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民商法类 >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厦教局办〔2005〕74号2005年5月9日)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校、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厦教局办〔2005〕74号 2005年5月9日)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校、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落实《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现就实验学校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本,教育为主,预防为先,发展为重”为指导思想,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实验任务
(一)实验学校要成为我市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验基地。至少要承担1项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任务,并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工作。
(二)实验学校要成为我市心理健康教育的活动基地。必须按照教育部的《指导纲要》要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根据《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大纲》,在实验年级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并列入课程表中,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实验学校应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建立规范的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外开放,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服务。
(三)实验学校要成为我市心理健康教育带头人的培养基地。必须把对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以及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立足于校本培训,并与市、区级培训相结合,加强对全校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有关理论与技能培训,促进教师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
(四)实验学校要成为我市心理健康教育成果的推广基地。近三年来至少在区级及以上会议做过1次经验介绍或承担1节观摩研讨公开课(含校园心理剧),充分发挥实验、示范、辐射的作用,推动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
三、组织管理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工作在厦门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由厦门市教育局德育处、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检查、评估等。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工作组负责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指导。
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教育局应始终贯彻以人为本、育人为本的工作方针,支持实验学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本区的实验学校提供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借鉴的平台,充分发挥实验学校带头、示范、辐射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工作的领导。各实验学校领导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实验任务,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所应承担的义务,认真规划本校的实验工作,完善领导小组、专家指导等组织机构,并在时间、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要对实验的各阶段工作进行部署,使全体实验教师都能了解实验的具体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心理健康教育实验的成效如何,关键是看教师的教育思想观念是否有根本性的转变。各实验学校必须把对教师的培训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采用走出去,请进来,自学互学等多种方式,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文件和理论,使教师们充分认识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步掌握心理健康教育思想、理念、方法、技术。
各实验学校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专业力量,建立一支在校长的领导下,以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班主任和团队干部为主体,专兼职心理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至2007年各实验学校须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三)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验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应建立从计划到阶段总结、验收性总结全过程的课题管理和教育效果监控机制。
1、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工作报告制度。实验学校每年要提交一份心理健康教育实验研究报告及工作总结。学校课题组和课题组成员每学年要制定实验工作计划并撰写工作总结。
2、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实验的专项档案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教科研部门的有关业务指导材料、通知存档制度;二是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的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大事记等原始资料存档制度;三是建立课题研究的申请报告、实验方案、实施方案、阶段小结、科研论文、科研报告等原始资料存档制度;四是建立开展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原始资料存档制度;五是建立教师各种培训、学习的原始资料存档制度;六是建立观摩、示范、研讨活动的现场录像资料及文字材料存档制度。
3、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实验的交流与通讯、宣传制度。各实验学校应本着“相互学习、相互借鉴、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同类课题的交流与合作,支持课题组成员积极参加由市、区教育局组织的交流、学习活动。每所实验学校确定一名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工作通讯员,与厦门市教育局德育处、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实验工作通讯网络。同时应主动借助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四)勇于开拓创新,不断积累鲜活的实践经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验,贵在创新。各实验学校要开拓思路,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途径、方式、方法、机制,要不断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的新理论、新思想、特别关注心理健康教育的最新动态,善于借鉴各地心理健康教育的新经验,积极尝试校园心理剧、心理漫画、心理故事、心理拓展、心灵寄语、笔谈、书写心理训练、家庭互助协作小组、网络咨询等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的新形式。同时要善于总结和反思,不断积累鲜活的实践经验。
各实验学校要积极行动起来,扎扎实实地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工作。未列入实验学校的也要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成为实验学校。
各区、各实验学校在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德育处和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教科所高思刚,电话:2035710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大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大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大教[2004]144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局属学校: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2002年,我部印发了《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1999年8月13日教基[1999]13号)八十年代以来,一些省、市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促进了学生心理素质的提高,取得了良好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1999年8月13日教基[1999]13号)八十年代以来,一些省、市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促进了学生心理素质的提高,取得了良好的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