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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周政〔2016〕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
(周政〔201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豫发〔2014〕2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激活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益,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由管资产转变为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减少行政干预,激发企业活力。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探索企业员工持股的有效方式,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地位。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和监督。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运用市场化的监管手段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干预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二、改革目标和改革范围
(三)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国有资本运营方式、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使国有企业的活力得到显著增强。
所有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充满活力、健康发展。
(四)改革范围
本轮国企改革的范围包括市属及部门所属各类国有企业(公司)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可依据本意见自行确定国企改革的目标和范围。
三、重点改革内容
(五)商业类国有企业的改革
对产品有市场竞争优势、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好的重点骨干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推动产权多元化;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做优做强。
对经营状况一般的中小型企业,可通过整体转让、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引进非公有制资本,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逐步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净资产较小的企业可通过经营层和职工出资买断方式,使国有股完全退出。
对经营困难、资不抵债、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或关门歇业的企业,采取并购转让、整合重组等方式盘活企业。对于确实发展无望的个别劣势企业,实施关闭破产,彻底退出市场。
(六)公益类国有企业的改革
公益类国有企业原则上以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稳定,实现社会效益和公共政策目标为主要目标,保持国有资本独资或控股地位,按照市场规则,提高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能力;可推向市场的,通过特许经营、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探索推向市场。
(七)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形成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各司其职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管机制。
积极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建设规范的董事会,加强董事队伍建设,完善董事的选聘、培训、评价及激励约束机制,保障董事在董事会中依法、平等履职的权利。探索建立外部董事的聘任、评价、监督等管理制度。
深化对经理层选任及管理机制改革,经理层的选聘、考核评价、薪酬管理切实交由董事会负责管理,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形成经理层产生以市场化选聘为主导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的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大外部监督力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积极探索外派监事模式。
(八)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落实企业自定编制、自主用工、自主分配的权利。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人员选拔方式,健全以业绩为导向的优胜劣汰机制,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完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平招聘制度,依法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公开招聘为路径的市场化用工机制。
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积极探索有效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形成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除了明确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取消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
(九)加强管理创新,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利用市场倒逼机制,深化对标管理,借鉴国内外一流企业的管理经验,完善安全生产、科研开发、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基础管理制度,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创新动力机制、运行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成果转化机制,提升企业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创新商业模式,发挥信息化在管理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资源配置能力,推进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深入开展管理提升活动,重点围绕当前管理上薄弱环节,加强基础管理、提升管控能力、改善综合绩效。
(十)积极推进国企信息公开
制定更加透明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真实、准确、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制度体系。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投资、人员招聘、薪酬分配及改革改组等重大事项,按照季度、中期、年度及时公开,主动接受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监督。
(十一)理顺国有资本监管体系,明确出资人职责
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市政府国有资本出资人地位,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所有者权益,承担出资人义务,完善责任、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监管机制,进一步突出其专业性和独立性。改革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形成规则统一、权责明确、分类分层、规则透明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十二)推行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推行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体系。政企脱钩改制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转制形成的企业及新组建的国有企业要全部纳入国资监管体系。
(十三)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
积极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形成以经营国有资本为主要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通过划拨企业产(股)权、实施战略重组等方式对现有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公司等实施整合,改组或组建成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市属国有企业和部门所属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行使出资人职责。构建有效的新型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即“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采用国有独资的组织形式,专门从事国有资本运作。
(十四)进一步优化国资监管方式
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将国资监管要求体现在公司章程中,使公司章程成为在法律法规规范下行使出资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依据。运用公司章程、通过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等市场化的监管手段,管好资本投向、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将监管重点聚焦到战略定位、发展目标、投资方向、公司治理、考核激励和风险控制上来,即从国有资产的控制者转变为国有资本的持有者。
(十五)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推进国有企业发展、布局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
四、实施步骤
(十六)结合周口国企现状,因企施策,成熟一家推进一家,不设具体时间表
1.制定改革方案
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现产权持有单位或委托中介机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本意见的总体要求和“一企一策”的原则,研究制定企业的具体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改革的目的及必要性,改革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革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选择等。
2.提请审议
企业改革方案应提交依法召开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其中,职工安置分流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3.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在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现产权持有单位或现企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改革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详细掌握企业资产状况、经营状况、人员劳动关系等情况。并按规定对其结果予以认定。
4.上报批复
各企业主管部门应对所属企业《改制方案》中所涉及的行业标准、规定等予以审核。经确认无误后以正式公文形式报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5.组织实施
国有企业出资人或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方案的批复意见组织国有企业实施改革方案。
(十七)检查验收阶段
每个企业改革完成后,由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对企业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国土、人社、财政、工商、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周口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直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资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行业)的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统筹领导协调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落实责任,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各企业是改革的主体,企业负责人为企业改革的第一责任人。
(十九)筹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基金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豫发〔2014〕25号)有关要求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筹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基金。核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进行全面留存登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被侵占。将核定留存的国有资产作为企业改革专项基金备用资源。依法合规、用好用活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企业职工安置、改制重组等。
(二十)制定配套政策,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注重政策衔接,进一步梳理完善国资国企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劳动保障、国资监管、土地变更、财税管理、工商登记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的思路和要求,制定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务处置等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为国企改革提供有力的政策保证。
附件:周口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6年8月25日
附 件
周口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继标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保仓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田业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继林 市政府秘书长
冯干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徐 飞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富生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王 伟 市监察局局长
陈 宏 市信访局局长
张子敬 市财政局局长
刘 哲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浩 市公路局局长
涂才民 市水利局局长
张继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松涛 市规划局局长
闫淑娟 市商务局局长
申 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少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凌全贞 市文广旅游局局长
邵宏伟 市工商局局长
朱保林 市国税局局长
孔令民 市地税局局长
姚卫田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刘宏伟 市粮食局局长
刘 丽 市国资局常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资局,刘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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