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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依法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营运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意见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依法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营运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意见(合发〔2008〕16号)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现代化滨湖大城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依法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营运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意见
(合发〔2008〕16号)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取缔正三轮等机动车非法营运、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近年来,随着我市“大建设”的快速推进,城乡尤其是城区道路建设发生巨大变化,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长期以来,正三轮、“摩的”等机动车在市区非法营运问题及造成的不利影响日益突出。这些原本用于残疾人代步的正三轮机动车,安全系数低,尾气污染大,占道面积多,行驶速度慢,而用于非法营运,不仅影响道路畅通,危及交通安全,也增加城市管理难度,影响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形象提升,而且从事非法营运的有相当一部分是非残疾人,广大市民对此反映强烈。因此,在依法取缔正三轮等机动车非法营运同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措施,解决残疾人车主因取缔非法营运出现的生活困难,是解决当前城市交通中突出问题,适应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和管理、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也是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营运、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依法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营运、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部署、依法有序、有情操作、托底保障”的要求,依法取缔正三轮机动车包括“摩的”等非法营运,落实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的各项措施,使之既成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的整治活动,也成为关爱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的民生工程,以此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依法取缔正三轮等机动车非法营运、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以块为主”。充分发挥各区、开发区的主体作用,发挥街道、社区的主力军作用,发挥公安、民政、财政、劳动保障、交通、残联等职能部门的合力作用。
2、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以四个区和三大开发区为主体,具体负责,集中组织实施落实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营运;其它各类车辆包括“摩的”等非法营运的取缔,由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3、坚持“依法取缔,有情操作”。认真落实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各项措施,实行车辆置换和生活保障、推荐就业同步进行,对不同对象实施不同的经济补偿、安置措施和保障政策,在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的同时,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爱护,为残疾人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二、实施步骤
(一)谋划准备阶段(2008年5月底前)
重点做好组织、配套政策、回收车辆场地、新型代步车、经费、残疾人车主工作岗位、社会稳定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
2、由各区、开发区负责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对车主家庭情况作详细调查,形成一户一表、一街(乡镇)一册。
3、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和各项配套方案,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合法性论证及完善工作。
4、做好推荐就业岗位准备,由各区、开发区按照1:1.5的比例筹措就业岗位。
5、制定经费保障方案,落实有关经费。
6、各区、开发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7、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6月上旬)
重点做好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启动宣传教育工作;区、街、社居干部“一帮一”四包小组(包政策宣传、包车辆收缴置换、包推荐就业、包社会稳定)进入工作状态,开展上门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筹措残疾人车主就业岗位等工作。
1、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出台相关政策,市领导小组发布《致广大正三轮机动车主的公开信》等。
2、按照既定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及依法管理的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3、区、街、居干部“一帮一”四包小组进入工作状态,组织工作人员逐一上门做好车主的思想工作。
4、准备好车辆回收场地和新型代步车辆置换等。
5、组建市、区两级联合执法队。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6月中旬至7月15日)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收缴车辆,配发新型代步车;推进就业岗位对接;相关配套政策施行;联合执法,取缔营运。
1、在广泛宣传和入户动员的基础上,由各区、开发区和市相关部门、单位派专人到回收置换点工作,动员正三轮机动车主在规定期限(8天)内主动到回收置换点交车。车辆上交后,由各区、开发区负责给车主发放车辆置换补贴、生活补助和奖励,并由各区、开发区、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介绍就业岗位,车主与就业单位达成意向后即可办理安置手续。劳动保障部门为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车主发放《就业援助证》。根据车主的选择,安置落实岗位,提供岗位技能培训。
2、配发新型代步车,实施相关优惠配套政策。
3、联合执法,取消营运。在全市各区、开发区范围内,对经过宣传动员和思想工作仍不按规定主动上交且继续在合肥市区道路上非法营运的机动车,一律严格依法予以取缔。
4、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建立各区、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随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7月15日以后)
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全面检查各项配套政策落实到位情况,补缺补差,确保党和政府的特殊人文关怀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市交警、运管等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防非法营运反弹。
三、主要配套政策
目前在合肥市区从事非法营运的正三轮机动车主中,残疾人车主只占30%多。在严格执法、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的过程中,对于作为特殊人群的残疾人车主在就业和生活上带来的暂时困难,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解决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
(一)对合肥市区籍的残疾人,实行以下政策:
1、车辆置换
(1)在规定的交车期限内交车的,免费为车主配发新型代步车(仅限用于本人代步);
(2)在交车限期内,前3日内交车的奖励2000元,5日内交车的奖励800元;
(3)发放新型代步车维修费每车每年120元,市残联每年统一为新型代步车办理车辆保险。
2、养老保险
(1)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残疾人车主,政府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
(2)二级及以上下肢残车主,未到退休年龄且无法安置就业的,政府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
(3)二级以下下肢残车主,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不满50周岁的,政府一次性补足其缴费年限不足15年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
以上三种情况中,原已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予以补贴。
3、就业保障
(1)发放取缔营运、另行择业3个月过渡期补贴800元/月;
(2)免费提供残疾人车主就业技能培训。本人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就业的,政府帮助推荐其配偶或子女就业;
(3)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车主实施就业援助,政府对安置就业单位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4)对自谋职业人员进行补助和补贴。对不要求政府安置自谋职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距退休年龄不足1年(含,下同)的,一次性直补0.3万元;距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一次性直补0.6万元;距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一次性直补0.9万元;距退休年龄不足4年的,一次性直补1.2万元;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直补1.5万元;距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直补2万元;并参照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不超过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残疾人车主已享受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5)鼓励个体经营。残疾人车主从事个体经营的,办理税务登记证件时,免收地方税务登记工本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劳务的,免征营业税;取得的劳动所得,每人每年减免8000元个人所得税。工商部门优先发照,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免收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本费、工商管理费。
4、住房保障
(1)凡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
(2)对残疾人住房特困户给予直补。其中无房户每人每月直补10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4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直补7元。
5、低保及医疗救助
(1)在核定低保时,政府给予残疾人车主的各种奖励、补贴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2)残疾人车主列为一类低保对象,在享受全额保障的基础上增加20%的补助;在核定低保时,政府给予残疾人车主的各种奖励、补贴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对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因取缔非法营运家庭收入减少的,重新核定其收入,给予低保补差。
(3)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实行大病医疗救助。
6、配偶及子女照顾
(1)“半边户”农转非。配偶及子女户口在农村的,可以迁入合肥市区。
(2)子女上学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及作业本;高中教育阶段,每年每生资助520元;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每年每生资助1500元,资助2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每年每生资助2000元。
7、特殊救助
(1)给予残疾人车主夫妻均为下肢残的“双残户”特殊救助。其中,夫妻中有1人为二级及以上下肢残的,政府给予每户每月800元的特殊救助;夫妻均为二级以下下肢残的,政府给予每户每月600元的特殊救助。
(2)特别困难的个案,给予特殊照顾。
(二)对合肥市三县籍的残疾人,考虑历史和现实因素,实行以下政策:
1、有市残联、市公安交警部门制发车牌证的残疾人车主,在原籍确系无房无地,且在合肥市区租房从事三轮车营运5年以上的,经公示,可比照享受市区籍三轮车车主同等待遇。
2、没有车牌证的其他残疾人车主:在公布的交车限期前3日内交车的,奖励1500元;5日内交车的,奖励500元;发放取消营运、另行择业3个月过渡期补贴600元/月;在规定期限内交车的,免费为车主配发新型代步车。
(三)对合肥市区籍健全人,实行以下政策:
1、在公布的交车限期内,前3日内交车的,奖励1500元;5日内交车的,奖励500元。
2、发放取缔营运、另行择业3个月过渡期补贴600元/月。
3、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并帮助推荐就业。
(四)对合肥市三县籍健全人,实行以下政策:
1、属于失地农民的,享受各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
2、不属于失地农民的,由各县自行提出解决办法。
(五)对外地户籍人员,取缔非法营运后,由各区、开发区免费帮助其将车辆托运回原籍。
四、职责分工
(一)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具体事项。负责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制定各项相关政策,审定有关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方案的实施等。
(二)各区、开发区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车主妥善安置、车辆回收、置换、筹措就业岗位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执行好国家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大力开发好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宣传工作方案,会同各区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
(四)市残联负责做好新型残疾人专用车的选型工作,配合各区、开发区、市有关部门做好残疾车车主的安置就业、自谋职业、车辆置换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依法处理的车辆进行处置;利用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资金,加强对资金运作的指导和监督。
依法取缔正三轮车非法营运所需资金,按照市区共担、以市为主的原则,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协调、落实有关残疾人车主的筹岗推荐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到户到人等工作。
(七)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车主家庭纳入低保。
(八)市工商局负责制定落实残疾人正三轮车主自谋职业办理营业执照方面的优惠政策,依法查处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行为;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对正三轮机动车、摩托车维修店铺的日常管理,对非法改型、改装车辆的店铺,依法取缔并收缴其许可证、营业证等证照。
(九)市建委负责做好空白薄弱地区的公交线路的扩展延伸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公交车辆投放等。
(十)市房产局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困难残疾人正三轮车主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相关政策措施。
(十一)市质监局负责协助市残联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残疾人专用车的选型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拼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车行为。
(十二)市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协助处理有关突发性事件。
(十三)市交通局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做好依法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做好取缔正三轮机动车、“摩的”等车辆非法营运行为的联合执法工作,做好运力扩容工作。
(十四)市市容局(城管执法局)配合市公安、交通部门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依法管理在人行道、城市广场违规停放的正三轮等机动车。
(十五)市法制办负责对活动中采取的各项措施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并加强法制检查与监督。
(十六)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车辆回收、处置和相关政策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人员;对于伪造证明、弄虚作假享受政策的,在坚决取消其非法所得的同时,责成相关单位直至司法部门从严处理。
(十七)市委政法委牵头做好活动期间的稳定工作。
(十八)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依法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和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做好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联合执法工作及正三轮机动车交通秩序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工作;制定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处置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型残疾人专用车的选型和置换、查处违法制售车辆等;依法做好残疾人专用车登记上牌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指挥协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领导小组负责依法取缔工作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各区、开发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扎实推进。要认真执行政策,注意工作方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始终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各类实际问题的处理,亲自督促各项配套政策在辖区内的落实。市直、省部属驻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抓好落实,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二)坚持宣传舆论、思想政治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要坚持适度有序的宣传引导,统一口径,把握导向,紧扣“特殊关怀、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有情操作”的主题,营造积极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街道、社居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相关群体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政策,确保取缔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取得各界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三)坚持依法行政,力保社会稳定。各区、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法制部门要做好有关法律文件的解释工作,加强法制监督。公安等部门要综合考虑各种不稳定因素,制定完善各类工作预案,会同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全市社会政治稳定。
(四)强化督查。全市要形成一盘棋,统一号令、统一行动。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要求,建立三级包保责任制,实行市领导包区(开发区),区(开发区)领导包街道,街道领导包社区和“四包”到户、到人的工作措施,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使工作的每个环节、每项政策措施都能覆盖到户、落实到人。
三县要结合实际,参照本意见拿出具体的操作办法并同步实施。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2008年6月4日??

评论

温软发尾

新车到手不出三天就多了两个座位和铁皮焊接的车棚!

20分钟前

芒果芒果我是西瓜

置换什么样式车?

半年前

千里烟泼

正三轮?[what]给个图片看看什么正三轮?那我的偏三轮呢,倒三轮呢?

半年前

下肢残疾人怎么领取燃油残疾三轮车,望告之,我是下肢残疾没车出不了门

半年前

藏不住的喜欢

为什么不能把源头管一下呢,市场上还有卖的呢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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