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民商法类 >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潭办发〔2006〕17号2006年5月9日)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潭办发〔2006〕17号 2006年5月9日)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发〔2001〕14号)精神,加强了对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建立健全高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教社政〔200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3〕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校要认真落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落实工作责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负责人是本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本校发生的治安问题依法依规承担相应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各高校要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委和行政的重要工作议程,纳入目标管理内容,将工作责任分解到基层各部门,同学校教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
2.健全组织网络。各高校应成立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及其办公室(简称“综治办”)。学校综治委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院)长担任。学校综治办与保卫机构合署办公,综治办主任由保卫处(科)长兼任。高校各下属机构都要明确分管综治工作的负责人和归口管理部门。
3.加强综治保卫队伍建设。要选派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0岁以下,作风正派,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干部充实到保卫队伍。要按在校师生员工及家属子弟总人数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看门、守栋、护院人员除外),其中以千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保卫干部,以千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保安队员或校卫队员。规模较小、师生员工人数在6000人以下的院校,保卫干部配备至少7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综治保卫干部参加各种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政策水平;经常对他们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使之做到严格依法办事,礼貌文明执勤;切实解决好他们的福利、补贴、职称等实际问题,可为保卫干部设立每月不低于150元的岗位风险津贴,并为保卫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除其后顾之忧。
4.完善治安防范制度。要强化学校内部特别是重点和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以防火、防抢、防破坏、防泄密、防事故为重点,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等治安保卫制度,提升技术防范能力,落实防范措施。
5.重视对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加强对校园内刑释解教、轻微违法犯罪等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加强对“法轮功”等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加强对进出学校的流动人口和从事务工、经商等人员的治安管理,确保学校内部安全。
6.改善办公装备。要逐步改善保卫部门的办公条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一是要配备交通工具。各院校要为保卫部门至少配备汽车1台。师生员工人数在3万人以上的至少配备汽车2台,4万人以上的至少配备汽车3台,多校区的学校应在此基础上适量增配。二是要配备通讯工具。各科室队的办公室应配备有线电话,有条件的院校应配备基地指挥台。无线对讲机应按科以上干部每人配1台、一线执勤巡逻人员按3人配1台。专职保卫干部可限额报销手机话费。三是要添置办公设备。因保卫部门工作情况特殊,其办公场所尽量单独安排。有条件的院校应配备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二、地方党政部门要积极落实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7.维护高校周边地区良好的治安秩序是各级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建立各级党委和政府负总责,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8.高校所在地的县市区综治委应与高校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考核该校综治工作的主要依据。县市区综治委应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湖南科技大学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和湘潭县、雨湖区综治委授权,委托学校为主,市和县区有关职能部门派人参加共同管理,向湘潭县、雨湖区综治委负责。
9.各级综治委及其办公室要结合各高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环境,每年组织几次集中整治,深化校地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10.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高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托学校认真做好校园及其周边地区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和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适应高校治安管理的需要,适当调整有关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管辖范围:湖南科技大学南、北校区内的治安案件查处和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由雨湖公安分局移交给湘潭县公安局负责,南、北校区内的户籍管理工作仍由雨湖公安分局负责;湖南工程学院新校区及周边涉校问题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岳塘公安分局建设路派出所负责;湘潭大学北面接壤的湘潭县响水乡响水村和湘潭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湘潭电大、湘潭高级技工学校接壤的响水乡狮山村涉校的治安管理工作,由湘潭县公安局移交给雨湖公安分局负责。
11.各级文化、工商、卫生、新闻出版等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高校及其周边地区加强经常性管理,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娱乐服务场所、商业门面等,监督其规范经营。
1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高校周边地区的管理,清理整顿校门前乱停车辆、非法营运揽客、占道经营、违章搭建、乱堆乱放生活建筑垃圾等行为。
13.市综治委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做好情况的收集、反馈和上报工作,指导和督促高校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14.建立对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制度。由县市区综治委牵头组织实施,主要实行四项制度:“平时检查制”,对辖区内高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防范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季度通报制”,每季度对高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发出通报,在案发多的地区召开治安形势分析会,帮助改进工作;“半年讲评制”,半年度对高校及其周边地区落实责任目标的情况组织一次检查和讲评;“年终排名制”,年终组织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分类排名。市和县市区综治委要对有关单位参与高校周边地区整治情况组织工作讲评。
15.严格兑现奖惩。对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的高校和在整治校园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环境中工作得力的职能部门,由市或县市区综治委予以表彰奖励。对不重视安全防范,导致内部治安秩序混乱或发生重大治安事故或严重刑事案件的高校及其主要责任人,要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主要包括实行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或一票否决(即否决单位一年内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否决综治主要责任人一年内评先授奖和晋级晋职的资格)。对应当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的,由县市区综治委作出决定;对应当予以“一票否决”的,由高校所在地的县市区综治委提出建议,由市综治委或上报省综治委作出处理决定。对在整治高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工作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有关职能部门,市或县市区综治委要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管理权限报相关考核机构作为当年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评论

笑顏已若殘花ヽ

沙资源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军人事物管理办公室,维修管理办公室,雷电办,防空办,维持稳定管理办公室,……

2小时

相关法律条文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的意见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的意见(潭办发〔2006〕28号)为加强对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全省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实施意见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全省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实施意见(潭办发〔2012〕2号2012年2月27日)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2013年2月27日潭市发〔2013〕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强农村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2002年7月3日深发[2002]12号)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 为了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档案工作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作用,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直单位民生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民生档案工作目标和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