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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市农业保险迈上新台阶的指导意见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市农业保险迈上新台阶的指导意见(徐政办发〔2017〕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市农业保险迈上新台阶的指导意见
(徐政办发〔2017〕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推动农业保险迈上新台阶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1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市农业保险迈上新台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省党代会确定的“两聚一高”目标定位,以服务农业现代化为核心,紧紧围绕深化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方式,注重精准发力,着力增加保险服务和产品供给,稳步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推动“十三五”时期全市农业保险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1号文件关于“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推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的要求,引导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覆盖广泛、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主要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及其他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与省定农业基本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确保到2020年,全市主要种植业保险覆盖面保持在90%以上,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占农业保险保费总额比重达60%以上。建立健全科学公正、信息共享、功能完备的农业保险统计监测分析和考核评价体系,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过不懈努力,到“十三五”末,农业保险工作内涵进一步深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效益充分发挥。2017年,确保全市主要种植业保险覆盖面保持在90%以上,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占农业保险保费总额比重达53%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健全完善政府引导下的联办共保、统一条款、划分区域、属地经营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农民、保险机构参与农业保险,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各保险机构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市场竞争格局。
(二)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坚持农民是农业保险的参与主体和惠农政策的受益主体,大力培养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积极满足潜在保险需求。强化农业保险金融属性,进一步完善制度框架和管理规程,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互补,实现体系运转精密化和各项工作精细化,始终坚持农业保险普惠原则,力争让更多农民享受到政策实惠。
(三)强化监管,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制度完备、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农业保险工作体系和监管体系。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和保险机构偿付能力监管,保证财政补贴资金合规科学高效使用,切实保障参保农户的正当权益,实现政策落实与规范操作相统一、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估相统一、经营质态与民生保障相统一。
四、重点工作
“十三五”时期,全市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巩固基本面、覆盖全领域、稳步提标准。巩固基本面,就是要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把主要种植、养殖业作为农业保险的保障重点,努力实现投保人“愿保尽保”与投保标的“应保尽保”的有机结合。覆盖全领域,就是横向上要覆盖农林牧渔各主要产业,即保险险种要涵盖我市种植、养殖业主要品种,保险责任涵盖我市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参保对象涵盖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各类型主体;纵向上要与农业产业链加快融合,即农业保险服务领域从农业生产环节向产业链上下游有序延伸。稳步提标准,就是要探索保障范围覆盖土地流转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并逐步建立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完全成本、甚至基本收益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
(一)以工作创新,激励农业保险发展。
1.加快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树立大农业、大生产观念,把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作为农业保险升级扩面的重点。推动通过财政“以奖代补”方式,加快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对设施农业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25%,参保农户承担比例不高于25%。建立设施农业保险无赔款优待机制,激励农民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和承保的主动性。加快推进养殖业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尽快实现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2.丰富农业保险险种体系。加快推进以需求为导向的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保驾护航,为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力助跑。健全完善农业保险险种管理体系和支持体系,建立农业保险险种创新孵化机制、保护机制,探索建设农业保险创新示范区。积极适应农业保险保障范围由传统的产量损失补偿向市场风险补偿拓展、产品从“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延伸的趋势,不断开发推广价格型、收入型等保险水平更高的新型农业保险险种,全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产值保险,探索开展质量安全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和“保险+期货”价格保险试点。
3.创新服务新型经营主体。聚焦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定向定制服务。探索建立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模式,积极提供风险管理、生产资料融资、农业设施融资、市场信息方面的保险增值服务。探索推进涵盖融资、生产、流通、仓储、销售等各环节的一揽子综合农村金融保险产品创新,积极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完善优惠政策,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价格型、收入型等农业保险试点,提高规模农业风险保障水平,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的新险种,不能享受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部分,市县级财政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二)以技术创新,引领农业保险发展。
加强承保、理赔领域新技术运用,推动农业保险技术集约化发展。依托徐州农险网,完善农业保险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农业保险与农委、统计、气象等部门数据共享,形成对农险相关数据信息的积累,为农险业务监管、精算定价、风险管理、增值服务等提供数据支撑。探索利用网络金融工具实现农业保险收费电子化,简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流程,提升农村金融保险信息化服务水平。大力推动无人机、GPS定位仪、测亩仪等技术和设备推广运用,切实提高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精确定损和快速理赔能力。
(三)以补齐短板,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着力提升保险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社会化服务。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社会化评估评价和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强化合规经营和规范管理。各保险机构应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产品、客户、财务、风险、问责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建设,配合市农保办定期开展检查监督,严格落实《农业保险条例》承保理赔“三公示、两签字”和“五公开、三到户”规定。进一步优化完善市级保险经办机构农业保险理赔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对县级分支机构协赔力量和基层服务网络体系协保力量的组织管理。确保政府和保险机构理赔款及时、足额支付到户,严格执行赔款“零现金转账直赔到户”。实行保险机构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承诺制,在与政府保险服务协议中签署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四)以开放拓展,协调农业保险发展。
各地应结合实际,从最有利于促进本地区农业发展和维护农户利益的角度出发,营造平稳有序、适度竞争的农业保险市场环境。要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强化农业保险招标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农险经办机构积极参与当地农业保险发展。保险服务协议周期为2年或3年,保持县域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对稳定。各保险机构不得以非正常手段垄断市场,开展不正当竞争。完善农业保险联办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保险机构的职能作用,注重发挥保险机构的主体作用以及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环境营造、指导协调作用。支持保险机构与基层农林技术推广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规范合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农工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农委、市农机局、市气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人保财险徐州市分公司、紫金财险徐州市中心支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市委农工办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健全同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农业保险及涉农保险政策制定和监督政策执行,承担管理、评估考核、监管指导,统筹指导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等职责。各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农业保险及涉农保险全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方式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拟定合同文本、签订“联办共保”协议。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按照市农保办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农业保险的方针政策、主要成绩、经验做法、典型事例、先进人物,以及为农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和积极变化等,弘扬正能量,增强凝聚力。要不断加大农业保险培训投入,开展“送培训下乡”活动,进一步丰富培训形式,全面提升培训质量,为农业保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大农业保险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监督工作,不断加强财务监管、业务监管和服务监管。结合工作部署推进、财政补贴政策、规范承保理赔运作、重点目标实绩、保险机构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对开办农业保险地区和经办机构有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地方特色农业扶持和保险机构招标等政策的重要参考。针对专项审计和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保险机构要坚持全面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认真做好原因分析,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坚持“闭环整改”,持续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执纪力度,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取消承保资格。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评论

会哭泣的刀

很好的指导意见

30分钟前

紫蠍战队╄→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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