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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2017年8月2日三发〔2017〕1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海南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民族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
(2017年8月2日 三发〔2017〕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海南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民族聚居地区特色发展、绿色发展,紧紧围绕“建设精品城市、打造幸福三亚”的主题,凝聚全市各族群众力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巩固和发展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全面发展的新局面,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我市民族工作的阶段性特征
(一)我市民族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民族聚居地区,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政策。2016年底全市户籍人口58.23万人,其中黎族、苗族、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24.97万人,占总人口的42.88%。我市天涯区、吉阳区、海棠区、崖州区和育才生态区均有少数民族群众分布,呈现山区连片聚居,沿海地区大杂居、小聚居的格局。其中黎族在各区、育才生态区均有分布;回族主要分布在天涯区的回辉和回新两个社区;苗族主要分布在天涯区和育才生态区;其他少数民族主要杂居于城区。少数民族聚居地经济以农业为主,是我市热带高效农业的主要阵地。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少数民族人均可支配收入显著增长;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在全市一盘棋的布局下获得均等发展;少数民族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道路、水电设施等公共服务得到良好保障;各民族和睦共处、团结进步、同奔小康的民族工作局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作为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重较大、少数民族群众分布十分广泛的民族聚居地区,民族工作始终是我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我市建设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大事。
(二)我市民族工作呈现出的新特征
经历了“十二五”以来的快速全面发展,全市各方面建设都走上了一个全新的台阶,民族工作也呈现出新的特征:一是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不均衡性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边远山区的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状况明显落后于近城、沿海、开发区的少数民族。特别是各区边远少数民族村庄和育才生态区发展较为缓慢。这些地区产业较为单一,群众创收渠道狭窄;群众受教育程度较低,适应新时代能力弱,整体生活水平不高。二是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更加活跃迫切,各种矛盾问题时有发生。在经济发展快速、人口流动频繁、产业调整提速、信息交换倍增的新形势下,少数民族群众参与各项经济社会活动更加活跃,在社会各领域和各行业之间的竞争和矛盾纠纷较以往更复杂多样;征地拆迁、生态移民以及就地城镇化等引发的涉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事件有所增长。三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广泛和深入,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在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宏观战略下,随着我市一系列产业引导和优惠政策的实施,以及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快速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显著增加,呈现出本市城乡流动频率加快、省内外流入人口大量增长和流动人口常居时间显著增长的特征。本市世居少数民族广泛地与汉族之间、与省内外各民族之间进行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和融合互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有三类:务工、经商群体;候鸟型度假休闲群体;旅游观光的短期停留人员。这些流动人口来自不同省份、不同民族,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多样,呈现季节性增多的特点,对开展好民族工作带来机遇和挑战,特别是对城市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民族工作对象己由过去单纯的本地少数民族过渡到本地少数民族和外来少数民族并重。民族工作内容需要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从业引导、维护和谐稳定等任务。城市民族工作任务越来越突出和繁重。四是少数民族精神文明建设和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更加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跨越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以及“大项目带动”等具体举措的催化下,我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经济发展的同时,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同步发展状况及文化事业发展状况更加受到社会各方的关注。民族文化产业在我市“以旅游业为龙头”的产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应发挥的贡献,民族文化的自信心、自豪感,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发展等民族文化工作,成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五是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于民族工作的发展要求。存在少数民族人才总量占比偏低,少数民族人才分布不均衡,干部队伍年龄老化,整体素质不高,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人才培养渠道不够等状况。
二、明确我市民族工作的发展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我市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立足市情民情,提高依法开展民族工作的能力,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民族聚居地区的繁荣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我市民族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握国家实施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战略机遇,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民族聚居地区各项优势,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努力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立足国际旅游岛建设任务,鼓励各民族经济文化的交流交融发展,加快推进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发展,全面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发展经济,落实精准扶贫,努力改善民生,让各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主动排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建设我市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大民族教育事业投入,努力培养壮大少数民族人才队伍,为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积极推进少数民族文化的创新发展,丰富我市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构筑各民族开放包容的精神家园;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推动我市民族聚居地区跨越式发展,实现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贡献力量。
(三)基本思路
1.发展特色产业,提升优势产业。围绕我市“十三五”规划目标,依托民族聚居地区自然资源优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旅游+农业”,打好热带高效农业这张“王牌”,推行“旅游+基本农田和南繁基地”模式,重点发展和提升热带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旅游观光和南繁育种基地等产业的经济效益。加快发展热带花卉产业、海洋产业等高效产业。扶持发展少数民族手工业、特色餐饮业、风情文化和黎锦黎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验式旅游服务业;扶持、引导少数民族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基地,支持农民以土地入股、劳动力入社;引导和促进少数民族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贯彻绿色生态理念,抓好民族特色突出的“特色产业小镇”“风情小镇”“特色村寨”“美丽乡村”等民族风情文化旅游项目的建设,促进农旅融合、农旅结合,不断创新旅游服务产品和提高旅游服务水平,拓展群众创收增收渠道。充分利用我市作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规划中海上合作战略支点的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发挥我市回族等少数民族与东南亚国家民间交流密切的历史文化渊源,探索建设回族风情小镇等特色项目。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支持引进企业发展资源节约型、创新创意产业,确保民族聚居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扶持发展农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性组织,提升少数民族群众抵抗风险能力。推动民族聚居地区电商发展,广泛引入“互联网+”到民族聚居地区相关产业,努力提升产业效能,打造我市民族聚居地区的特色和优势产业升级版。
2.落实精准扶贫,坚持整村推进。立足全市现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巩固提升户1053户4678人,且主要集中在天涯区、崖州区、吉阳区的边远山区及育才生态区的实际,深入开展定点帮扶、结对帮扶、产业帮扶的“精准扶贫”行动,在2016年底全部实现脱贫、8个村整村推进扶贫实现“摘帽出列”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巩固提升举措,想方设法增强贫困村集体经济实力,切实提高村民生产生活水平。定点帮扶方面,落实贫困农户的基本数据和致贫原因,确定帮扶措施、脱贫时限和巩固提升办法;结对帮扶方面,落实每村或每户的帮扶单位或个人,确保帮扶者和受助者能够一对一或面对面实施“私人定制”;产业帮扶方面,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扶助贫困村、集体或农户经营可持续发展的特色产业,实行“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互联网+”等多种产业化生产经营模式,建立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以种养、加工、现代服务业并举的多渠道创收格局。持续开展“向贫困宣战”扶贫助学、科技扶贫、教育扶贫等活动;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农田水利、饮水、供电、医疗、交通、住房、生态补偿等方面落实扶持政策和资金投入。防止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全面消除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决不让一个贫困户再次返贫,决不让一个贫困人口掉队”的目标。
3.落实农村规划,提升农村品质。围绕“生态”“精品”理念,注重宏观设计,抓好微观推进。以“双修”工作为契机,结合我市全域旅游规划、美丽海南百千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和精准扶贫计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多规合一”一张蓝图的要求,抓好民族聚居地区农村就地城镇化工作,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牢牢把握住耕地红线和生态底线,全面落实民族聚居地区农田、水电、道路、民居等规划以及进一步加强沿海防护林、重点水库水源的建设和保护。加强农村少数民族村寨规划工作,将美丽乡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作为我市全域旅游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各地实际挖掘和创新少数民族文化内涵,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少数民族特色乡村旅游景观,打造出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美丽乡村示范点。加快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和细化解决公共交通设施滞后等问题;改善、提升民族聚居地区的“五网”(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建设,并完善村庄道路、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公用设施的长效管护机制。鼓励和扶持工业园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周边的少数民族群众开办符合规划和城市需求、突出民族特色和精品理念的旅游服务小站,加快民族聚居地区的现代化发展步伐。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搭建好信息服务平台并全面覆盖民族聚居地区。
4.帮扶转移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大力做好入驻企业帮扶就业、大项目带动就业、对外输送劳务、创设社会公益岗位等少数民族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帮扶工作。鼓励开办劳务公司,整合少数民族劳动力资源的调配使用。各职能部门抓好我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相关人才发展规划的落实,加大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工作,特别要针对我市海洋产业、文化和体育产业等新业态,做好相关技能型人才和服务型人才的培养工作,使我市少数民族各类技术型劳动者数量逐步增加。大力发展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社团,鼓励各种民间经济社团向外学习、向外发展、创新发展。积极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产业,做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和就业工作。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工作,引导他们服务基层、自主创业。建立和完善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强自主创业培训和引导,探索设立少数民族青年创业支持基金和就业孵化基金和机构,落实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对少数民族青年自主创业的服务衔接,培育形成一批精英型自主创业群体。
5.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坚持民族聚居地区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策略,加大经费保障,按照“加快推进幼儿教育普惠化、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教育规模化和职业教育特色化发展”要求,抓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四个层面的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期内,力争每个区建设1所中心幼儿园和若干公办幼儿园网点,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建设,实现学前教育全覆盖。把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抓好民族聚居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民族聚居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布局办学点,提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到2020年全市民族聚居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实现零辍学,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与普及民族聚居地区高中阶段的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按照中央和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扩大少数民族高中学生和中职学生的“三免一补”等发放范围。继续实施民族聚居地区教育移民扶贫工程,支持各级扶持的民族中学。加大对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人才的培养工作,重点支持建设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等驻在我市的各类高等院校,探索研制省、市内高校定向招收我市一定数量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政策。鼓励各方力量开展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帮扶行动;落实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加分政策和有关奖励政策,为民族聚居地区培养更多的结构合理、梯次齐备的人才队伍;制订民族聚居地区教师业绩与工资、住房、绩效等相挂钩的奖励性政策,吸引优秀教职人才到民族聚居地区从教。
6.积极扶持民族医药卫生事业。准确把握民族聚居地区的医疗卫生状况,科学编制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切实提高民族聚居地区基础医疗设施建设,到2020年卫生院全部达标,每个少数民族行政村建有标准化卫生室。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对口支援,组织实施市级医院专家定期下基层坐诊、巡诊,基层医护人员到市级以上医院交流学习,奖励长期奉献边远山区医疗事业的人才等具体措施。在市、区、村三级医疗体系健全的基础上,探索建设几处基础设施、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都过硬的最美村卫生室。以创建生态文明村为抓手,加强爱卫宣传,加快推进改水改厕、垃圾集中处理等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习惯,大力消除地方性疾病,加强戒毒与艾滋病的防治等工作在民族聚居地区的普及开展,确保少数民族卫生事业得到显著改善。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挖掘和研究工作,探索民族聚居地区药材种植产业化工作,让民族传统医药发挥其积极功效,惠及更多人民群众。大力发展我市民族聚居地区特色医疗旅游服务,将温泉疗、沙滩疗、氧疗等现代生态医疗技术和理念落实为医疗健康养生产业。
7.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帮扶力度。落实以财政金融扶持为重点的民族聚居地区差别化支持政策,保障对民族聚居地区的转移支付在全市总预算中的比重持续增加。市政府实施民族聚居地区转移支付应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设施、流域治理、生态文明、林业生产等重点建设项目;推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育才生态区及其他边远山区少数民族村庄的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加大公共服务均等化投入和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坚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向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安全饮水、种植养殖等项目倾斜。进一步完善我市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减少程序手续、降低门槛、增加额度、提高时效等措施,对少数民族社团组织、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服务便利。加大财政贴息补助力度,全面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通过财政贴息扶持民族产品生产与民族贸易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8.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力度。依托我市得天独厚的资源富集特点和地理优势,在构建“大三亚旅游经济圈”的态势下,培育和发挥三亚的文化聚集和辐射功能。一是提升少数民族文化的硬件建设水平和软实力,做到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潮引领和思想共识;积极培养建设基层文化工作队伍和民间文艺团体,活跃基层群众性文化活动;办好每年的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节庆活动,营建好民族文化氛围。二是加强黎族、苗族、回族等本土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和研究。切实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民族中小学的教育工作和在大中专院校的研究工作,编著出版少数民族文化宣传读物,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的认知度,夯实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生长土壤;加大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研究力度,重点保护黎族古村落风貌,传承好黎族织锦、苗族刺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扶持“非遗”项目在民间的传承和发展,挖掘和创新少数民族歌舞文化;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力度,探索设立“‘非遗’传承人保障金”,改善“非遗”传承人的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提升传承人的培养质量;支持本土世居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典籍的编撰、出版发行和传播。三是发展民族聚居地区的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大力支持创作民族影视作品,鼓励民族文化的创新发展。四是推动民族文化的产业化发展。支持以“三亚天涯奇观博览园”“三月三民族文化广场”等项目为载体的少数民族文化景点景区的建设;做好少数民族文化之乡、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区的确认工作;规划建设民族文化街等特色产业园区;引导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专线游、“三月三”特色旅游活动周等旅游产品;实施财政扶持民族文化产业政策,在本市年度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需要扶持的民族文化产业,重点扶持少数民族歌舞、服饰、手工技艺、饮食、医药等文化企业和民间社团建设,确保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受到各方关注、形成产业规模、产生综合效益。五是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鼓励本土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术研究,挖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文化创新中的效用,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图书出版、网络建设、影视译制和广播电视应用;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队伍建设,加强跨市、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协作,适应和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鼓励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工作的汉族干部学习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9.巩固民族团结和促进交融发展。持续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当前和今后城市民族工作凸显的新形势新要求,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地城镇化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引导和服务管理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基层社区民族工作,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和共同进步。二是要大力支持民族贸易、民族文化交流等活动,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促进各民族和谐交融发展。三是要结合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长速度快、存在季节性增多的特点,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服务管理和维稳工作,高度重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案件处置及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四是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树立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促进广大干部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认识和积极参与。五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资源,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通过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等民族节庆活动,宣传民族政策,展示民族工作成果,培育和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三、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
(一)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切实保障我市少数民族群众的各项权益和优惠政策的落实。制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不断提升少数民族事业的发展水平。加强少数民族人口信息资源整合,构建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结合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习惯与宗教信仰密切相关的实际,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规范执法,做到依法行政。
(二)正确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严格区分矛盾性质,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也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加强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种矛盾和纠纷排查,坚持提前介入和主动作为,及时消灭不稳定因素,依法打击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人员和行为,坚决防止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将少数民族群众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纳入司法工作重点。推进少数民族聚居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制度。支持和鼓励基层社区引入社会服务和社会工作模式,发挥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优势和人性化的工作方式,化解矛盾与纠纷,实现民族和睦、社会和谐。
(三)切实做好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
充分认识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发展趋势,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促进城市少数民族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散居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突出抓好城镇化进程中己完成转变和即将转变为城镇人口的整村或成片区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工作。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会商机制。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建立融居住登记和就业、社保、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数据库,保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90%以上。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机构中,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综合服务管理功能,完善基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共同服务网络,着力解决在劳动报酬、子女入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赁、社会保障、职业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引进社会服务组织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服务外包社会服务组织等第三方组织实施。
四、加强党的领导,创新民族工作机制
(一)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民族工作,经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各级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加强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建设,重点完善各区、管委会的民族宗教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合理设置部门并配足专职工作人员。各区委、工委在各级领导班子配备中,要按照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选配好少数民族干部。探索建立民族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市直各职能部门和各区、管委会及所属基层单位的民族工作经验,区分不同类型,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民族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每年坚持举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春节团拜会,充分发挥他们在联系群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巩固基层政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正视我市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要求还存在差距的实际,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研究制定新一轮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及岗位培训工作规划;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发挥联系紧密的优势,积极参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以转变观念、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为重点,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按照 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以及“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民族地区好干部标准,选好配强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聚居地区干部。培养长期在民族聚居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汉族干部,保持干部队伍合理结构。充分用好用实我市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政策,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采取单设职位、适当放宽条件、合理确定开考比例等方式充实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确保我市少数民族干部在当前占全市干部总数12.72%的基础上有若干百分点的增长;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按规定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招录本省本市世居少数民族人员;根据需要采取定向培养、定职位招录等特殊政策,选用适当数量的熟悉黎族、苗族或回族等本土世居少数民族语言,留得下、用得上、能发展的少数民族基层特殊岗位干部。要重视民族聚居地区的知识分子骨干培养和培训,培养造就一支优秀的少数民族知识分子队伍和服务民族聚居地区的知识分子队伍;通过落户、购房、聘干、调高待遇、调入配偶等优惠政策,支持民族聚居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
(三)加强民族聚居地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
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是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全市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大力加强民族聚居地区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繁荣、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聚居地区基层党建工作,提升民族聚居地区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必须努力把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和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坚强战斗堡垒。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科学配置民族工作资源,建立健全目标明确、运转协调、渠道畅通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在做好民族工作中的领导职责。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学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进一步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
全市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从实际出发,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细化具体措施和执行方案,切实采取行动,充分履行对民族工作的管理与服务职责,共同努力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
中共三亚市委
三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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