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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直属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直属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苏教信息〔2010〕9号)各直属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率先实现高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直属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苏教信息〔2010〕9号)
各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率先实现高水平教育现代化,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结合我市各直属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育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学校信息化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教育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知识创新和共享,有利于推动教育思想、观念、模式、内容和方法的深刻变革,有利于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已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各校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
近三年,我市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全面建成苏州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服务;建立有苏州特色的、开放灵活的优质教育资源体系,为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创造条件。
直属学校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信息化建设水平以及信息化应用水平等要在全市领先,成为教育信息化的示范群体,成为我市教育信息化对外的窗口单位。
二、明确任务,加快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改造提升校园网建设水平。各校要按照教育局统一部署,加快校园网络的升级改造,提升校园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各校必须按要求接入苏州教育城域网,按时缴纳相关费用,保证网络的通畅。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提供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
2.建设一流的硬件环境。各校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建设标准,配备技术先进、适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的硬件和设施。在班级中积极装备和探索使用如电子白板等先进设备,使教育信息化装备水平保持全市领先水平。
3.建设特色鲜明的学校门户网站。各校要按要求整合学校现有的各类网站和应用系统,建设有学校特色的门户网站,实现学校信息化管理、对外宣传、师生互动学习、家校互动等功能。
4.完成重点工程。 各校要按时、高质量完成教育信息化重点工程建设。按市政府实事工程的要求,2010年完成“苏州教育E卡通”项目的建设,各校要按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完成本校的“教育E卡通”建设有关工作。积极参与“苏州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根据分工要求,积极配合完成有关全市中小学教育资源的开发。
(二)推进教育信息技术应用
1.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各校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推动课程教学与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形成开放、互动、共享的教育模式,满足学生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提升学生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积极探索以电子白板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学校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推动学生运用信息技术自主学习和自主探究。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质量。
2.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在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学生社会实践管理、教师队伍管理、学校安全管理等诸多方面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3.提高教师信息素养。各校要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要求,组织教师参加各类信息技术培训,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引导教师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的能力。积极推荐教师参加“苏州市教育技术应用能手”评比。积极引导本校师生使用“苏州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各类教育资源。
三、加强领导,确保学校信息化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健全教育信息化组织机构,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专门的教育信息化工作部门或确定主管部门,负责学校信息化工作,及苏州教育城域网网络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各校要切实加强对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要建立学校教育信息化检查考核机制,并将其列为学校内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2. 制定发展规划。各校在开展学校教育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时要主动与市电教馆沟通,使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保持一致,避免重复投资,提高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效益。将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纳入学校“十二五”总体发展规划,努力形成各校自身的特色与优势,确保教育信息化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3.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指导意见”的要求,坚持骨干培养和普遍提高相结合,坚持学与用相结合,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方式,提高教师队伍整体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4.加大经费投入。各校要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确保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到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规范管理,上级下达的有关信息化方面的费用必须全部用于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学校要按要求交纳电教代办费,按要求完成电教教材的征订工作。
5.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在加快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中,苏州市电化教育馆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指导、管理、技术服务和保障监督等职能。市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将对各校教育信息化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将其作为对学校工作、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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