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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4〕38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温委发〔2004〕3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1号)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
1、按照“扶大、扶强、扶优”的要求,实施农业“强龙工程”。从今年起到200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50家“强龙工程”龙头企业。
2、市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运输本企业经营的农产品,以及部分鲜活农产品出现卖难时,经市政府批准,凭市直有关部门核定发放的“绿色通行证”,免缴过路、过桥、过隧道费(高速公路除外)。
3、支持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各地要从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出发,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现有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扩大农业保险经营范围;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给予适当补贴。选择部分产品进行政策性保险,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市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予以扶持。
4、加强农业标准化、农产品检测和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从今年起到2007年,全市主要农产品基本实现标准化、无公害生产,产品质量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加强专业检测站(中心)和县(市、区)检测点的建设。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要积极开展检测业务,力争成为部或省授权的区域性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加快动植物疫苗供应网络、疫病监测网络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严格实施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等制度,大力实施重点区域动植物疫病应急防治工程。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扶持。
5、加快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各地要适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民调整农业结构、推广适用技术、农产品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有关信息的指导和服务。对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机构取得的农业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新办的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机构,自开业之日起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温州农网”建设、举办各类农业信息发布会。
二、加快粮食体制改革,构筑粮食安全体系
6、加快粮食购销体制市场化改革。建立由政府负责的粮食安全预警机制和以市场机制为主的粮食调控体系。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国有企业、混合经营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粮商多元主体参与的粮食流通体系、规范的粮食市场体系以及高效率的粮食储运和进出口体系;建立有权威的粮食生产、消费、库存信息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以及粮食救灾种子储备制度。
7、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力保全市25亿斤粮食生产能力;从今年起到2007年,全市再完成30万亩的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使全市标准农田在130万亩以上。建立由政府、企业和农户参与的粮食周转储备制度,市财政确保储备所需资金。
8、切实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在粮食放开经营后,要对粮食生产者直接进行补贴和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各级财政要继续对地方储备粮轮换用的早晚稻“订单”粮食实行价外补贴,并对种粮油大户发展“订单”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三、大力发展开放型农业,提高我市农业对外竞争力
9、扩大农产品出口。鼓励农业生产企业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要积极争取赋予其自营进出口权。农产品出口配额的分配要逐步向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高、有经营实力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倾斜。对农产品出口企业优先实行出口退税。鼓励现有外贸企业与农业生产企业联合,加快培育一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市里每年对年出口300万美元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奖励,市政府外贸扶持资金予以优先安排。
10、积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主动接轨“长三角”。鼓励有实力的农业企业、民间资本到外地建立农产品研发基地;鼓励农业劳务和技术输出,到外地援建、承建各种农业项目,承包农业工程。加强农业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与交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国际招商、产品展示和经贸洽谈活动。进一步简化农业企业出国(境)审批手续。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和营销能人到市外开发农业资源、创办农产品生产基地。
11、打造农产品品牌,扩大农产品知名度。要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指导申请国际商标注册。鼓励原产地域产品积极申报原产地域保护,市财政对获得驰名商标和国家级、省、市级著名商标、名牌称号的农产品生产厂家按规定予以奖励。
四、推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
12、加快实施种子种苗工程。从今年起到200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按产业发展方向扶持已确定的重点种子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和鼓励引进国内外名特优新品种。
13、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推广单位和市直机关选派一批年轻的科技骨干力量和干部带项目到欠发达乡镇开展科技扶贫。今后5年,市里计划安排农业科技项目开发经费1000万元以上。
五、扩大农民就业门路,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14、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从2004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到2010年,全市共培训专业农民、转业农民(失土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和打工农民100万人。市财政每年专项安排200万元用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各县(市、区)要将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15、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各地要积极依托农校、劳动力培训中心、职业技术院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社区教育培训中心、农技推广中心等阵地,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要建立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促进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
16、鼓励农民离土离乡进城镇落户。在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在同一县(市、区)域范围内,允许农民带退宅还耕指标进城镇,在当地政府统一规划下,在城镇住宅区统建住房。农民进城镇落户,可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允许在5年内享受农村生育政策。对已转为城镇户口并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享受城镇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待遇。失土农民进企业的,可享受下岗职工的就业待遇。
17、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对进城农民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卫生防疫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不准拖欠农民工资,不准虐待农民工,不准拒绝农民工子女入学。要采取更得力的措施,明确管理部门,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依法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各项权益。加快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
六、积极推进农村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
18、加快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通过农博会等“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形式,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投资农产品市场建设,提高现有市场的规模和档次。鼓励国内外大型连锁超市建立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农业龙头企业在外建立市场营销网络,对年营销温州农产品3000万元以上的超市集团,市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农民从事农副产品收购、运输、销售,对优秀专业大户,进行表彰奖励。
19、大力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进一步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对其组织的建立、运作和规范等方面的指导。从今年起到200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专项扶持50家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市级农业行业协会。
七、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
20、深入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各地要根据因地制宜、统一规划、量力而行、自力更生的原则,按照“田、林、路、河,住房、供水、排污”全面整治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183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和111个示范村建设。今后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的补助和奖励。
21、继续享受村庄整治中有关省定扶持政策。各县(市、区)要拿出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确保示范村和整治村建设的必要用地。要积极鼓励拆旧建新,凡利用存量土地(拆旧建新后多余的土地)进行建设的,其土地净收益全部返回给村里,专项用于新村建设。
22、凡涉及“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建设收费的,原则上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对列入“示范村”的村庄,在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予以全免;对标底审核费、白蚁防治费、招投标费、土地登记发证费等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免收;对定点放样费、质监费、房屋勘丈费等服务性收费予以减半收取。
八、加快欠发达地区奔小康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23、全面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市里每年安排500 万元扶持资金,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重点帮助139个欠发达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实行挂钩帮扶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挂钩帮扶的责任,积极为每个结对的贫困乡镇提供扶持资金和服务。
24、加大下山移民力度,促进人口集聚。市里每年安排一定的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下山移民小区建设。移民小区建设土地使用指标确实需要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的,按成本收费,水利建设基金按程序经批准免缴,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程序报批减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用于移民所在地城镇配套设施建设。下山移民5年内仍享受欠发达地区农民的优惠政策和扶持待遇。教育部门要将下山移民子女纳入统一招生范围,享受当地居(村)民子女的同等待遇。市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用于补助欠发达乡镇及下山移民村交通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25、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增强造血功能。要按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打造一批绿色农产品品牌。从今年起到200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奖励欠发达乡镇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绿色农产品基地。
26、要拓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渠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股份合作、专业承包、招标经营等形式,搞活集体土地经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所有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参与兴建工业区,建造标准厂房、专业市场、仓储设施等,开展物业租赁经营等。对获得建设用地折抵指标自用有余部分,通过有偿转让增加集体收入。从今年起到200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重点扶持欠发达乡镇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确保到2007年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县(市、区)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扶持资金。
九、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民生活质量提高
27、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地方和群体中积极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多渠道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金,制定相应的参保办法,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
28、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各地要出台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低保办法,鼓励、帮助低保对象就业再就业,加快推进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保障基本生活。加快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从今年起,力争2年内完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掌握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的筹措和投入,各级政府要逐年加大财政预算比例,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的足额保障和及时到位。
29、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医疗救助为辅,其它医疗保障为补充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扎实抓好瓯海区、文成县两个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力争今年底农业人口参保率达到60%,其他县(市、区)也要积极开展试点。要建立规范透明的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医疗费用报销、监督管理等制度。
十、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推进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30、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从2004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对种植粮油作物的农民免征农业税。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全面免征农业税。
31、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合作金融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贷款担保机构,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32、深化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完善征地程序,依法提高补偿标准,加快推行“区片综合价”办法。要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现代农业建设资金、村庄整治建设资金,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让农民共享土地收益的途径和办法。
33、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施村级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方,都要明确责任部门,精心组织试点,制订规范的实施办法,确保这项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各级财税、社保、国土、建设、规划、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在办理撤村建居、旧城改造、资产(房地产)评估与发证、社会保险、土地留用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并给予方便和优惠,共同推动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要进一步落实好在土地征用中村级集体安置留地政策,由股份经济合作社依照规划,用于发展二、三产业;留用的土地可在本村范围内安排,或在规划允许的范围内就近安排。
十一、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大力改善生产条件
34、增加农业投入。各级财政预算外资金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要增加水利建设的投入,加快完成重点骨干水利工程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通过实施“千库保安”工程,争取用5年时间,除险加固120座水库;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5年内改善和解困饮水人口66.08万;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 5年内建设清水河道1123公里;加快滩涂围垦步伐,5年内完成围垦造地15万亩。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对建设任务重、工作出色的县(市、区)实行奖励。
35、加快重点渔区标准渔港建设。按照“政府导向、多元投资、以港养港”的原则,通过临港城镇建设、土地开发、有偿使用港区和政府扶持等途径,积极筹措渔港建设资金,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完成2个国家级中心渔港、5个市级重点渔港建设任务,确保渔船就近安全避风。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扶持。
十二、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努力创新工作机制
36、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各县(市、区)和乡镇党政一把手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把主要精力放到“三农”工作上,自觉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深入农村研究和解决好“三农”工作中的难题。要提高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农业基础是否加强、农民收入是否增加、农村社会事业是否发展、城乡差别是否缩小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充实力量,完善职能,牵头抓好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工程。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增强宗旨意识和法制、政策观念,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
37、积极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今年,市、县(市、区)、乡镇抽调万名干部到农村、企业和社区任指导员,担当起社情民意调研、政策法规宣传、群众信访调解、富民强村服务、民主制度监督、组织建设督导等职责,重点是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把它作为实现党委和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农业增效难、农民增收难、农民维权难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党委要以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农村工作,真正形成全党、全社会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的良好氛围。
200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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