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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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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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2008年12月4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08年12月4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全面提高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1、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发展的关键时期,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是加强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磨炼坚强意志、培养良好品德、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作出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大决策,对解决当前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方面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建省以来,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体育教育逐步规范,体育设施不断完善,体育活动日益丰富,广大青少年的营养和体格发育水平不断提高,健康状况明显改善,有力提升了我省国民健康素质水平。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青少年体育工作不够重视,体育课程普遍不能开齐开足,被挤占现象时有发生,学校体育活动时间和学生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农村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和条件不能满足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的需要;体育师资数量不足,教学水平有待提高;青少年营养和卫生保健水平亟待提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我省人才培养的质量。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使广大青少年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3、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青少年体育工作,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坚持依法办学,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把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优化全省体育资源,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努力开创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新局面。
4、目标任务。到 2012 年,我省青少年学生体质普遍提高,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健康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耐力、力量、速度、柔韧等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
--依法保证学校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新《体育课程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学大纲》的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提高课堂教育质量,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改善体育卫生设施。2012 年前,各级各类学校分别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规定,配足配齐学校体育卫生场地器材设施。
--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新《体育课程标准》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其中,要重点提高农村中小学专职体育教师的比例。2012 年前完成对全省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全员培训,并对兼职体育教师进行一轮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完善青少年体育的工作体系。到 2012 年,全省各级政府基本构建完善体育卫生管理体系,各市县要逐步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制度建设。完善青少年学生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竞赛和场地器材维修使用等常规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学校体育卫生的督导评估制度。
三、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政策措施
5、严格执行国家《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标准。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保证体育课时:小学 1-2 年级每周 4 课时,小学3-6 年级和初中每周 3 课时,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每周 2 课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总课时不少于 144 课时,专科不少于 108 课时,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6、确保学生每天 1 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为载体,鼓励学生锻炼,每天上午统一安排 15 分钟的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安排 1 节体育活动课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寄宿制学校每天要组织学生做早操。高等学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育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 3 次课外体育锻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青少年学生每天锻炼 1 小时的要求要认真抓好落实。
7、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保证学生休息睡眠时间。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科学布置作业,控制作业时间,减少考试次数。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 6 小时、7小时、8 小时,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 10 小时、9 小时、8 小时。
8、加强学生体质健康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运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生列入学生成长记录袋和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和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高中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不到 50 分者,按肄业处理。完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和定期公告制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定期向各级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告,并列为学校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9、继续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中考成绩中的比重,不断完善考试内容、测试标准和方法,采取规范、严密的管理监督措施,促进体育考试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
10、建立健全青少年学生体育竞赛制度。各级政府和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体育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全省大中专学生田径、篮球、排球赛,每年举办一届足球赛。每年举办一届全省中学生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赛。各市县(区)每年要组织一次中小学体育运动会。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组织一次青少年学生体育运动会或体育艺术节,不断改革运动会的举办形式和项目设置,使全体学生都有参与的机会。要因地制宜地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体育赛事,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参加全国和国际间学生体育交流和比赛活动。
11、加强和完善学生军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军训大纲规定,组织好普通高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工作,积极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和磨练意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省每两年举办一次大学生军训总结阅兵活动。
12、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和家长都要关注学生的用眼状况,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 1 次监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照明、课桌椅、教室达到基本标准,改善学生用眼卫生条件。
13、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监测和体检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做好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心理卫生、禁毒控烟等青少年学生健康教育,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每 5 年开展一次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14、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加强体育安全管理。要加强管理人员和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对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使用管理,建立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加强医务监督。组织大型体育活动要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建立和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依托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俱乐部工作的力度,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要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方法。
四、完善青少年学生体育的保障机制
15、建立健全青少年学生体育管理机构。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体育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体育、卫生管理人员;各市县教研室要配齐专职体育教研员;有条件的市县要设立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协调指导辖区内学校卫生工作开展。各市县体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专门科(股)室负责青少年体育工作。各级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做好卫生工作。
16、加强体育、卫生师资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列为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规定,适应学校体育课时增加和体育工作新要求的实际,配齐配强专职或兼职体育教师。中小学校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规定,设立卫生保健室,寄宿制学校或 600名学生以上非寄宿制学校按照 600:1 的比例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 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校设校医院(卫生所、卫生科),并根据服务对象的总人数及卫生工作等需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和卫生专业人员权益,工作量计算、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应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积极为体育教师从事学校体育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7、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器材与设施配备。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为青少年提供基本的体育设施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侵占挪用或缩小学校体育场地。公共体育设施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设法加大投入,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校配备体育卫生场地、设施和器材给予扶持。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体育场地建设的改造力度。争取在 5 年内,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器材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加强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检查和督导评估
18、完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制度。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督促落实中发〔2007〕7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别要加大对学生每天 1 小时体育锻炼、《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达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以及经费保障等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学校体育工作督导公告制度。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评优评先中,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六、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
19、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关心支持的青少年体育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大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在市县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宣传、体育、卫生、财政、人事、发改、建设、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共同参加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教育部门要牵头抓;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宣传教育工作;体育部门要制订和实施公共体育场所向学校开放的工作方案;卫生部门要统筹规划和指导学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要完善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人事和编制部门要按规定为教育部门配齐体育卫生师资人员编制;发改、建设、教育、文体等部门要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场地建设;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动员和组织青少年及其家庭成员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农村地区和基础薄弱学校的青少年体育工作,重视和统筹协调残疾青少年体育工作。
20、完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经费保障的主要责任,学校公用经费要确保有一定数额用于学校体育卫生支出。各市县政府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加快体育场地、器材和食堂、饮水、厕所等设施的改扩建及配备速度。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从 2009 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其他学生健康检查费用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统一的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
21、努力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社会环境。教育、体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校、社区和新闻媒体要形成合力,根据各自的职能积极发挥作用。社会体育场馆设施应当向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的体育场馆在节假日也要向学生和社会开放。要进一步完善社区体育设施,鼓励社区组织青少年开展有益的体育运动。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普及体育健康知识,使“健康第一”、“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等口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广泛宣传,帮助社会各界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健康观,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对抓好学校体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形成社会各界都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各市县和各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地、本校青少年体育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创造性地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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