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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定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86)鲁职改字第9号)关于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定的实施意见各市人民政府政府、各行署,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86)鲁职改字第9号)
关于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定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政府、各行署,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指示、规定,切实搞好我省的职称改革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学好文件,统一思想,明确职称改革的重大意义
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一项基础建设。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各级领导干部和负责职称改革工作的同志要学得更好一些。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明确职称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目的、内容、步骤等,掌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政策规定,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上来。
二、切实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职称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集中统一领导,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分工一名负责同志靠上抓。要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指示精神,实行“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原则。
全省的职称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干部局。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订全省职称改革工作的实施计划方案及有关的具体政策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统一部署;审定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的实施细则;审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限额;审批高级评审委员会;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或任命权限;审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结果;检查、指导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各市、地、县,都要建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负责本市、地、县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科委或科技干部局(处)。
为搞好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要充分发挥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的作用。目前确定的二十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为:省教育厅(主管高教、实验人员、中专和中小学教师系列);省科委(主管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方面);山东社会科学院(主管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方面);省劳动局(主管技工学校教师系列);省经委(主管工程技术和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省农业厅(主管农业技术人员系列);省财政厅(主管会计人员系列);省统计局(主管统计人员系列);省卫生厅(主管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省体委(主管体育教练系列);省委宣传部(主管新闻专业人员系列);省外办(主管翻译系列)省广播电视厅(主管播音人员系列);省出版总社(主管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省文化厅(主管艺术人员系列和图书、资料、文博专业人员方面);省档案局(主管档案专业人员方面);省二轻厅(主管工艺美术人员系列)。这些系列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拟订所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提出所管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设置意见;具体组织所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协助指导所管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但不能直接捅到市、地、县的对口部门去)。
中央和省双重领导、以中央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为主的单位以及中央部委直属的驻鲁单位,其职称改革工作,由中央主管部门会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部署进行;驻各市、地的省属单位,由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市、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部署进行。
三、组建好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聘任或任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先由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评议、审定。因此,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都应组建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不同和实际需要,可分别建立高、中、初三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评审工作。高、中、初三级评审委员会分别由省、市(地)、县级单位负责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中级评审委员会由市(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省直厅、局级单位批准,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初级评审委员会由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县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报市(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省直厅、局级主管单位备案。组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事宜,按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发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条例(试行)》办理。
四、合理确定和控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限额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根据定编定员、工作任务需要和实际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任职条件等,合理确定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限额。各单位确定的比例限额,都要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审核。确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限额要由各市、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省直委、厅、局等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限额,由市、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省直委、厅、局等主管部门审批。属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在上报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前,须由同级人事部门核定。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决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限额。确定专业技术职务比例限额的具体办法,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制订下发。中央驻鲁单位确定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高、中级职务限额,送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五、认真搞好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职称改革的中心,各地、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积极慎重地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目前尚不具备实行聘任制条件的事业单位及三线地区、重点工程、特殊行业的事业单位等,可先实行任命制,以后逐步过渡到聘任制;各级国家机关都实行任命制。各单位是实行聘任制还是实行任命制,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均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议审定、并经相应的主管机关审核(高级的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中级的由市、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省直厅、局级单位审核;初级的由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县级单位审核)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或任命。未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及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行政领导不得自行聘任或任命。实行聘任制的,由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直接向被聘人员颁发聘任书,双方签订聘约。实行任命制的,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任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市、地或省直厅、局级单位行政领导颁发任命书;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任命,由各市、地和省直各部门自行确定。
凡聘任或任命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均由市、地或省直部门等报省科技干部局备案。中央驻鲁单位聘任或任命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亦报省科技干部局备案。
六、正确处理已有的职称及“待批”或“待授”职称问题
对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前已获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应承认他们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对现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合格人员,可直接聘任或任命与原职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如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则应按现行规定重新评审,符合条件后再行聘任或任命;水平偏低的,要帮助提高。对完全不合格的,不能承认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有的可低职聘任,有的可调做其它适当的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职称的,应严肃处理。对现不做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对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前,已经过有评定权限的职称评定组织评定了相应职称、但未经主管机关批准或授予职称(即只差办理批准或授予职称手续这一步)的“待批”或“待授”职称人员,应同又获得职称的人员同样对待。对这批人员,要由原有批准或授予职称权限的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即在其职称呈报表中(主管机关意见栏)填写审查确认意见,承认其任职资格,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可直接聘任或任命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但不再补办批准或授予职称的其它手续。
对当时虽然经过了本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到相应的主管机关,但没有经过有评定权限的评定组织或同行专家评审的,不应作为“待批”或“待授”职称对待。其专业技术职务,应按现行规定,重新评审,符合条件后再行聘任或任命。
七、妥善安排未被聘任的人员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以后,对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给予妥善安排。所在单位要继续关心他们,并鼓励其到急需人才或更能发挥专长的单位去应聘任职,原单位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对暂时流动不出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工作。如本单位确实无法安排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予以调整解决。
八、要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积极而稳妥地进行职称改革工作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一项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不能一哄而起、一拥而上。要坚决按照中央的指示和部署,加强集中统一领导,精心设计、统筹安排,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坚持试点,分期分批地展开。全省职称改革工作的计划方案,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制订,经省委、省府审定后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执行;各市、地,省直各部门等职称改革的工作计划须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不经批准,不能自行决定。展开或试点工作结束后,有关市、地或省直有关部门等,都要进行检查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向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写出报告。
各单位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政策,实事求是,按规定办事。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打击迫害专业技术人员的,要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各级宣传部门、各新闻单位,要有领导地、慎重地进行职称改革的宣传工作,凡要宣传、报道,必须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凡涉及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比例、增加工资等问题,一律不得公开报道。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各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职称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日

评论

癡心錯付~

基础

5小时

一切回不去了

关键是增加岗位聘任。

5小时

搁、浅

取消职称,

5小时

晚来风

乡镇教师进职称很难,来了名额都让领导分了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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