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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渝教高〔2013〕43号)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
(渝教高〔2013〕43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深化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顶岗实习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1.学生顶岗实习,是指高等职业院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直接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获得真实职业体验,锻炼提高工作能力,达到从业基本要求,最终实现顺利就业。
2.高等职业院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3.加强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是高等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引导、企业与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4.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高等职业院校统一规划、协调和安排,各高等职业院校应联合实习单位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各院校应将顶岗实习环节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顶岗实习计划的基础上,还应制定《顶岗实习大纲》(或《顶岗实习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指导书》、《顶岗实习手册》等。顶岗实习教学计划应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各实习环节安排、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安保措施、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
5.高等职业院校要建立健全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制度,构建顶岗实习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或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和考核。
6.高等职业院校要将顶岗实习作为必修的教学环节纳入教学计划,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既有学习任务,又有生产任务,力求做到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就业三者的有机结合。顶岗实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原则上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学校要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院(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注重顶岗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7.高等职业院校要联合实习单位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高等职业院校应选派优秀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同时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结合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队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8.实习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应纳入各院校的绩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教改项目、质量工程项目时,市教委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四、强化顶岗实习工作的过程管理
9.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深化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强化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和考核。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0.对于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分散顶岗实习,各院校也要安排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岗位职业要求和专业技能、实习安全等方面的指导,杜绝放任自流现象,确保顶岗实习工作取得实效。
11.高等职业院校应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制度,建立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日志。实习期间,学校要安排专人对实习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定期检查顶岗实习的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检查内容记录,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
五、优化学生顶岗实习的成绩考核
12.要建立院校与实习单位相结合的顶岗实习质量监督与考核机制,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考核制度,校企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评定学生顶岗实习的成绩,注重过程考核。在成绩评价中要将实习学生的技能水平、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劳动态度、劳动纪律等内容以及实习过程中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应重新组织实习。
六、完善顶岗实习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
13.高等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都应重视安全保障工作,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原则上不安排夜班和加班。
14.各高等职业院校应当根据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应从学校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5.各高等职业院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直接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没有安全保障的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严禁学生利用顶岗实习名誉参与赌博、传销等非法活动。
各高等职业院校应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切实加强对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建立互惠共赢的长效机制,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取得实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1月30日

评论

卟散

难管,难教,难留,跟违法有一毛线关系?实习生能力不合格,合法解雇不会?不会要么把人事炒了换一批,要么就别开公司了,你不开有的是人开,市场那么大,不缺你一份。说到底,还不是违法成本低,违法获利大?但凡劳动法执法严,处罚力度大,谁敢违法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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