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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各市、县(市、区)司法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律师行业的指导监督,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律师行业的指导监督,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律师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为全面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推动我省律师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以下简称“三名工程”)。现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就实施“三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总任务,牢牢把握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过得硬、操守上信得过的总要求,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促进浙江律师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三名工程”实施期间为2016年-2020年。通过“三名工程”培育活动,全省律师事务所管理更加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有效增强,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改善,律师社会美誉度明显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竞争力整体提升。
(一)名所培育工程--着力培育和扶持一批综合业务能力强的规模所和业务特色鲜明的专业所。到2020年底,全省律师事务所总量达到1500家以上,150家左右培育成综合性品牌规模所和专业特色强所,其中超过百名律师的律所10家以上、超过50 名律师的律所60家以上。
(二)名品培养工程--着力研发和提炼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律服务产品和经典服务案例。
(三)名律师培养工程--着力培养和选树一批讲政治、重操守、专业精、服务优,在行业内有美誉度,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名律师。到2020年底,全省执业律师人数突破2万人,每万人律师比达3以上;各律师业务领域,尤其是在开放经济、金融证券、公司并购、知识产权、破产重整、生态保护、电子商务等经济领域以及民生公益领域造就一批专门领军人才。
三、方法途径
(一)以落实律师执业保障机制为重点,不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扎实推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协调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及我省政法各部门制定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代理权。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律师接待服务措施。建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协调机制,健全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深化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等良性互动,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为“三名工程”实施建设良好的法治生态环境。
(二)以律所管理规范化为基础,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分类管理指导意见,完善以决策程序、人员管理、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收益分配等为重点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建立科学的管理结构。加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培训,完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律师事务所设立专职管理合伙人。鼓励律师事务所参评质量管理体系、品牌建设体系、社会责任标准管理体系,有效提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在律师行业税收和社会保障上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上争取律师更多的参与。
(三)以法律服务精准化为导向,创新法律服务产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积极搭建平台,推动律师广泛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市场经济、社会管理等各领域的法律服务,为公民、法人提供全方位、精准化的法律服务,切实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律师服务中心工作,围绕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组合拳,为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提供精准法律服务。针对经济新常态下新问题,指导企业化解经营风险、金融风险。围绕高水平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在民生保障和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上发挥律师服务作用。
(四)以业务上过得硬为目标,加大律师人才培养力度。针对我省律师队伍能力建设的薄弱环节,加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培育力度,加大律师人才特别是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力度,把律师人才培养纳入各地人才培养规划,完善律师业务研讨、交流、培训的机制和平台。逐步建立各业务领域律师领军人才目录库,组织行业领军人才、新型领域法律业务、律师行业党外代表人士等专门培训工作。完善青年律师培养政策,建立律师事务所导师制度,加强青年律师扶持和培养。选派律师到党校、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培训,到政府法制部门等挂职锻炼。开展专利代理人、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担任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的试点工作,增强律师综合服务能力。
(五)以操守上信得过为核心,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坚持把政治思想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健全完善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努力践行“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为核心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要求,全面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惩戒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完善律师诚信档案,建立律师行业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律师执业信息公开。健全律师业务规范,加强业务指引,加大违规违法行为处理力度。探索推进律师执业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就律师辩护代理、核查、验证、法律鉴证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征求公检法等律师业务办理相应机关以及委托人意见和接受社会公众评价的联合奖惩机制。发展公益律师队伍,鼓励律师广泛参与法律援助及其他公共法律服务,倡导每名律师每年提供不少于24小时的志愿服务。
(六)以广泛开展评优宣传活动为载体,提升律师行业的美誉度。规范开展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优秀女律师评选;组织推荐产生一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认真组织刑事、民商事、行政、知识产权、破产重整重组、投融资、证券、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等专业的案例和项目评选活动,总结推出一批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新常态,兼具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法律服务产品和案例。组织选拔律师参加司法行政“十大百优”、模范党员律师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先进评选活动。对专业突出、管理规范、为行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进行不定期评选表彰和宣传,全省上下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三名工程”培育评价载体和平台。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律师工作、推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将“三名工程”作为“十三五”时期浙江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平台,贯穿律师行业发展的全过程。要加强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协调,联系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律师服务经济社会的平台,争取更多有利于律师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眼律师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研究落实推进律师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下大力气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着力解决制约和阻碍我省律师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要落实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三名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制订地方培育政策,研究推出本地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名单;有条件的可争取设立培育工程专项资金。省律师协会要做好“三名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重点、工作计划,积极有序推进实施。探索名所、名品、名律师的激励机制,在推荐律师担任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两代表一委员”和法律服务政府采购等工作中,予以重点推荐。通过上下配合协作、行政和行业互动,形成培育合力,把“三名工程”落到实处。
(三)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行业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宣传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贡献。要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和载体,广泛宣传名所、名品和名律师,在行业内组织研讨及巡回宣讲等示范活动,巩固和扩大培育工程的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加强对“三名工程”的组织领导,省司法厅成立“三名工程”领导小组,由厅党委书记、厅长马柏伟任组长,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俞世裕和省律师协会会长、省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郑金都任副组长,厅律师管理处负责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省律师协会秘书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实施过程中的情况,请及时报省厅。
浙江省司法厅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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