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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意见(信政[2008]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意见
(信政[200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促进我市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要求和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现就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作,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是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保障。目前,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实践证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可以把动物防疫的网络延伸到基层,可以把动物防疫的技术传授到基层,有利于禽流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置,有利于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基础工作,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63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因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以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别是2004年全市乡镇动物防疫员队伍建立以来,各项防控措施得到认真落实,没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畜牧业发展得到了有力保障,对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从目前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来看,我市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一些很不适应的方面,如我市散养畜禽比例偏大,农村动物防疫条件差,实施防疫难度大;每个乡镇聘用的3-5名动物防疫员,无法适应当前繁重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因此,在完善乡镇动物防疫机构、稳定乡镇动物防疫员队伍和保证其经费来源及补贴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已势在必行。各地一定要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不断提高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
(一)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创新机制为动力,以提高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为目的,在全市建立起一支业务精、素质高、作风过硬、相对稳定的队伍,逐步形成规范、科学、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每个行政村设置1名动物防疫员,其主要职责是:按时完成畜禽强制免疫、计划免疫、消毒灭源等日常防疫工作。同时协助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完成动物疫病普查、测报、疫情扑灭、法规宣传等工作。村级防疫员劳务报酬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劳务报酬来源为争取上级解决2/3,县区财政解决 1/3,县区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县区畜牧部门负责经费的管理和发放,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审计经费使用情况。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聘用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⑴高中学历且有一定工作经验或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⑵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⑶经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试。凡符合参聘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由县级畜牧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录用原则选拔聘用,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
三、做好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畜牧、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搞好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明确任务,制定方案,确保今年8月份秋季集中免疫开始前,完成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认证、聘任和上岗等工作。畜牧部门要集中精力,积极做好调研、指导和协调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狠抓落实。
(二)规范队伍管理。各县区要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管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考核办法》,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并根据考核的工作实绩支付报酬,以充分发挥其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面的作用;要加强培训,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各地要及时安排部署春秋两次集中免疫和月月补免工作,认真组织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动物防疫工作,为扎实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认真督导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推进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督查力度,按照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方案制定、人员选聘、经费拨付等工作。各乡镇要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动物防疫工作,加强督导检查,把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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