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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11〕19号2011年4月2日)为切实推进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加快水利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
(宁委发〔2011〕19号 2011年4月2日)
为切实推进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加快水利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的精神,紧密结合南京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南京水利的战略地位
(一)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和省的大力支持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坚持不懈大干水利,初步建立了防洪、排涝、抗旱水利工程体系和水资源保护管理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必须看到,全市防洪保安基础设施还较薄弱,长江等主要江河堤防未经系统加固治理,滁河、水阳江、秦淮河洪水出路不畅,洪水威胁仍然是我市的心腹之患;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功能不够完善,配套标准亟待提高;河湖水质下降,农村河塘淤积严重,城乡水环境需进一步改善;水资源利用效率偏低,地域和行业分割的水资源管理模式,严重制约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水利工程管理投入不足,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尚未建立等等。随着全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不断深入,加上气候变化影响不断加大,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迫切,水利改革发展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
(二)新形势下水利的地位和作用。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有利于保障全市防洪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现代高效农业的加快发展;有利于提高城乡水环境的质量,促进城市品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把水利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升水利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不断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利基础保障体系,为全市提供可靠的水安全保证、水资源保障和水环境保护。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水利作为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水资源节约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把依法管水作为水利改革发展的有力保证,进一步突出防洪保安等水利重点薄弱环节建设,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强化水利管理,推进水利可持续发展,切实提高水利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能力。
(四)目标任务。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突出加快长江干堤防洪能力提升、滁河与水阳江综合治理、长江河道整治、城市防洪排涝、农田水利、秦淮东河及石臼湖控制枢纽等一批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成现代化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
--重点实施江河堤防提升工程,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防洪安全保障体系。5年内基本解决主要江河防洪基础薄弱问题,长江干堤全面达到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设防标准,滁河、水阳江防洪能力总体达20-40年一遇;秦淮河总体达50年一遇;城区、开发区等重点段达到国家规定的城市防洪排涝标准,所有中小型水库达到规范设计防洪标准,全市防汛防旱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南京城市防洪标准全面达到100年一遇,其中,主城区达到200年一遇,各主要流域和区域防洪工程体系进一步巩固完善。
--重点实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基本建成服务农业“1115”工程的水利保障体系。加快整合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切实提高农田水利建设水平,排涝标准达到“遇10至20年”一遇暴雨,农田雨后积水一日排出。疏浚农村所有河道和河塘,提高蓄水能力和水环境质量,有效遏制水土流失。
--重点实施水资源保护与配置工程,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各项节水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十二五”期末,全市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0亿立方米以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5%以上,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80立方米以下,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重点实施水利建设管理工程,基本建成保障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水法规和水利规划体系,水利建设市场规范有序,水利工程管理经费得到有效落实,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水事秩序正常稳定。
(五)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问题,让群众在民生水利发展中得益受惠。
--坚持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充分发挥河湖综合效益。
--坚持统筹兼顾。树立“大水利、大工程、大整合”的理念,坚持“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发展的思路,推进城市和农村水利共同发展,推进水利与道路交通、景观绿化、综合管线等同步规划和建设,促进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支持社会参与水利建设和管理,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的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步伐,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水利发展活力和动力。
三、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大江大河治理。加快提升长江干堤防洪能力,完成江堤加固以及通江河流口门控制工程。实施长江新济洲、八卦洲等重要河段整治,对建国以来已整治的河段进行全面加固与维护,保证长江南京段河势稳定。全面开展滁河防洪治理,实施干流堤防加固、马汊河等分洪道拓浚等工程。加强水阳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重点实施干流堤防加固、相国圩等堤防退建工程。
(七)加快城市防洪除涝工程建设。依据修编后的《南京城市防洪规划》,加快实施南京城市防洪除涝工程建设,建成稳固的城市防洪保护圈,新建、改建、扩建雨水排涝泵站,提高城市河道排水标准,增强城市水利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强化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点集镇防洪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达到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
(八)实施水系沟通及水资源配置控制工程。完成《秦淮东河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建设秦淮东河,扩挖现有河道、切岭沟通秦淮河和九乡河、七乡河流域,增加行洪和调水通道,减少洪水进入主城,并改善城东地区水环境。实施石臼湖湖口建闸控制工程,调控石臼湖水量。实施固城湖西部圩区等地水系改造,畅通沟系渠道,提升引排能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溧水、高淳引江供水工程和六合北部地区供水建设,实现区域供水全覆盖。
四、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九)强化农业“1115”工程水利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整合水库除险加固、节水灌溉配套、泵站改建、小流域治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及专项工程等项目和资金,结合万顷良田建设,统一规划、连片治理,着力为全市100万亩高标准粮田提供优质灌排服务,为100万亩高效养殖畅通水系、改善水质,为100万亩经济林果强化水源保障,为50万亩标准化菜地配套高效节水灌溉体系。丘陵地区重点完善蓄、引、提、调“长藤结瓜”式的灌溉系统,圩区重点提升排涝能力,实现“挡得住、排得出、降得下”的目标,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十)加大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力度。建立农村河道轮浚机制,实施新一轮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程,争取用5到10年的时间,全面恢复和提高农村河网水系引排调蓄能力。积极开展村庄水环境治理,清洁水源,实现河道和河塘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建成一批具有鲜明水环境特色的典型示范村。
(十一)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工程除险加固建设。加快完成江宁河等9条中小河流治理,实施黄木桥河等一批市级重点河道整治。全面完成第二批90座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10万方以上大塘坝加固建设。加快完成新禹河闸等7座中型水闸改建加固,完成相国圩等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
(十二)加强水土保持生态治理与管理。分区县制定水土保持规划,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快水土保持生态治理,通过保水保土工程、生态修复、农田整治等措施,着力打造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改善全市水土生态环境。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与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合力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提高防汛抗旱应急保障能力
(十三)强化防汛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推行防汛“河长制”,按照河、湖、库等级和管理权限,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圩长”、“片长”、“段长”和“库长”,负责辖区内江河堤防、水库大坝的防汛工作,进一步明确防汛责任,保证堤坝巡查和水毁消险等任务的有效落实,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加强防汛防旱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加强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建立长江、滁河、水阳江、秦淮河,以及固城湖、石臼湖等重要江河湖水系的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加强气象、水文站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雨情、工情、灾情实时监测传输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建成重点水利设施远程调度和视频监控系统,切实提高长江水下河势监测能力。编制市域洪水风险图,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避险能力。
(十五)强化防汛抢险应急管理。健全防汛工作组织机构,修订和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强化应急响应和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队伍,建成市级防汛专业抢险训练基地,定期进行培训和实战演习,提高应急抢险实战能力。科学合理布设防汛物资存储,配置必要的抢险基础装备,提高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和调运水平。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六)严格实施“三条红线”管理。制定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管控规划,建立相应指标体系。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确定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水资源节约、保护等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七)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建立水资源总量控制管理框架体系,明确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健全水资源管理实时监测信息系统,加强用水计划和计量考核管理。建立区域布局和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禁批和限批制度,严格水资源论证报告的预审和审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发放、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结构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全面推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
(十八)加强水资源节约管理。坚持“节水减排、节水减污”,积极推进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地区创建工作,促进节约用水与水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广使用循环用水、厂际串联用水、中水回用、尾水利用等节水技术,培育一批节水典型。继续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建成更多的规模化、高水平的节水型灌区、企业(单位)、小区和校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制度,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大户实行重点监控,开展水平衡测试。大力开展节水宣传,增强社会公众节水意识。
(十九)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健全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制定河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组织开展排污口普查,编制并实施排污口整治规划,严格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建立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重要河湖的健康评价。继续开展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量、水质监测、日常巡查和预警能力建设,规划建设江南石臼湖、江北金牛湖应急备用水源地。
七、建立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
(二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今后10年,全市市和区县两级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市和区县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切实落实各项水利投入政策,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安排不少于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建设;继续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建立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保证各级政府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并逐步达到4%。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市、区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和水资源管理,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二十一)多渠道筹集水利资金。根据中央和省水利建设发展重点,扎实做好重点水利项目储备,主动申报和积极争取上级水利补助资金。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建立水利投融资平台,组建市级水利投融资公司,制定扶持公司发展的政策,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充分利用河道等水利工程周边土地资源,确定适合开发的项目,保证投融资公司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筹建水利投融资平台,进一步拓宽水利融资渠道。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广泛带动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主体积极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八、创新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十二)完善水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防洪供水排涝、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水环境治理等实行统筹规划。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工作机制,加强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继续推进区县水务一体化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二十三)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水利工程分级建设负责制,完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度,有条件地试行“代建制”、“总承包制”等建设管理方式。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加快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完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制度。
(二十四)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事权,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新建和加固水利设施的完好。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足额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培育力度,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测、自动控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效能。推进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加快市级以上标准水利管理单位的创建步伐。
(二十五)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职能明确、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水利服务能力。按照全市镇街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区县要加快基层水利站体制改革步伐,核定人员和编制,加强水利站基础设施建设,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人、财、物的管理,经费支出由区县财政统一安排。强化基层水利站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协助搞好农村水政执法监督、水资源节约保护、推进农村水土保持等公益性职能,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鼓励基层水利站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依法合理利用水土等资源开展经营,增强发展后劲。
九、加强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六)落实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责任。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水利工作的领导,深入分析梳理水利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着力抓好水利各项经费的落实。强化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以及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工作责任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建立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把完成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订完善本地区水利改革发展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职,精心抓好水利改革发展任务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工协作,尽快制订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整体合力。要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七)强化依法治水和管水。健全水法规和配套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南京市水库湖泊保护、水土保持、地下水资源管理、水功能区管理法规和规章,完善已实施法规规章的配套文件。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系,完成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实行河湖“蓝线”管理制度,建设河道水系数字化管理体系,落实水域占用补偿制度,强化涉水建设项目监管。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加大对河湖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涉河采砂、取水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力度,严禁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河湖水域。编制实施《南京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修编《南京城市防洪规划》,强化规划对水利发展的指导作用,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
(二十八)加强水利队伍建设。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加快提升水利干部队伍素质,切实增强水利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稳步提升人才总量,不断改善人才结构,加大基层水利职工的教育培训力度,逐步建设一支作风过硬、素质精良,适应水利改革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不断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加大水利科研投入,加强防汛抗旱和水资源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关键技术研究,强化应急抢险和工程建设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营造全社会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奋力开创全市水利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服务与保障。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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