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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暂停变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7)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暂停变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通市政发【2017】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暂停变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通市政发【201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市政府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全市36个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321项行政审批项目予以保留;对67项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暂停;承接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31项;对91项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进行调整;对13项市级行政职权项目进行调整。
各部门要把调整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规范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和实施部门。在调整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基础上,对行政审批的要素、流程、裁量基准等进行规范、重组、再造和细化,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各部门要依据本决定调整内容,规范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电子版,于8月底前上报至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审改办,办公室设在市编办),由市审改办统一汇总后,更新市政府网站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联系人:刘畅,联系电话:3910776。
附件:1.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321项)
2.市政府决定取消和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67项)
3.市政府决定承接和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131项)
4.市政府决定变更名称的行政审批项目(91项)
5.市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项目(13项)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附件1
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321项)
序号审批
部门市级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备注1市发展改革委使用非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第二条第二款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分级管理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第三条、第七条、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3使用非政府性资金建设的核准目录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第二条第三款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z2016?{第44号令)第五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6〕28号)第二十三条5市教
育局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8月27日修改)第十三条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6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12月修正)第二十八条?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八条、第十二条?8普通高中学校设置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七条?9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第十一条?10市工业信息化局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第二十二条?11市工业信息化局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呼号指配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第十一条、第十三
条、第十七条?12市金
融办市级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银监会等七部委令第3号)第七条
《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第二条、第三条?13市民委筹备设立寺观教堂的审核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审批《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
《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2009年)第十一条?14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第368项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4〕7号)?15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第369项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4〕7号)?16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审批《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年2月修订)第十条、第三十一条?17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第366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4〕7号)?18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4〕7号)?19市公
安局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修订)第三条、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20城市、风景名胜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民用爆炸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
号、2014年7月修订)第三十五条?21市公
安局爆破作业单位(非营业性)许可证核发《民用爆炸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
号,2014年7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22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民用爆炸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
号,2014年7月修订)第三十三条?23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2011年修改)第四条
《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2011年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24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十六条、十七条?25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令第8号,2011年1月修订)第七条?26公务用枪持枪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4月修订)第七条
《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公办字〔2013〕32号)?27民用枪支持枪证(射击运动枪支持枪证除外)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4月修订)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公办字〔2013〕32号)?28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4月修订)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公办字〔2013〕32号)?29民用枪支配购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4月修订)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公办字〔2013〕32号)?30枪支弹药携运、运输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4月修订)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十一条
《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公办字〔2013〕32号)?3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一、十二条?32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审核《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九条、第十一条?33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审核《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三条?34市公
安局保安员资格证核发《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六条?35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4月修订)第六条、第八条
《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公办字〔2013〕32号)?3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修订)第十一条第二款?37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86号)第四条?38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跨区域运输许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修订)第二十条?39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一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修订)第十五条?40外国人签证证件延期、换发、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41外国人停留证件的签发、换
发、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42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签发、延
期、换发、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43外国人旅行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44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受理审核《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修订)第十七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八条?4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旅行证件核发《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修订)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46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第十一条?47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48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初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3〕17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49市公
安局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二条?50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签发及签注《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修订)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51审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朝边境出入境通行证(甲、已种本)》《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起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朝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的通知》(公边陆〔1994〕29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3〕17号)?52审签中朝边境车辆出入境标志《中朝边境〈车辆出入境标志〉签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总办字〔1994〕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3〕17号)?53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2014年6月修改)?54专职消防队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5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第十五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八条?5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第十一
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57机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24号)第八条?58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三十二条?59设置、移动、占用、拆除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批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一条?60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通行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四十八条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4年修正)第五十五条?61道路改建、养护中断道路交通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4年修正)第四十四条?62市公
安局道路和道路配套设施设计、建设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4年修正)第二十九条?63机动车登记(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校车标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四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9月公安部令第124号修正)第二条?64核发、补领检验合格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
九、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65核发机动车临时牌证(含机动车临时号牌、试验车号牌、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超限机动车号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0号)第三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
五条、第四十六条?66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67机动车驾驶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68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行驶时间、路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39号)第三十九条?69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时间、路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四十八条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
法》(公安部令第77号)第八条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4年修正)第五十五条?70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的审批《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第五条?71换发、补发五年期台胞证和签发一次台胞证《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
条、第二十五条?72市国家安全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
《国家安全法》(主席令第29号)第五十九条
《吉林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
定》(2012年吉政令第235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73市民
政局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三条、第八条?7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
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75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修订)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76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48号、2015年5月修改)第七条、第八条?77市司
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78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年4月修正)第十条?79市财
政局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财政部令第80号)第三条
《吉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
〔2005〕1661号)第四条?8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八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81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第四十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82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第七条?83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修正)第五条、第十二条?84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采矿权转让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修正)第三条、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五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修订)第三条、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四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普通砂石、黏土部分小型矿产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采矿权转让审批”委托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区8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和划拨的报批(包括翻改、扩建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修订)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九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下放至东昌区、二道江
区,授权通化医药高新区8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评审结果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
号,2016年1月修正)第十二条?87市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下放至东昌区、二道江
区,授权通化医药高新区88农民建房用地报批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2公顷以下报市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下放至东昌区、二道江
区,授权通化医药高新区89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改变用途报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正)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修订)第六条下放至东昌区、二道江
区,授权通化医药高新区90临时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五十七条下放至东昌区、二道江
区,授权通化医药高新区91市国土资源局省政府及地方出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的批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下放至东昌区、二道江
区,授权通化医药高新区92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涉及出让、租赁报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5号)第九条下放至东昌区、二道江
区,授权通化医药高新区93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修订)第四条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划定矿区范围审批已委托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区94市环
保局使用IV、V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修订)第五条?95固体废物转移(出省)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九条?9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分级管理97暂停、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申报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第四十一条?98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99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危险废物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修正)第五十七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2013年12月修正)第二条、第四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二条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4〕7号)附件2第十一项?100市环
保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和开展野外示踪实验的审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修订)第二十
条、第三十六条?10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1号)第六条?102市规
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含“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
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4项103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10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第三十六条?10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一条?106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修订)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
《吉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1号)第二十六条?107审核发放测绘作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吉林省测绘条例》(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2010年11月修订) 第二十一条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4〕7号)附件4第七项?108市规
划局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及发证《吉林省测绘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4〕7号)?109市城
建局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修改)第十四条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第十九条?110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修正)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2项11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修正)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
条、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含“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
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1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113建筑业企业三级及部分不分等级资质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集安市实行分级管理,其他所属县(市、区)仍由市城建局统一审批114在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活动的审批《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修正)第二十二条?115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修正)第十一条、第十六条?116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117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修订)第十一条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118市城
建局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119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审批《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第八条?120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七条?12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四条?122供热经营许可《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第五条、第十二条?123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12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八条?125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及使用有影响的工程施工审批(供热、排水)《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
《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修正)第九条?126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127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批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修正)第二十二条?128废弃物清运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修正)第四十六条 ?129在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批准《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吉林省八届大常委会第44号公告,2004年7月修正)第三十六条?130联接、移动城市建设公用设施或保护范围内施工批准《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吉林省八届大常委会第44号公告,2004年7月修正)第四十二条?131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作业批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修正)第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七)项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第十四条第二款?132市城
建局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批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修正)第二条、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第十八条?133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批准《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吉林省八届大常委会第44号公告,2004年7月修正)第三十九条?134铺设、迁移、改建、连接户外排水设施批准《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吉林省八届大常委会第44号公告,2004年7月修正)第三十一条?135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建筑物或开发项目的批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第106项?136拆迁及建设公共厕所批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二条?137审批牌匾、户外广告设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138占用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批准《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139市公用事业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第四条、第六条?140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及使用有影响的工程施工审批(供水、燃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吉林省八届大常委会第44号公告,2004年7月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141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设施审核《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142对日用水5立方米以上(含5立方米)用水户计划用水指标的审批《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2010年9月29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143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三十八条?144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审查同意《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2004年1月13日吉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145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146市公用事业局发放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落实意见》(吉建法〔2017〕7号)?147市交通运输局市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及竣工验收审批 《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第八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15年11号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3号令)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148市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第1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7号)第十条?149超限运输车辆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行驶公路的审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150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及客运班线许可(新增、变更、暂停、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151普通货运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15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
条、二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153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七条、第九条?15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155市交通运输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156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线路经营许可(新增、变更、暂停、终止)《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157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及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158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九条、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15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第四条、第六条、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
条、第十七条?160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2009年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第二十八条?16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2009年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第四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16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6年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八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第79号修正)第十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163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企业设立以及船舶运力变更审核《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6年交通运输部第79号修正)第八条、第二十七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第79号修正)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第七条、第八条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4号修正)第十二条?164市交通运输局经营船舶管理业务审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6年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二十七条?165发放船舶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三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交通部令2006年第4号)第九条?166船舶营运证核发《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十四条?167船舶法定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09号令)第六条、第七条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
条、第十七条?168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行审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6年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八条、第十四条?169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和船舶造成水域污染等活动的批准(跨县及直管水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八章第七十条?170港口经营许可(直管水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二条?171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正)第十九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22项?172市水
利局取水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第七
条、第四十八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正)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第三条、第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含“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17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
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订)第八条?17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五条?175市水
利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修正)第二十九条
《关于发布<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通知》(水政资〔1995〕457号)第四条下放至东昌区、二道江
区,委托通化医药高新区176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
号,2015年12月修订)第五条、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第十七条?177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修订)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含“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4项178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179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增加用水量批准《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第六条、第十六条?180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工程由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参与或补助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及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和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2〕93号)第十五条?181农村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报废、占用审批《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第十九条?182农村饮水工程设计(实施方案)的审批《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183停止使用节水设施及提交新节水措施方案的批准《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184洗浴、洗车、喷泉行业用水审批《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第三十七条?185市管权限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186市水
利局市管权限渔业捕捞许可审核、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五条?187市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修订)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188渔业船舶登记及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修订)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第三条、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六条?189紧急抗旱时在河道内临时筑堤的批准《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2001年1月12日修改)第二十八条?190水产苗种生产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款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19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七条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号公告)第三十一条?192保鱼水位线的核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年9月修正)第二十八条?19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第十三条
《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第七
条、第十一条?194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2014年7月30日修正)第十八条、第十九条?195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例》(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2008年颁布)第十八条?196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
法》(水电〔2013〕379号) 第三条?197地方水电发电、供电设施报废审批《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七条、第二十九条?198市水
利局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四条?199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发〔1988〕74号)?200新建、改建、扩建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和设计审批《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十二
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201市农委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大中型种畜禽场,单独经营家畜卵子、冷冻精液和胚胎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四条
《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2011年1月修订)第十五条?202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2016年2月修订)第六条下放至东昌区、二道江
区,委托通化医药高新区203设立畜禽(生猪除外)屠宰厂(场)的审批及发证《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第六条、第八条下放至东昌区、二道江
区,委托通化医药高新区204市商
务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0号修订)第五条、第七条下放至二道江区、委托通化医药高新区205公物拍卖的指定及核发《公物拍卖许可证》《吉林省公物拍卖管理办法》(1995年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一条?206市卫生计生委放射诊疗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八十七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修订)第四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修订)第八条?20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修订)第三十六条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
定》(卫医发〔2005〕421号)第二条?208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2016年修订)第八条?209市卫生计生委市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订)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第一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10医师执业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第十三条?21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书》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308号)第三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修改)第二十九条?21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
可》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五条?213港、澳、台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第四十七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卫生部令第62号)第三条、第五条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卫生部令第63号)第三条、第五条?21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九条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九条?215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21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发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年发
布,2016年2月修订)第四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2016年1月修订)第二十二条?217医疗广告的审查和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六条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卫生部令第2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3〕17号)?218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核准《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2016年1月修订)第十七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19市卫生计生委《医疗广告(中医类)审查证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六条
《广告管理条例》(国发〔1987〕94号)第十一条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三条?220中医坐堂医诊所设置审批《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8号,2010年10月19日公布)?221特殊情况的再生育审核《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6年修订)?222市林
业局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收林地的初审,临时占用林地的初审、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正)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6年2月修订)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六条
《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2012年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64号)第二十六条?223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6年2月修订)第三十二条?22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一条?225收购、销售、加工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国家二级为省林业厅委托事项)《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七条?226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修订)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林策字〔1991〕6号)第五条?227采集、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228《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1992年修订)第三条、第十一条
《吉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229木材运输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6年2月修订)第三十五条?230市林
业局运输、携带国家二级、省重点和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境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
《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十六条?231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评论

龙魂大哥

行政审批局只管发证照!

8分钟前

单纯Dé`开始

村委决定的事一定要街道区委市委审批

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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