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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5〕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石政发〔2015〕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5〕36号),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结构调整等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开展,促进省会经济转型升级和跨越赶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对企业成功挂牌上市给予补助。积极整合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补助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补助150万元,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境内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补助30万元。对企业的补助经市金融办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同时,要积极帮助企业申请省政府奖励资金。
(二)鼓励挂牌上市企业转板。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享受差额资金补助。
(三)鼓励企业借壳上市。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和借壳上市,对通过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享受同等资金补助。
二、加强后备上市企业培育
(四)做好上市工作宣传。充分发挥“促进石家庄市资本市场发展合作办公室”(简称“合作办”)的作用,加强与境内外交易所、中介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多形式组织企业上市工作培训,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增强后备上市企业业务操作能力,切实提高企业上市成功率。
(五)做好后备企业储备。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认真筛选后备上市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动态储备3家以上重点后备企业,要定期将本地后备上市企业基本情况汇总后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并及时更新,动态储备100家后备上市企业,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六)努力搞好金融服务。鼓励驻石各类金融机构、各类投资机构,对列入全市后备上市资源库的企业优先给予金融支持。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先对后备上市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为后备上市企业定制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融资服务。
(七)优先专项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后备上市企业。在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后备上市企业。
(八)给予用地政策扶持。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通过补办出让方式,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因上市募集投资项目需要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三、减免改制上市税费
(九)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破产、划转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免征契税、土地增值税。
(十)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发生评估增值,个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分期缴纳。
(十一)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与其他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时,若双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即同一个或相同多个投资人)100%直接控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
(十二)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缴纳法定收费项目时,有关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四、改进上市服务
(十三)对后备上市企业办理手续给予支持。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具备办理条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城乡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应尽快予以办理。涉及其他资产产权、企业产权界定、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凡符合当时有关规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各有关部门均应予以补办相关手续,积极推动相关确权工作。
(十四)提高企业上市工作效率。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上市工作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后备上市企业在上报首发申请材料过程中,需开具的税务、工商、劳动保障、房管、规划、环保、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公积金管理等证明材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文函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五)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市金融办要加强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联系,组织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专项对接,采取招标、分区、划片、打包等办法,降低企业挂牌上市成本。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持人,市金融办主任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委、商务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科技局、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级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开展。
(十七)发挥政策联动效应。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本地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协调联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为企业上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本辖区企业上市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各自条件,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用于扶持本地企业上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开展。
(十八)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市政府每年下达各县(市)、区指导性目标,确定上市板块和上市数量,在年终进行考核通报,并纳入“金融生态县”的主要评选内容,确保每个县(市)、区每年新增企业挂牌上市1家以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

评论

深入人心。

先想办法让实体的中小企业活下来再考虑上市的事吧,都上市了差这300万?

20分钟前

来打我啊打不着

马市长急眼了!

5小时

回忆如夏

我不信,这钱给你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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