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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通政发〔2015〕71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为加快推进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通政发〔2015〕7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11号)、《通辽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通党字〔2014〕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机构、职能为重点,以建立上下贯通、权责明确、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为目标,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完善监管机构。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更名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支队,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组建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中心,加挂市食品生产审评中心牌子。
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三局合一”原则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真正合并,不准再分设,职能统一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单独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旗县市区,要保证有足够的编制和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市场监督执法机构,将旗县市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更名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大队。
将苏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与基层区域工商所整合,按照“一乡一所”原则,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允许出现职能空缺,加挂食品药品监督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人由旗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任命。每个苏木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原则上不少于7名,较大中心镇可设到10名。
各嘎查村、社区承担协助食品药品安全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设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1名,由村两委班子指派人员兼任。
--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市旗两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建设,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加大检验检测设备投入,重新核定人员编制,进一步健全技术支撑管理体系。旗县市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加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牌子。
--保障经费投入。各旗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地方负总责的要求,保障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监督抽检等工作经费,并根据经济增长状况逐年适当提高。
--重视基础设施建设。要保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配足配齐执法装备和快检设备,满足监管工作需要;要将苏木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制定建设标准,市旗两级分级投入,开展基层标准化所创建工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建成并达标后的基层所予以奖励。
三、监管责任
--地方政府负总责。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严格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增加考核分值权重,对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要切实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机构组建按时到位,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无缝衔接。
--监管部门履职尽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牧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各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健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商务部门要制定促进我市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行业指导工作;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组建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要确保于2015年7月底前完成各项改革工作任务。凡因措施不力导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不到位、逾期未完成改革任务的,要严肃追究地方人民政府责任。
--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后续整合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相应人员、编制的划转工作;发改、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划转和核拨工作;人社部门要做好新增人员的调动、遴选、考录及公开招聘工作。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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