、大力发展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组织
(七)支持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发展。大力发展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是构建新型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市场引导、政府扶持、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专业协会和从事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农业机械的生产企业延伸服务领域,开展专项的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兴办基层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营销、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新技术推广与服务的紧密结合。鼓励各类科技服务组织在为农服务中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形成服务组织在发展、农民群众得实惠的“双赢”局面。要有重点的选择一批与农民群众利益联结紧密、带动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加大扶持力度,使之逐步成长为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八)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技术集合和推广作用。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是科技成果的重要来源,要充分发挥其技术集合作用,努力做好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各类农业教育和科研机构要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纳入自己的职责,推进科研与生产的融合,采取设置教学点、派驻指导站、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企业、合作组织建立定点联系制度等形式,创办与自身科教成果紧密相关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开展成果展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信息和咨询服务。鼓励农业科研教学人员兼职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为普及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供支持。
(九)加大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力度。认真落实“三保两优先”政策,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市场机制中的服务功能,鼓励更多的科技人员走出机关、走出院所,走入农村和农业,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引导科技特派员以技术参股、资金入股、租赁经营、独资创办、技术承包等形式,创办技术经济实体,建立技术服务中介组织,与农民、专业大户、园区、合作组织和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促进科技特派员创业长效机制的形成。制定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计划,吸引更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和经营活动。公益性机构的技术人员,参与科技特派员行动的,参照科技特派员政策执行。进一步整合社会各类资源,推进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向更高层次发展,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
(十)进一步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机制和方式。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引导、支持、帮助和协调各类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加强培训、指导和扶持,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调动他们从事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各类社会化科技服务组织开展联合与协作,激活农技推广部门内部活力。倡导和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分流人员、退休农业专家和农技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领办创办民营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和经营服务实体。加快推进科技入户工程、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场等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直接到户、到人、到田。推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与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的有机结合,使服务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更到位。
四、强化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与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一)切实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的经费供给。改革后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要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其正常履行公益性职能。切实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充实改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工作和技术条件,加快对原有设备的维护更新,逐步健全基层农技推广组织适应新的公益性职能要求所必需的服务设备,提高服务现代农业的技术装备水平。
(十二)加大对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形成有利于各类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生成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在人才、资金、项目以及税收、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每年有重点的扶持一批示范性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组织,鼓励开展经营性服务。对那些发展较好、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科技经营性服务实体,可优先培育成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允许和鼓励农业科技经营性服务组织大规模的开展农业新技术推广,申请使用政府农业科技研发、引进和推广资金,享受良种、化肥、农机购机补贴等政策。政府将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将一些一般性公益性服务项目,有偿、优先交由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对开展农业科技服务的各类经营组织,允许将推广费用计入成本,开办初期的三年内,给予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地方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的人员,在职称评定、项目申报、成果验收、岗位竟聘等方面与公益性农技服务人员一视同仁。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兼职从事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兼职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十三)切实加强对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农业科技队伍素质。结合执业资格准入制的推行,鼓励现有农技人员带薪学习培训。针对公益性职能充实后的新要求,有计划、有目的地搞好农技人员的岗位轮训,建立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制度。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15天以上的新知识、新技术脱产培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紧紧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与发展规划,充分发挥首席专家负责制的带动、示范、培训作用,着力在基层培养一批科技推广实用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加强农业技术人员对外交流合作,引进技术人才,培育我区农业技术骨干力量。
(十四)加大农业科技服务资金投入。今后五年,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1500万元,用于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转。启动实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三项工程。以提升试验、示范和推广功能,灾情预警、农产品无公害检测检验和质量控制功能,农业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为主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功能提升项目”;以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机制,支持开展经营性服务,鼓励多元化服务组织发展为重点的“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项目”;以提高农技人员专业素质为主的“农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彻底解决后顾之忧,确保农技人员下得去、稳得住、有奔头。建立农技人员进村入户补贴制度和体检、休假制度。从2006年开始,对每名常年包村入户的技术人员经考核后每月补贴50元,南部山区由自治区全额承担,引黄灌区按照区、县(市、区)7:3的比例分担。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对竞聘上岗后的农业技术人员,每年安排定期休假,每两年体检一次,切实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福利待遇。
(十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认真总结推广科技特派员“绿色金融通道”的做法和经验,鼓励金融部门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积极支持农业科技服务项目。逐步探索建立县域担保基金,创新担保基金、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合作方式,放大对科技服务项目贷款的信用额度,解决农业科技服务人员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十六)搭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以扩展平台、延伸网络、放大窗口为重点,推进利用电视、电话、电脑三种信息载体的“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模式,建立以自治区、市、县三级信息网络平台为主体,以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信息服务站为服务窗口的信息服务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民的直接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农业信息与科技推广紧密结合的有效方法,不断完善农技“110”等行之有效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方式。
(十七)妥善处理好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特别是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过程中人员的分流与安置工作,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好基层农技人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问题。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事、劳动、财政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县(市、区)参照执行。鼓励现有农技人员分流创业,对自谋职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改革中,对现有农技推广机构的资产,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的规定,界定产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其中,对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国有资产可进行剥离,剥离后可出租或出售,同等条件下,优先、优惠租赁或出售给现有农技推广机构中自愿领办、创办农业经营性服务实体的人员。
五、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
(十八)加强对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的指导。改革和建设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适应农业发展新形势和实现农业增长方式新转变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改革过程中农业科技服务队伍的稳定,保证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努力排除影响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各种干扰因素,防止在职能分离、人员聘用过程中出现的腐败等行为,确保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顺利实施。建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自治区将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对各市县此项工作的进展进行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市县进行表彰。
(十九)形成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相互配合,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各级涉农部门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把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切实增强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指导,明确责任,层层明确任务和责任,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编制、人事、财政、科技、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二十)教育鼓励广大农技人员服务“三农”。广大农技人员要进一步发扬心系“三农”的奉献精神,充分认识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农业科技服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肩负起科技兴农的光荣使命。要勇于深入生产一线,找准工作定位,争取更大作为。要勇于克服困难,不断开拓创新,真正为广大农民群众送技术、教本领,以实际行动赢得农民的信赖,为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自治区将设立奖励基金,两年评比一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技人员、各类科技服务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评论

陌上斓歌

转发了

5天前

里中你

宁夏盐池的羊肉鲜嫩,由于特殊养殖方法没有膻味,清炖,烧烤,红烧都不错

半年前

北城荒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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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

伪痞

最好再到工信部联系与国家的5G项目结合,它是助力三农产业升级的项目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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