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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2009〕8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铜政〔2009〕81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9〕87号)精神,现就促进和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深化中医药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中医医疗预防服务体系,提高城乡中医药技术服务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坚持中西医并重,鼓励中西医相互借鉴、互相补充、共同发展;坚持继承和创新,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与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面向农村基层,服务社区群众;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事业。
(三)目标任务。通过5年的努力,建立完善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实施中医名院、名科、名医战略。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建设标准,100%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100%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医务人员接受规范化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10种以上。建成全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每千人中医床位数、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中医医疗保健服务量同比增长50%以上。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程,加快发展以“凤丹”为龙头的中医药种植、加工、研发基地建设,中药产业总产值增长50%以上。
二、建立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四)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将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进一步完善以市、县中医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为重要力量,以农村和社区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形成集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等功能为一体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同时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药特色药品零售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五)加强中医医院建设。市、县重点办好一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明确功能定位,完善运行机制,稳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市中医医院的国家“十一五”重点项目建设,使其在规模及内涵建设上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形成较大影响力和辐射力的三级中医医院。铜陵县要加快县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的标准。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要求,加强中医医院的建设管理和人员配备,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
(六)推进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精神,将中医工作纳入医院整体规划统筹加以发展,加大对中医药科室的诊疗设施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每年用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不低于总体收入的2%。三年内,市人民医院、有色职工总院、县人民医院所属中医科、中药房要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病床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其他专科医院也要参照建设标准,结合专科疾病特点,建设特色中医临床科室。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七)加强中医特色及优势学科建设。市、县中医医院要结合自身条件,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疗效显著、具有影响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对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国家、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和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中医药要占有一定比例,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科室予以倾斜。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经过强化建设,形成院有名科、科有名医、人有特色的中医药服务优势,使全市建成一批有特色、有疗效、有影响力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整体水平。
(八)强化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坚持中医医院以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的激励机制,鼓励中医医院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从发展方向、建设规模、资源配置、科室建设、人才培养、专病专科等方面拓展中医技术服务内涵,积极运用中医药手段防治疾病,运用中医药价格相对低廉的优势为群众解决看病就医问题,保证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巩固中医医院管理年成效,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中医药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九)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将“治未病”作为落实“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方针的重要举措,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以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市、县中医医院要全面开展“治未病”试点工作,并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积极探索和规范“治未病”服务流程和技术方案,不断推进“治未病”工作,推进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的良性发展。
(十)加大中医药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开展中医药学术继承人、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培养对象选拔、培养工作。认真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与市内外名老中医结对拜师,培育本地中医药后备人才,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后劲。
(十一)完善名中医评选、继承机制。建立名中医评选制度。对长期坚持在中医临床第一线并作出突出成绩的中医专家予以表彰和奖励。尊重保护名老中医,继承发扬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配备助手,协助其整理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四、推进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
(十二)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中的作用。大力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加快各建制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中心卫生院达到示范中医科建设标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积极向农村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把中医药技术服务贯穿到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全过程,全面提升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十三)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开展全国和全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及培训,普及中医预防与养生保健知识。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针对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连续性的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医疗服务的需求。
五、着力提高中医药科研能力和水平
(十四)有效整合我市中医药科技资源。成立铜陵市中医药专业科学研究机构,重点加强临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技术研究、本地中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采取多种措施,整理研究历代名医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特长。积极发掘和整理民间单方、验方和开发应用名老中医的临床制剂。
(十五)加强中医临床研究。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及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积极申报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临床优势,重点组织开展对肿瘤、肝炎、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疑难病症和老年性疾病中西医结合防治研究,提高临床疗效,创新医学研究成果。
六、积极发展现代中医药产业
(十六)加快发展中药现代产业、种植业、加工制造业和中药养生服务业。以本地优势中药资源“凤丹”为龙头,通过中药材的规范种植,培育优良品种,指导农民因地制宜拓展种植品种;推动本地中药与国内外知名药企、科研院所的嫁接,进一步扩大我市中药资源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加快我市中药产业结构升级;围绕城市服务业发展需要,积极引进中医药养生服务业龙头品牌,开展与先进地区中医药科技与文化交流和科技合作。
七、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十七)政府统筹领导。各级政府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将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列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民生工程。
(十八)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中医药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规定,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投入,中医药事业经费预算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年度同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通过财政杠杆,积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缩小中西医发展差距。
(十九)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全社会共同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格局。统筹协调全市中医药工作。
(二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医药事业纳入总体规划,对中医药机构的基本建设和其他重点项目予以优先安排;财政部门要将中医药人才培养纳入卫生人才培养经费补助范围,并会同卫生等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政策,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编制部门要根据中医医疗机构运行特点,合理编配人员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中医药人员的职称晋升、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科技部门要组织中医药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的投入,对中医药科研项目招标和成果奖励实行优惠政策;农业部门要会同药监、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加工的规划、引导和管理,从源头到产业链上推进我市中药产业健康发展;工商部门要会同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中药材市场管理和中医医疗、中药广告的管理;广电部门要加强中医药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中医药医疗保健知识;其他涉及中医药工作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支持中医药的发展。
(二十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中医药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要素的准入制度,清理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中医医疗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和中药药品广告管理。建立中医药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落实中医药发展政策,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确保群众医疗安全。
(二十二)制定并实施引进、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政策。根据中医医疗机构工作特点、中医队伍现状及未来发展需要,合理增加中医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按需引进、招录中医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基层农村中医药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招聘中医执业医师计划和招募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对志愿去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中医药专业毕业生,由国家和省各级财政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工作和生活补助,纳入县、区编制管理。定期选派中医技术人员到基层开展帮扶,免费为基层培养中医药服务人员。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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