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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24号)《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3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5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七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
(第24号)
《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3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5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规范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云南省“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 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拟认定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组织、受理和推荐工作,并根据情况组织本州(市)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以及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凡在云南省内依法成立的中小企业,达到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为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即工业企业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农业企业为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二) 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
(三) 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四) 企业至少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商标、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认定的科技成果或其他专有技术等。或者企业近3年承担州(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
(五) 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经由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第六条 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等视同为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填写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信息表进行备案,不再重新认定。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工作方式。
第八条 申请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向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信息表》;
(三)《企业科技人员名单表》;
(四)企业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五)企业近3年经审计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情况;
(六)企业近3年经审计的由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情况;
(七)其它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
第九条 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申报企业填报信息进行网络形式审查,同时对纸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与网络申报材料一致。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至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 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建联合评审委员会,并邀请省工信、财政、税务等有关管理部门及行业专家定期对申报企业进行集中审定,提出拟认定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通过。
第十一条 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拟认定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认定证书和牌匾,并纳入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统一管理。
第四章 认定企业管理
第十二条 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一年一报告,三年一复审”的动态管理方式。
(一) 经认定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填报上年度信息表,经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 认定满3年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颁发新的认定证书和牌匾。
第十三条 认定通过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接受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协助安排必要的调研和其他相关调查材料的报送。
第十四条 认定通过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将取消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十五条 项目扶持。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中小企业必须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十六条 金融支持。积极向创业投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科技担保等机构推荐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融资项目,对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科技保险等优先给予补助,积极培育优质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第十七条 税收优惠。加强对已认定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和技术辅导等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平台支撑。鼓励和引导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平台、大型仪器协作网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对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免费或低价开放共享。
第十九条 人才扶持。通过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人才、院士专家工作站等方式给予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和智力支持;鼓励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引进人才。
第二十条 信息服务。建设“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优先为已认定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政策、科技文献、专利标准、技术创新、技术转移、企业竞争情报等方面的信息与咨询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5日起实施。
附件:1.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编写提纲
2.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信息表
3.企业科技人员名单表
4.企业近3年经审计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情况
5.企业近3年经审计的由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情况
附件1
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
认定申请书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包括法人代表和企业负责人情况、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企业资质、获奖情况及银行信用等级,企业经营范围,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
(二)企业经营情况
近3年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的增长情况,企业近3年研究开发投入情况,企业经由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先进知识收入情况。
(三)主要产品情况
包括名称、投产时间、技术来源、生产工艺或技术的优势、生产规模、销售收入。
二、企业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
(一)研究开发所具备的基本条件
包括研发部门、研发平台、产学研结合、科研管理、仪器设备等。
(二)科技人力资源情况
包括研究开发带头人主要情况,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结构组成及人才使用、激励机制等。
(三)研究开发情况
重点介绍企业进行的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合作与交流情况等。
(四)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拥有情况
三、企业发展规划
(一)企业发展战略与重点领域
(二)近期拟重点开展的科技项目及创新水平分析
附件2
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信息表
认定编号: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资金
万元
注册年月
(选项)
登记注册类型
(选项)
行业类别
(选项)
企业来源
(选项)
所在地区
(选项)
所在工业园区
(选项)
所在孵化器
(选项)
主要产品
(服务)
(选项)
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
(选项)
法人代表
性别
(选项)
出生年月
(选项)
学历
(选项)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企业已有认定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 编号:
□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 编号:
□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 编号:
□其他,名称: 编号:
企业简介(500字以内):
基本情况,银行信用等级,重点介绍企业从事的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二、财务状况
工业总产值
万元
总收入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上缴税费总额
万元
总资产
万元
总负债
万元
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服务)收入
万元
经由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
万元
三、人员状况
上年末从业
人员数

科技活动人员数

外聘研发人员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大专人数

本科人数

硕士研究生人数

博士研究生人数

四、科研活动情况
研发开发经费投入
万元
科技项目数

科技项目经费
总额
万元
国家财政拨款
万元
省财政拨款
万元
州(市)财政拨款
万元
企业资金
万元
金融机构贷款
万元
其它资金来源
万元
五、知识产权情况
申请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

拥有有效专利

授权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

拥有有效发明
专利

拥有软件
著作权

拥有企业标准

拥有注册商标

新药证书

拥有植物新品种

拥有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

经认定的科技成果

拥有其他专有
技术


六、附件清单
分项列出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需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情况)、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证明等必备材料。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部门: (公章)
附件3
企业科技人员名单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
职称
社会保障号






















































备注:1.科技人员包括专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2.附送科技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
附件4
企业近3年经审计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情况
序号
年份
研发开发经费投入
同期主营业务收入
比例(%)
1




2




3




企业名称

(盖章)

中介机构名称
及个人签字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备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附件5
企业近3年经审计的由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情况
序号
年份
经由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
同期主营业务收入
比例(%)
1




2




3




企业名称

(盖章)

中介机构名称
及个人签字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备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评论

风锁清秋芯

民营企业员工。是不是农民工。

8分钟前

彼此都那么的偏激。

全是民营的,还想着全民免费医疗吗?

1天前

折翼↘之殇

对民营企业和地方企业有没有用?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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