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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9月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突出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全面推进我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9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突出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全面推进我省党校事业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把党校姓党贯穿党校工作始终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党校立校之本。必须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某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党中央和省委作出的决策迅速贯彻、关注的问题深入研究、交付的任务认真完成,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行动自觉。
(二)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党校姓党的内在要求。要把实事求是精神贯穿党校教育教学的始终,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反对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形式主义。教师要理论联系实际地教,弘扬求真务实、民主讨论、创新进取的风气;学员要理论联系实际地学,更加准确地掌握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领导方法、工作方法,提升党校教育教学实效。
(三)坚持质量立校。质量立校是党校工作的重要遵循。要坚持高标准办学,不断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探索规律,从整体上提高党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深化改革,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教学科研、人才队伍、管理服务、学风校风等各方面工作创新。
(四)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校是党校工作的重要方针。要把从严治党要求和从严治校方针结合起来,把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重点抓住教师和学员两个主体、课上课下两个环节,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肃校规校纪,保证党校风清气正。
二、切实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核心地位
(五)保证课时和质量。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是党校教学的首要任务。加强和优化主业主课教研机构设置,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完善教学布局,切实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主业主课地位。在全省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安排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70%,其中党性教育不低于20%。按照分级分类和规范学制的要求,党校的培训类班次,省级党校一般不少于3个月,市级党校一般不少于2个月,县级党校一般不少于1个月;进修类班次,省级党校一般不少于2个月,市级党校一般不少于1个月;专题研讨班,省、市级党校一般不少于5天,县级党校一般不少于3天。在一个任期内,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别由省级党校、市级党校集中轮训1次。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5年至少要到党校轮训1次。
(六)强化党的理论教育。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省、市级党校要开设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导读课程,引导学员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把深入学习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省、市级党校要开设系列辅导专题,教育学员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七)强化党性教育。各级党校中长期主体班次,单独设立党性教育教学单元,开设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史国史、革命传统、道德品行、法治思维和反腐倡廉等教育课程。发挥我省教学资源优势,进一步开发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等独具我省特色的党性教育课程。加强党性锻炼,通过开展体验式教学、党性分析活动、组织生活会等方式,促进党员干部自觉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思想灵魂,提高党性修养。各类专业化能力培训班和公务员类培训班,要融入党性教育相关内容。
(八)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为各级党校各个班次的必修课。各级党校要开设党章辅导课程,列为学习考核内容,开展党章精品课程评比活动,引导学员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真正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开展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活动,引导学员守住党规党纪底线,自觉用党规党纪规范言行。
(九)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活化传统讲授式教学,探索创新适应时代特点和学员需求的案例式、研讨式、现场体验式、情景模拟式等教学方式方法,打造开放、互动、富有实效的教育培训新模式。重点开发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精品课程和推动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经典案例。依托我省特有的红色文化、老工业基地、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资源,开发一批具有我省特色优势的现场教学科研基地。加强网络信息技术建设,发挥龙江发展讲坛、黑龙江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作用,推动三级党校网络课程共享。加强教学管理,实行教案审核、集体备课、课前试讲等制度,建立和完善课堂教学考核评估与激励机制,确保教学质量。
(十)加强学科建设。根据省委党校职能定位,加强哲学、政治学、经济学、领导科学等优势学科建设,调整学科设置,补齐教学短板,建立以省委党校为主体,向市级党校延伸、县级党校辐射,具有我省特色和优势的学科体系。明确学科建设方向,重点加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性教育学科建设,积极扶持教学急需且相对薄弱的学科,适应党校发展和干部教育培训需要。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重视学位点建设,加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和学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的培养工作,为学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将党校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纳入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体系。
三、切实发挥党校科研优势
(十一)加强理论研究和思想引领。加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研究,加强对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发展理念的研究,成为引领全省学习研究宣传以某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论高地”。及时跟进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到重大节点有声音、重大问题亮观点、重大时段搭平台,为全省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精神提供正确引领和学理支撑。加强对社会思潮的辨析和引导,及时澄清模糊认识,抵制错误思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牢牢掌握话语主导权。结合党校教学、科研、管理实践,加强新形势下党校办学规律研究,以更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服务于党校教育培训。
(十二)充分发挥智库作用。省委党校作为全省重点智库建设试点,要以建设新型高端智库为目标,实施“教学与智库建设创新工程”,推动党校决策咨询研究工作向省委和省政府中心工作、重大战略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聚焦,及时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构建开放式智库形态,为省委、省政府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市、县级党校重点围绕本地党委、政府战略部署和重点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咨政服务工作。建立全省党校系统智库建设协作机制,确立决策咨询模式和智库成员管理模式,整合资源、上下联动,提高决策咨询服务水平,努力使党校成为党委和政府倚重的思想库、智囊团、参谋部。
(十三)创新科研体制机制。建立省委党校主导,市、县级党校参与,以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科研评奖为载体的科研体制。重点围绕教学需求和咨政服务开展科研活动,建立教学科研咨政三位一体协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党委和政府向党校出题目、交任务,重大事项征求党校专家意见建议等参与机制。发挥学员实践优势与教师理论优势,建立和完善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机制。加大党校科研经费投入,建立符合党校科研运行规律的支持保障机制。省委党校要在统筹党的理论创新与新型智库建设、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建立科研攻关团队、加强省内外学术交流、形成开放式科研体制等方面发挥创新引领作用。
四、切实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
(十四)严格政治要求。坚持把忠诚于党、忠诚于党校教育事业,为党立言、为党育人作为党校教师的首要标准。严格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强化看齐意识,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促进教师紧密围绕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做到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健全教师外出授课、参加学术交流、访学等制度,加强教学过程管控。每年至少开展1次守纪律、讲规矩专题教育,建立教师违反教学纪律追责问责机制。对师德师风不良或不适宜从事党校教学科研工作的,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党校。
(十五)优化师资结构。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努力构建一支政治合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党校师资队伍。根据党校职能和干部教育培训需要,重新核定全省党校教职工编制,进一步优化编制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比例,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各级党校要优化编制配置,向一线教师倾斜,提高教师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中的占用比例。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充分运用省委人才政策,通过考录、招聘、选调等方式,建立相对灵活的党校教师引进机制,加大专业技术领军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党政机关引进胜任党校教研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选聘政治素质过硬、领导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军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以及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党校兼职教师。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囊括专兼职教师、知名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的党校师资库。
(十六)提高师资水平。实施全省党校系统“名师工程”,加大党校教师的培养锻炼力度,努力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名师名家、一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研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根据教研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需求,定期选派教研骨干到上级党(干)校、知名高校、境外培训机构进修培训,支持党校教师参加高层次、高水平学术会议。强化省委党校师资培训和业务指导职能,突出主业主课师资培训,制定实施党校骨干教师中长期培养计划和三年轮训计划,将全省党校教师纳入黑龙江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培训范畴。定期召开全省党校系统教学工作会议、科研评奖和理论研讨会,组织开展市、县级党校教师教学竞赛。健全完善党校教师到基层单位、党政机关挂职锻炼、实践锻炼、蹲点调研机制,实行上下级党校教师互派挂职锻炼制度,建立党校骨干教师列席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制度。
(十七)创新师资管理。探索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的党校教师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具有党校特色的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考核评价体系,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党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制定全省党校教师教学、科研、咨政等方面优秀业绩成果奖励标准,建立岗位等级、业绩成果与薪酬福利相挂钩的分配激励机制,更好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落实县级党校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政策,把县(区)级党校教师纳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党校系统教师正常参加全省优秀教师评选。
五、切实构建以上带下办学格局
(十八)加强上级党校对下级党校的业务指导。实行省、市、县三级党校业务工作联动。省委党校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党校的业务指导,对全省党校系统主业主课进行统筹规划,编写统一规范的全省党校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教学指导大纲。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基础课程和公共课程统编教材建设,开发一批精品课程,统筹全省党校业务工作开展。实施上级党校联系基层党校制度,开展经常性业务工作检查,指导全省各级党校调整办学思路、创新培训手段、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办学水平。按年度、分批次、分层次、有计划开展送教、送课下基层活动。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市级党校对县级党校的业务指导职能,充分发挥市级党校的教学优势和指导作用。
(十九)推进市、县级党校标准化建设。围绕落实中央党校《全国党校系统“十三五”建设和发展规划》,推进全省市、县级党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加强全省市、县级党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和《全省市、县级党校标准化建设办学评估实施细则》,按照“基础建设标准化、教育阵地固定化、教学设施现代化、队伍建设规范化、服务管理制度化”目标,建立健全市、县级党校建设标准体系,推动市、县级党校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六、切实加强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二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把办好管好建好党校作为各级党委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将党校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履行党建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好把握方向、统筹协调、抓好党校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责任。把党委书记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基层党建三级述职述评述考,每年至少要到党校调研指导1次、讲课1次、与学员座谈1次、专题研究党校工作1次,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由兼任党校校长同志召集的党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好组织、宣传、机构编制、人力资源、教育、财政等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形成做好党校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十一)加强党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市级党校一般由市(地)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校长,县级党校由县(市、区)委书记兼任校长,常委、组织部部长兼任第一副校长,并具体履行主管责任。选拔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有实践经验、年富力强、开拓创新的优秀干部担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对市、县级党校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的任免调整,须事前征求上级党校意见。各级党校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人选一般从教师队伍或有教研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产生。加强党校干部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交流力度,畅通人才双向交流渠道。加强党校组织员或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党校层级、编制数量、办学规模,配备相应级别和数量的人员担任组织员或班主任。
(二十二)落实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上讲台实施办法,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上讲台,实行领导干部讲课写实备案制度。县级以上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讲1次课,每年领导干部(含从上级部门聘请的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要突出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干部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采取形势报告、专题讲座、座谈讨论、讲党课等形式,为广大干部辅导理论、阐明形势、解析政策、传授经验、答疑解惑。
(二十三)建立党校办学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根据党校办学规模和干部教育培训需要,科学测算和核定各级党校年度经费,确保党校办学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和开展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及图书资料购置、后勤保障等所需经费,根据各地实际统筹安排。党校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应与担负的培训轮训任务相适应,健全学员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文体活动场所等必要设施,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性资金等途径解决。省级财政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各地可统筹转移支付补助和自有财力加大对党校的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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