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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全面合作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全面合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全面合作的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全面合作的实施意见
(石政发〔201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全面合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92号),把中东欧国家作为我市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区域之一,实施“走出去”与“引进来”重点突破,深化与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促进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国家“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深化与中东欧合作的战略部署,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主体联动相结合、“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创新机制与强化保障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在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上求突破、见成效,推动我市对中东欧投资贸易合作规模实现新发展,为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实现贸易规模在2013年基础上3年翻一番、5年翻两番;5年内建成一批境外投资企业、引进一批外资项目;境外产业园区建设实现新突破。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常态机制。构建多渠道沟通的交流网络。发挥友好城市的作用,创造条件发展新的友好关系。根据省政府的安排,抓紧邀请捷克、匈牙利等国家要员访问我市并进行工作会谈,举办我市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城市会议,把友好城市关系作为开展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的重要纽带。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定期沟通双方在投资贸易合作项目的意向和信息;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和地方投资促进部门的联系,商签一批战略合作协议(备忘录),形成信息合作交换共享机制,强化经贸合作的协调推动作用。(市外事办、商务局、发改委、投资促进局负责)
(二)搭建和利用好投资贸易平台。一是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国家和省、市举办的“5?18”国际经贸洽谈会、“9?8”厦门投资贸易洽谈会和我市的“石洽会”等大型综合性投资贸易洽谈活动,借助其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突出我市企业与境外企业的优势互补,广交客商,搜集投资贸易信息,促成更多投资合作。二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专业的投资促进活动,提高我市的影响力。每年组织1-2次团组赴中东欧国家开展经贸洽谈交流活动;组织1-2次中东欧国家来我市参加的投资贸易对接洽谈活动。三是抓住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地方领导人会议在我省唐山举办的有利时机,发挥主办地效应,组织对中东欧国家“走出去”系列外围活动,并着手有关前期工作。(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发改委、外事办负责)
(三)加快推进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一是推动以企业集群发展为目的建设产业园区。依托有实力的开发区、大型企业投资开发和行业企业抱团投资形式,推动在中东欧国家建立产业园区。二是推动以转移优势产能为目的开展投资合作。以我市建材、医药、纺织、装备制造等产业为重点,采取政策鼓励支持和倒逼机制,鼓励优势产业和企业将末端生产环节前移中东欧国家本地化生产销售。三是推动以配置优质要素为目的并购中东欧国家实体企业。鼓励北人集团、天元集团等并购相关国家商贸连锁、零售企业;支持河北辰邦集团、以岭药业、石家庄双剑工具等在中东欧国家进行市场开发探索。四是推动我市产业升级亟需的品牌、技术、管理经验、优秀人才、研发机构、知识产权和网络销售等高端生产要素的吸收和引进,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市发改委、商务局、国资委、工信局、投资促进局、外事办负责)
(四)务实推动“引进来”工作开展。一是结合产业特点和产业互补特性,鼓励和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中东欧产业园,重点打造1-2个我市与中东欧国家产业合作与对接平台,积极申请省级开发区(园区)优惠政策。二是做好与中东欧国家对接和洽谈项目的筛选和谋划。针对中东欧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专有技术、科技人才等资源优势,引进一批关键技术、装备和专利人才,大力发展我市重点支持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是支持对中东欧国家开展小团组招商。在有对接项目、有合作客商、有前期沟通的基础上,鼓励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走出去”开展产业招商、客商对接、环境推介、项目引进等招商引资工作,有“针对性、选择性、目的性”地组织产业招商小团组出访,开展有实质性洽谈和对接内容的出国出访活动。(市投资促进局、发改委、商务局负责)
(五)推动重点项目落实。一是继续跟踪服务好省政府重点督导的中航通飞工业公司与匈牙利波恩BHE电子有限公司、Avana工业公司合作开发高性能两栖小飞机项目,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Nagy公司合作中药保健品销售和境外加工贸易等省级重点项目。二是重点推进已与中东欧开展合作的石家庄迈瑞商贸有限公司,在波兰投资350万美元并购成立的“河北瑞德(波兰)农副产品加工厂”项目、投资540万美元设立的河北(波兰)名优农副产品展览有限公司项目,确保早日见成效。三是重点跟进河北金旭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波兰政府达成的投资900万美元设立金旭特欧洲有限公司项目,河北辰邦集团与斯洛伐克客商初步达成投资1000万美元的仓储物流项目,以及与捷克客商初步达成电缆产品贸易项目,河北芸生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匈牙利客商VegtisztessegBt初步达成的投资1000万美元合资建立环保产品生产项目等4个合作意向,力促意向成果尽快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投资贸易合作成果。(市发改委、商务局、相关县市区、高新区负责)
(六)强化对外宣传。一是对国家实施的“一带一路”战略进行解读,对中东欧国家政局、资源、市场环境等投资要素进行系列专题报道,增进企业对目的地国家的深入了解。二是协调省、市属各级各类主流媒体,在主要版面和适当的时段对国家“走出去”相关政策、取得显著业绩的投资企业和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企业家进行深入宣传报道,通过深度宣传,加深对国家“走出去”战略的理解,增强企业赴境外投资的信心。三是利用境外媒体开展对我市优良投资环境的宣传,不断增强我市在中东欧国家的美誉度,促进境外企业来我市投资。(市外宣局、商务局、外事办、投促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石家庄市与中东欧国家合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搞好综合协调、顶层设计、督促推进。“石家庄市与中东欧国家合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定期整理、汇总中东欧各国投资合作项目及中东欧对华合作项目信息,推动我市与中东欧国家之间的投资项目合作、贸易项目和其他合作事项,以及争端的协调处理。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与中东欧国家合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工作开展和责任分工落实情况。
(二)积极争取和用足用好扶持政策。在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对外经贸合作有关专项资金的同时,对我市出台的《石家庄市促进对外经贸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石政办发〔2013〕29号)进行充实修订完善,把对中东欧合作内容丰富进去,同时确定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我市企业赴中东欧投资(工程)项目的前期考察、贷款贴息、推介对接、贸易展览活动等事项的扶持;对中东欧国家在我市投资的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给予企业相应奖励;对在我市与中东欧国家“引进来”和“走出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负责)
(三)拓展沟通交流渠道。一是借助中国-中东欧中小企业交流合作平台、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等组织机制,及我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商务部投资促进局、省侨联、省外办海外资源,与中东欧国家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华商会、驻华投资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争取与中东欧16国至少各一个机构建立常态化联系,至少各一个城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为企业间经贸往来提供帮助。二是积极争取将我市列入对中东欧16国外籍人口72小时免签过境口岸,简化我市人员因公临时出访中东欧国家审批手续和放宽出访时间、次数限制,为加快推进与中东欧投资贸易提供便利化服务。三是与各大金融机构合作,利用海外金融分支机构,及时掌握当地项目建设、企业重组等有效信息,寻求合作目标。(市发改委、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外事办负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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