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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育关怀公益金制度的意见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育关怀公益金制度的意见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关怀救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及计划生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育关怀公益金制度的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关怀救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和促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努力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目标,现就建立全市生育关怀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全面实施生育关怀行动,造福于计划生育家庭。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公益金制度是我市计生惠民政策的补充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公益金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关怀救助活动。
(二)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公益金的募集方式和渠道一定要依法依规,提高募集活动的透明度,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公益金的来源渠道。严格审批程序,对关怀救助对象实行群众监督,层层把关。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充分发挥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推动作用,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后顾之忧。
(三)保持政策的协调一致性。公益金制度要与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特别是要与生育关怀救助等其他优先优惠政策相结合,保持一致性。
(四)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市、旗两级财政分别设立公益金专户,独立核算。市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对公益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批,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三、募集途径、管理办法和主要用途
(一)募集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的规定,采取市、旗两级财政投入和社会募捐等方式筹集公益金。
1. 财政投入。市、旗两级财政共投入。2012年启动资金:市本级100万(事业费中划拨),旗县级10万(视当地财政情况可提高额度)。
2.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全市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生育关怀行动募捐活动,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捐助。
3. 社会募捐。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广泛募集公益金。
4. 其他收入。
(二)管理办法。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实施。
(三)主要用途。公益金主要用于开展“五关怀”活动:即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
四、组织领导
强化对开展公益金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通辽市生育关怀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旗县市区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通辽市生育关怀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贺海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爱平 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莉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成 员:林 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永江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杜金山 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武立民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祥谦 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蒋志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树良 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白玉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李 静 市扶贫办副调研员
孙小平 市总工会副主席
孙建萍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朱金财 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划生育协会,主任:赵白玉(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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