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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郴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郴发〔2014〕9号2014年5月29日)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以及《
中共郴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郴发〔2014〕9号 2014年5月29日)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以及《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的实施意见》(湘发〔2014〕5号)精神,结合郴州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郴州是湖南省的“南大门”,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对接粤港澳、迈向国际的桥头堡和门户性城市,也是湖南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的重要战略支点。改革开放是郴州最鲜明的特征,也是郴州发展的最大红利。郴州历来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从198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改革开放过渡试验区,到成为全省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的试点城市,再到获批国家级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始终肩负着为全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路、搭台、架桥”的光荣使命。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开放,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郴州的面貌由此发生显著变化,郴州的整体发展态势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但同时,郴州发展仍然存在基础薄弱、结构不优、后劲不强等问题,各种深层次矛盾不断凸显,转型发展、改善民生任务艰巨,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解决,继续当好全省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改革永远在路上。全市上下务必增强使命意识、忧患意识、担当意识,抓住机遇,在新一轮改革的征程中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把郴州建设成为国际化现代化开放城市为总目标,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四化两型”“三量齐升”总要求,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领域改革,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争当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区、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问题导向。从最紧迫的事项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郴州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比较容易达成共识、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改起,积小胜为大胜。
坚持先行先试。发扬郴州敢为人先的改革传统,利用好先行先试的政策原则,学习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经验做法,不断推出一批改革试点,尊重和激发基层的首创精神,带动全市改革突破。
坚持惠及人民。以民意、民生为导向,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改革成果充分惠及人民群众。
(三)总体部署
处理六个改革关系。解放思想与改革开放的关系、自上而下与由下而上的关系、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的关系、统一步调与先行先试的关系、暂时阵痛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行政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
落实四点改革要求。抓好中央决定的336项改革事项、省委部署的320项改革事项的全面落实;继续完善和深化郴州已经推进的各项改革;不断谋划和推进新的领域的改革;立即实施一批方向明确、实际急需、见效快速、地方有操作空间的改革。确保做到既不抢跑,也不观望等待,决不输在改革的起跑线上。
围绕四条改革主线。简政放权、转型发展、统筹城乡、改善民生。
突出六项改革重点。推进投资贸易和创业便利化;构筑区域合作新平台;创新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生态文明和转型发展的新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人才保障机制。
抓好“九个大力推进”。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经济体制;大力推进行政管理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园区体制创新,加强开放平台建设,构筑对外开放新格局;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走出一条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路子;大力推进转型发展,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导向,以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为支撑,以现代服务业发展为牵引,推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转型;大力推进法治郴州建设,发展规范化、制度化、充满活力的民主政治;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在文化惠民、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品牌塑造上打造郴州的新优势;大力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大力推进人才体制机制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建立六大改革集中区。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转型;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郴资桂、郴永宜大十字城镇群;罗霄山集中连片扶贫攻坚与区域发展;湘粤(港澳)合作试验区。
(四)阶段目标
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建立和完善与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开放城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2014-2016年为重点突破阶段,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突出投资贸易创业便利化、区域合作、统筹城乡发展、转型发展、生态文明、转变政府职能、人才保障等方面,落实和启动一批改革项目,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7-2018年为全面深化阶段,在第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主攻重点难点,加强薄弱环节,全面推进实施,特别是在六大改革集中区取得决定性改革成果。
2019-2020年为制度完善阶段,全面落实中央、省委部署的改革事项,完成本《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深化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领域改革
1.推进投资贸易创业便利化。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加强清理前置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开展对后置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合并和下放。探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构建统一的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实行信用公示和信用查询,打造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推动传统监管模式向信用监管模式转变。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外商投资和民间投资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探索试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备案制。全面放宽社会投资准入,取消制约民间投资的各种歧视性规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允许多种形式的融资创新。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单制度、黑名单制度、违法信息披露制度,畅通公众查询商事主体诚信状态、优良诚信记录或相关监管部门对其发出警示信息的渠道,形成有效覆盖事中、事后的配套监管体系。
2.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严格控制由政府定价的范围与项目,凡是能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坚决交给市场。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提高政府定价透明度。推进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兼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资源要素节约利用的阶梯价格制度。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湖南有色金属(郴州)价格指数建设,力争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价格指数。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主体失信、违法、违规信息公开和惩戒机制。
3.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多层次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推进会展、汽车、家居、建材、机电、农产品、园艺等专业市场和城市综合体建设,培育一批大型特色商品市场,打造区域性商品集散中心和消费中心。加快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减少流通环节,创新流通业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联网等,构建与国内外市场接轨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制订完善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政策措施,推进物流配送体系、交易保障服务体系、行业监管体系建设,促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整合部门监管职能,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加大对地方保护、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探索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企业的市场清出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网上市场监管机制,规范网上市场经营秩序。
4.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城乡一体、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将一切可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公共投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逐步纳入平台交易并实行目录管理。发展和规范资本、知识、技术、信息、产权等要素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要素市场建设,促进要素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纳入城乡统一的国土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加快建成一批农村土地交易中心。发展金融和资本市场,鼓励引导境内外金融机构在郴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保险、理财及金融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研究探索互联网金融模式。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村镇银行覆盖县乡。2015年完成全市农村信用社的农商行改制工作。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融资担保体系。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促进社会公共资源、企业股权、知识产权、农村综合产权等各类权益性资产有序流转。稳妥推进不动产登记,建立全市统一的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平台。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才流动集聚。
5.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准确界定国有企业功能,加快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对城市供水供电、公共交通、市政设施等公益类企业,强化政府责任,坚持国有资本主导,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社会评价;对政府性投融资平台等功能类企业,待功能性任务完成后择机退出,符合条件的可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对竞争类企业,国有资本加快退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探索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有效途径。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建立企业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国有产权代表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产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全面脱钩,推动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改革改制,逐步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合理确定和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强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
6.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全面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消除各种差别待遇和隐性壁垒。制定和落实各类企业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以及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对进入微利或非营利性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民间资本,建立激励和补贴机制。建立民间资本投资开放项目库,形成重大项目面向社会推介招标的长效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产权多元化。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综合服务体系,制定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完善财政、金融、人才、税收、信用担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构建民营企业转型和上市的扶持机制,推动企业加强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7.大力简政放权。完善接、管、放结合的机制,全面落实国省下放、清理、规范的各类审批事项,争取省委、省政府向郴州下放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面梳理市级审批事项,重点取消对投资创业就业影响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制约明显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大限度地向市场放权、给企业松绑,更大程度地让人民群众受益。由县市区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县市区。积极探索将县级部分行政执法权依法委托下放到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乡镇。探索建立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属需要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事项,要依法履行程序。加快清理各类变相行政审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探索行政审批标准化和并联审批试点,推广重大项目集中审批制、联合审批制和代理审批制。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进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建设,逐步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体系。
8.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中央和省里的部署,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2014年完成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食品药品监督、卫生计生专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整合职能相近的机构,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在有条件的行业、系统探索实行大科(室)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科学划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能职责,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扩权强镇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强化基层公共服务职能。创新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控制编制总量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逐步建立机构有破有立、编制有增有减、人员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9.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对认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梳理,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整体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行政级别。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在用人、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法人自主权。探索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在教育、卫生、文化领域的事业单位探索实行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2014年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清理工作,2015年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2020年全面完成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任务。
10.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编制和制定政府职能事项转移目录、具备资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目录及实施办法,逐步将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完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配套政策,加快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事项,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承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11.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探索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到2015年所有市直部门预算单位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将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提高公务卡消费金额占授权支付的比例。强化财政资金绩效,规范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全程监管、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探索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完善财政分配制度,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完善市与区的收入分配机制,探索建立市中心城区和省直管县(市)税源合理流动的收益共享机制。健全综合治税体系,落实好资源税、消费税、营改增等国家税制改革措施和减免税政策,培植后续财源。
12.创新投融资体制。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市级管理权限内,市场化的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形成以备案制为主的社会投资管理体制。加快在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产业转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探索建立BOT、TOT、PPP等投融资模式和运行机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市政债发行试点地区,扩大市政债发行规模。建立商业保险对农业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整合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完善“投借用还”一体化制度。率先推动市城投公司转型,按照融资平台市场化、投融资一体化、建设开发多元化、经营管理企业化的要求,实现从政府性平台向经营性平台的转型。健全政府投融资项目决策机制,实行政府投融资项目库管理,强化对融资过程和方式的监管,完善融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扩大“代建制”管理范围。
13.完善经济运行调节机制。以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价格政策、环保标准、能耗标准、安全标准、技术标准等为主要手段,增强对经济运行调节的时效性、针对性、协同性。厘清政府权责边界,改进经济运行调节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调节转向运用市场、财税、法律等综合手段调节,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听证及决策后评价制度。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和考核评估等事项。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强化考核分类指导,探索制定各有侧重、差别化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快制定全市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市资产负债表,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三)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14.深化区域对接合作。立足“一带一部”新定位,全面深化与珠三角、海西、港澳台、北部湾等沿海开放经济带的对接合作。加快创建湘粤(港澳)合作试验区,在经贸往来、产业对接、园区共建、生态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建立合作新机制。以湘粤(港澳)合作试验区为平台,积极申报自由贸易区和加工贸易区试点,率先拓展、应用国家自由贸易区政策和体制机制。深化湘南三市区域合作,加快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我市与原中央苏区联动发展,深化湘粤赣省际区域“红三角”对接合作,支持边界县在经贸物流、园区共建、生态治理等方面创新合作机制,加快融入湘赣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强郴州与周边省区交通基础设施对接联通,争取桂永郴赣铁路、贵州兴义至郴州铁路进入国家铁路网中长期规划和“十三五”铁路规划,郴州支线机场进入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调整规划和“十三五”机场规划,促进形成横贯东西、联结南北的对外经济走廊。重点深化与长株潭、珠三角等城镇群区域对接合作,大力发展高铁经济。适应全球化新形势,扩大经贸领域国际交往,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建立健全与发达国家、新兴市场国家以及东盟等经济区域的对外合作,建设一批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合作的产业平台。
15.加快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深化区域通关改革,推进和完善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转关作业无纸化”“跨境快速通关”为支撑的区域通关模式创新,推进检验监管模式改革,简化通关手续,为企业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通关环境。创建综合保税区,完善推广“保税仓库+工厂”的海关信息化监管模式,建设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的保税物流服务体系。完善铁路、公路口岸功能,支持在铁路口岸设立有色金属等公共型保税仓,争取开通郴州到深圳盐田、广州黄埔的“五定班列”业务,争取郴州纳入广东往来香港公路跨境快速通关改革试点,积极申报郴州进境水果指定口岸、郴州进境肉类指定口岸、京港高铁国际旅客郴州上落点。积极参与全省统一的电子口岸建设。建设郴州国际内陆港,把郴州打造成湖南重要的一类口岸城市。创新郴州国际会展中心管理和运营模式,打造湖南会展经济次中心。
16.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赋予园区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涉及园区的市级审批、执法、收费事项和权限,全部委托授权给园区管委会负责;对需由上级部门审批,市级初审、转报的事权,市直各部门要随报随转;不能委托授权的事项,市直相关部门在园区设立派驻机构;园区要按照“权责利”对等的要求,切实担当下放事权的职能职责,建立以服务为核心的管理体制机制,使园区真正成为政策最优、审批最简、机制最活、效率最高、环境最好的“特区”。理顺园区内部管理体制,支持园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赋予园区更大的干部人事自主权;支持园区建立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机制;支持园区实行与绩效考核挂钩的灵活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支持市属园区与县市区建立“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完善园区目标管理考核和评价体系。提升园区发展层次和水平,以郴州高新区为龙头,创建一批国家级园区。
17.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创新加工贸易模式,构建适应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中小企业产业提升综合服务体系、内销服务体系、管理服务体系和开放型监管体系,形成有利于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传统产业与转移型产业对接融合发展,建立接替产业、新兴产业培育机制,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完善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加快引进服务外包、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环境治理、建筑设计、检测认证、会计审计、育幼养老等服务业,推进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放开。培育壮大总部经济,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在郴设立区域性总部或结算中心、投资中心和交易中心,打造总部经济聚集区。建立健全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利用市场化第三方平台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新路径。建立促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一体联动、协调发展机制,完善进口贸易扶持政策。
18.完善“走出去”机制。制定全市统一的招商引资政策,建立高规格的项目评审、发布机制和招商安商决策机制。加快建立市场化招商新机制,引资与引智、引技、引管理联动,产业链招商、基地化招商、网络化招商并举,着力承接沿海产业集群式转移和链条式转移。继续对接央企,加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实力度,建立健全企地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加大与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的对接力度,在引进总部经济、行业龙头、完整产业链和高端人才、研发团队上取得突破。鼓励企业扎根本地,通过生产联盟、品牌联盟、产业转移、连锁经营等多种形式,整合利用市内外资源,在全省、全国进行市场布局。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走出去”扶持政策,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以自主品牌、自主技术,抢占发达经济体市场,抱团开拓海外新兴市场,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通过联合投资、品牌和专利收购、企业兼并重组、境外上市、承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方式,在境外设立展销中心、研发中心、资源供应基地、制造基地,增强企业配置全球资源的能力与水平。
(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19.加快推进城镇群建设。以郴州大十字城镇群为载体,全面探索统筹城乡发展改革,争创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中小城镇群发展模式。强化全域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统筹规划市区、城郊和周边乡村发展,合理安排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开展市县空间规划改革试点,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建立城镇群产业引导机制,引导先进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战略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制造业密集区域集聚。建立城镇群重大项目招商信息共享、布局统筹和利益共享平衡机制,促进中心城区与县城、园区与园区之间的产业分工与合作,健全市内产业联动机制。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探索城镇群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模式,统筹交通、能源、通信、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城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工作向城郊、城际干线、产业园区、中心镇延伸。在城镇群区域全面开展创园、创森、创卫、创模、创文等工作,探索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设。优化城镇规模结构,择机研究推进区划调整和扩权强县、扩权强镇改革。推进城市社区自治,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改为街道管理以及村改居(社区)工作。在城镇群率先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加强土地用途管理,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机制。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发展,积极争取市政债发行,积极引进保险资金投向基础设施领域。
20.做活城乡土地文章。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放活土地经营权,2017年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探索“确权确地”和“确权确股不确地”两种土地确权模式,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山林承包经营权、山塘水库养殖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模式。建立健全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机制。开展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制度,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交易实施办法,明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范围、方式、主体和条件等,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自愿、有偿、有序流转。推行土地互换、股份合作、信托、租赁等多种土地流转方式,选择试点探索农民进城、市民下乡双向流动机制。优化土地统筹开发与利益平衡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取得、分配、管理和退出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及土地信托流转等中介组织,建立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立农用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
21.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机制,鼓励龙头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项目开发中通过吸纳村民资金或民间资本,发展新型合作经济。把庄园经济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的重要形式,完善政策,制定规划,建立集现代农业开发、旅游、地产、文化、体育、保健养生等一体的产业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庄园经济向三次产业全覆盖。鼓励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庄园经济,重点在大十字城镇群区域布局建设精品现代庄园,把庄园经济打造成郴州的一张名片。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改进农业补贴和奖励政策,提高涉农补贴的精准性、指向性。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完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职业农民培训方式,推广“一户一产业工人”制度,大力培养新型农民。
22.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实有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就业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社会管理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逐渐缩小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建立财政保障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延伸到村。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待遇差别。研究制定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办法,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实有人口全覆盖。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中心城区形成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准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在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前置条件基础上,全面放开落户限制。逐步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3.探索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新机制。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总抓手,发挥大十字城镇群的集聚和带动功能,着力形成以人为本、规模等级合理、生态宜居的新型城乡格局。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打造一批新型工业、现代农业和边贸、旅游等特色经济强县。推动县城和中心镇扩容提质,赋予经济强镇相应的管理权限,打造一批产业基础较好、功能配套完善、人居环境优美的特色小城镇。打破行政区划界线,建立跨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会事业共建共享机制。大力推进罗霄山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对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监测管理,使扶贫资源真正投向贫困人群。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扶贫资金和产业引导资金,建立扶贫资金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多元投入机制,集中解决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信、产业发展和人口素质等突出问题。支持沿106国道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示范带建设。推行“政银企农”合作模式,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对口帮扶和定点帮扶长效机制。
(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发展
24.深化郴资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参照借鉴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做法,着力建设有影响的“两型”产业聚集区、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生态文明实践区。大力发展“两型”产业,实施园区化承载、集群式发展,重点布局发展在全市占有主导地位、具有广阔前景和重大带动作用的优势产业。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打造循环经济示范带。创新资源节约体制机制,加强资源节约的标准制定,制定节能、节水、节材等专项规划,严格控制资源消耗强度。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效评价制度,提高高耗能项目和产品准入门槛。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环境准入、退出机制,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将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敏感区域纳入生态控制线范畴,建设城镇群生态绿心。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制度,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建立分类引导的产业发展导向机制,对鼓励类产业从财税政策、项目准入、土地供应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限制类产业,严格控制其规模扩张,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和搬迁异地集中治理;对落后淘汰产能实行退出,开展产业退出补偿试点。加强科技创新和运用,推进产学研互动,突出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创新节约集约用地体制机制,实行城市土地投资强度分级分类控制,调整和实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将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建设和改革的成果及时运用推广到全市范围,建立体现“两型”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
25.构建创新驱动机制。建立以推动转型发展和生态文明为方向、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快创新型郴州建设。健全自主创新的政策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重点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健全技术市场建设与管理,完善全市科技成果、技术交易的登记制度,开展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探索实施股权与分红激励试点,健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管理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引导支持高校科研成果入园进企转化、孵化。完善对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的扶持机制,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化进一步融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围绕有色金属深加工、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引进高新技术人才和资源。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财政科技资金向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倾斜。
26.推动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用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转型的政策优势,开展资源有偿使用、价格形成、产权交易、生态补偿等各类试点。探索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资源初始产权有偿取得机制。建立资源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培育水权、林权等产权交易市场。落实和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差别化能源价格制度,理顺能源、矿产品价格,逐步建立体现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恢复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绿色电价机制。推行分质供水和阶梯式水价制度,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建立健全森林、湿地、林木、水资源生态效益评估机制,实行生态资源有偿使用,提高补偿标准。发展环境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争取成为全省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矿权、林权等交易试点。实施绿色消费政策,推行政府“两型”采购制度,完善清洁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机制,推进低碳试点城市建设。
27.建立生态红线保护制度。继续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林地、湿地和水资源保护制度,将禁止开发区、公益林地和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在全市范围确定若干大型生态自然保护区,建立连接城乡之间的若干生态组团,连通生态廊道,注重对森林、河湖、湿地、田园的保护。实行红线区域分级分类管理,一级管控区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严禁影响其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对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对河湖、森林、山岭、滩涂、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保护环境责任清单,以县(市、区)为考核单元,建立对土地、矿山地质环境、水环境、林业资源等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28.建立生态补偿与生态共建机制。统筹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建立政府推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完善涵盖矿山、河流、森林、湿地等为重点的纵向与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利用郴州地处湘江、珠江、赣江三江之源的地理优势,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大力推动区域生态共建,完善共同治理体系。建立跨境生态补偿试点。加快建立完善东江湖、舂陵江、武水等重点河流、湖泊的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罗霄山脉、南岭山脉等边境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措施,建设生态屏障。完善生态公益林、农村非经济林、水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推行差别化生态补偿。通过提高污染物排放税费、受益者付费、社会捐助等途径,筹集污染减排外部效益补偿专项基金。全面落实“五禁”措施,建立健全绿化攻坚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创建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市、全国生态文明城市、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市为契机,完善支持推动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发展的机制和政策。
(六)激发文化和社会发展活力
29.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全面完成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制,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完善互联网管理和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内宣外宣网宣的统筹协调。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文化企业改制重组,以控股形式参与文艺院团改制经营,进入文化创意、文艺演出、文化艺术中介、艺术品经营、电影院线等领域,鼓励扶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支持组建报业集团、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演出集团等。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科技馆、演艺中心等探索建立理事会制度,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社会各界群众参与管理。积极培育非营利文化组织,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长期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扩大文化对外交流,以中国(郴州)国际生态旅游节等节会活动为平台,以湘昆等文化品牌为媒介,加强区域文化交流、合作,推动郴州文化走出国门。依托郴州丰富的红色文化、古商贸文化、湘南民居文化、生态文化、温泉文化、矿物奇石文化等资源,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深化旅游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旅游资源一体化体制。加快组建综合性的旅游发展协调机构和旅游投资(集团)公司,建立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有机结合的旅游发展机制。加强与高铁经济带和周边地区的区域文化旅游合作,建立跨地区的文化旅游资源共享联动机制。
30.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教育强市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强农村教育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教师“县管校用”流动机制,建立捆绑、联合、对口支援办学及城乡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任期制,对农村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试行“无校籍管理”。完善教育管理制度,实行管办评分离,探索学校去行政化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改进完善学校、教师的考核评价方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继续整合和扩充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根本解决择校入学、大班额问题。完善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改革,完善职业教育双证书制度,深化产教融合,优化专业设置,加强适应郴州现代产业体系的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鼓励职业教育机构与园区、企业和院校合作办学,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打通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学习通道,支持高等教育发展转型,推动建立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机制。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大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
3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优化诊疗流程,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村镇、社区医生和辖区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完善相配套的社保政策。研究制定医师多点执业的实施办法。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解决以药补医问题,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卫生事业发展,落实鼓励社会办医及社会资金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保健等服务业。落实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32.完善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深化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完善重点人群就业支持政策,统筹建立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转移人口、“4050”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就业帮扶机制,实行“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的人力资源平台。创新就业促进和帮扶的政策引导和举措,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流程。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力度。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城镇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岗位,优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定期发布机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逐步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探索建立向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倾斜的分配机制。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对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完善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专项救助。
3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全面建成公平、规范、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制度,稳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统一管理机构、政策制度和信息系统。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保扩面征缴,完善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建立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2014年启动养老、医疗保险全面参保登记试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准入、分配、退出和协调机制,加大工矿、城市棚户区改造,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保障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七)加强民主政治和法治郴州建设
34.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建立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创新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机制和平台。完善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人大工作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范人事任免工作。改进人大代表推荐提名产生机制,实行候选人情况向社会公开制度,严把代表结构关、素质关、入口关,加强选举监督。探索代表履职评估和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
35.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协商渠道、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健全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的机制。发挥统一战线和各级政协组织的作用,健全各级民主党派委员会直接向同级中共委员会提出建议制度,完善党政主要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工作机制,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政协委员推荐制度,优化委员结构。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政协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群众制度。
3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和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合理划分各层级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动物卫生监督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保障能力建设,行政执法所需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缴罚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交、证据提交、办理时限等工作流程。
37.积极稳妥推进司法和信访体制改革。落实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司法公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实现审判流程同步公开、执行信息依法公开、裁判文书全部公开;检察机关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公安机关健全执法依据、流程、结果公开等机制,适度扩大刑事案件公开。改革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执法岗位责任制,健全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统筹推进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制度、社区矫正制度、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等改革或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信访受理制度,强化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统筹信访交办、督促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实行涉诉与信访分离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处理和终结制度。
38.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化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创新社区组织管理体系,优化管理层级,理顺街道与社区职能职权关系。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广泛实施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调处化解机制。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警务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社区(村)警务室规范性建设,配齐协辅警。以警务室为窗口,推进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律师(法律工作者)进社区(村)活动规范化、常态化。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便民服务机制,强化基层服务功能。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以社区为基础,以社会组织为依托,以社会工作者为骨干,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39.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全面推进平安郴州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推进市、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和落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制度和部门协作机制,严密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渗透、颠覆、窃密等活动,加强对各类恐怖、暴力活动的防范和打击,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全。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落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救灾、减灾综合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减灾防灾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完善市、县两级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完善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40.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创新党管武装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军民结合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机制,加快军工技术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支持、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支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公共信息、投融资、成果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国防教育改革。落实兵役制度改革。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加强潜力需求对接、预储预征预置、军地联训联演。加快推进民兵调整转型,深化民兵预备役体制改革,更加适应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要求。
三、加强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保障
(一)创造改革的宽松环境。旗帜鲜明支持改革、鼓励改革、保护改革,坚守底线思维,宽容改革创新的失误。各级各部门要大胆解放思想,增强改革的胆识和智慧,敢为人先、先行先试,打破利益格局,主动“割自己的肉”。全市上下要大力弘扬“开放包容、求实创新”的郴州精神,营造改革的气候,夯实改革的土壤,人人都当改革的支持者、推动者、参与者、实践者。
(二)健全改革的推进机制。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改革的统筹谋划、指导协调、督促落实,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各改革专项小组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研究、推进、落实各领域的专项改革。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当好推进改革的“操盘手”,确保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有力有序推进。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加强对全市改革的研究、组织、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建立完善改革的研究宣传机制、申报立项机制、咨询参谋机制、政策法律保障机制、绩效评估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改革项目库,分层分类推进改革事项。
(三)加强改革的干部人才保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好干部”要求,鼓励改革型、“狮子型”干部脱颖而出。改革干部选任方式,完善干部评价体系,切实纠正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唯学历选人用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各类型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完善干部调整机制。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开放、灵活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不拘一格降人才。突出郴州改革发展急需的领域和岗位,扩大用人自主权,落实人才优惠政策,建立市场化的利益机制和柔性管理机制,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四)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经济政治社会各领域制度建设。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使改革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党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权力运行和公开制度。完善“三重一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述职述廉述法等制度。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聚焦反对“四风”,突出整治“三公”,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整合党内党外、社会各类监督资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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