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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

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16〕18号)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激发企业的内生动
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
(银党发〔2016〕18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推动新常态下工业经济发展动力转换,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消化产能
1.鼓励兼并重组。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其中一户必须是规上企业)通过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实施强强联合、兼并改造困难企业、中小企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产生的税费给予50%财政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2.鼓励企业走出去。鼓励本土企业“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化解过剩产能,凡税务登记在我市的企业在境外建立销售窗口的,经组织评审,一次性给予境外建立销售窗口费用5%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产品远销境外,按照实际合同和发票额,经组织评审,一次性给予实际销售额5%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境外建立生产基地并实现规模化生产的,凡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经组织评审,一次性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3.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对按要求完成当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按当年实际淘汰量市场价值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加快消化企业库存
4.加大政府采购。凡各级财政出资的采购活动,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且其它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本土企业产品,各级采购人确保本单位每年度直接从我市企业采购货物的金额不低于本单位当年政府采购总金额的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代建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5.支持本地采购。鼓励企业采购我市公布的本土企业名优产品,对采购推荐名单内本土企业产品的用户,年采购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1%奖励给企业法人,单个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农牧局)
三、推动企业去杠杆
6.加强股权投资。进一步深化财政产业扶持资金分配方式,提升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加快设立覆盖各产业各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对我市优势特色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降低企业负债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7.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完成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银川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转板(包括主板、创业板),奖励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工信局)
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8.建立助贷基金。针对中小企业转贷难、融资贵等问题,建立规模20亿元的政府助贷基金,以远低于同期市场利率的借贷成本向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周转贷款,降低企业“倒贷”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9.降低用工成本。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企业由2%降为1.3%,个人由1%降为0.7%;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服务业等行业由0.5%降为0.2%-0.4%、加工制造等行业的由1.2%降为0.7%-1.1%、煤炭等矿产开采行业由2.0%降为1.3%-1.9%;对参保单位的新增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6个月内免收滞纳金;对劳动密集型、冶金化工等企业被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困难期间内可减免滞纳金;单位养老保险处于欠费状态的,整体清欠的可免收滞纳金;对经营困难但不停产、不裁员的企业,允许缓缴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给予援企稳岗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地税局)
10.鼓励企业降低用水成本。鼓励重点用水工业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节水器具实现节水以及提高中水使用率,经组织专家评审,给予企业当年节水量市场价值5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并授予相关荣誉。(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中铁水务集团)
11.提供用气便利。园区企业天然气管线的建设安装,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允许园区企业在符合相关标准及资质条件下实施内部天然气工程,天然气公司负责验收和通气。(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哈纳斯天然气公司)
12.降低物流成本。对年度新增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物流项目,且运营一年以上,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0%对实际投资人(或投资运营团队)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3.打造低成本化园区。银川市和两县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按1:2的比例每年统筹拿出3000万元,用3-5年时间对自治区级以上园区进行低成本化改造,重点扶持园区智能化、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设施改造等重点项目,推动园区产业集聚、配套分工、运营高效、集约循环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工信局、财政局)
五、着力弥补短板
14.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通过科技创新后补助、拨改贷、拨改投等多种形式大幅度提升全市企业特别是本土企业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市财政从2016年开始每年投入2亿元,五年10亿元,注入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用于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研发平台或研发机构、引入全球高新技术在我市落地转化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融局、财政局、工信局、农牧局)
15.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对两年内应用ERP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两化”融合工作并经自治区评估系统认定的,给予评分靠前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企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应用智能机器人、云计算、物联网等,达到全过程可视化、可控化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经组织专家评审对成绩突出的给予信息化投入经费50%的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生产智能终端产品被国家和自治区认定为新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中国制造2025”示范和“双创”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6.鼓励招商引资(造商引资)延伸产业链。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外地企业在银投资建厂,支持以产业链为纽带开展项目引进和开发,凡引进、开发符合产业链延伸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投资达效后,经组织专家评审,给予项目投资额5%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经合外侨局、统计局)
17.鼓励新业态、新产业、新商业模式发展。对于诸如好大夫、返空汇等将结算中心落户银川市的网络平台或数据库或电商企业,当年结算金额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实际税收贡献的5%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新衍生、新嫁接的填补银川市产业发展的新业态、新产业项目,给予企业项目投资额5%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制药企业开展仿制药生产,当年实现仿制药生产销售的,给予仿制药销售收入5%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对企业实行“私人订制”等新的商业模式的,经组织认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地税局)
18.加大向个人奖励的倾斜力度。以上奖励企业资金中,除特殊规定外,奖励资金中的10%一律用于奖励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突出贡献者等相关重点人员。
六、附则
19.本政策出台后,凡之前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有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同一家企业同一项目各种政策兑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中共银川市委员会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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