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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当前提高中学教育质量中几个问题的指示

教育部关于当前提高中学教育质量中几个问题的指示(1956年5月3日)最近我部收到一些学校的倡议书、挑战书、保证书和工作规划等材料,并会派员到沈阳市调查了该市推广第二十六中学倡议的情
教育部关于当前提高中学教育质量中几个问题的指示
(1956年5月3日)
最近我部收到一些学校的倡议书、挑战书、保证书和工作规划等材料,并会派员到沈阳市调查了该市推广第二十六中学倡议的情况。从这些材料和沈阳市的情况看来,全国中学教育工作者,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受到了很大的教育和鼓舞,社会主义觉悟和积极性大大提高了。他们积极主动地要求多做工作、做好工作,并提出了不少建议,有些建议对加速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提高教育质最有很大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如能认真地加强对学校教育工作者的思想领导,启发、巩固他们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积极性,并善于把它引导到提高教育质量方面来,对目前教育工作的发展和提高会有很大的帮助。
兹就其中几个主要问题,特作指示如下:
(一)有些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由于对学校教育工作的特点缺乏明确的认识,因而把生产部门的工作方法机械地搬到学校工作中去。有的在学校中开展竞赛,要求在竞赛中「消灭不及格和留级现象」,「消灭偷窃现象」,「消灭扯谎现象」;提出将240小时的算术课提前在150小时内完成;将原定11周讲完的历史课提前于9周内讲完。有的在规划中规定了提高学生学习质量的百分比指标,如有的学校提出1956年学习成绩优良人数达到17.9%,1957年达到20.9%,1958年达到25%;有的学校提出1957年基本上符合全面发展要求的学生达到99%;有的学校规定到1957年全校应有三分之二的先进班,以后这种先进班每年至少增加2个。以上这种做法,不仅不能达到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反而容易造成形式主义和成绩的假象,以致给教育工作带来许多有害的后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应加强对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纠正这种脱离教育工作特点,机械地搬运生产部门工作方法的现象。
(二)学校教育事业的全面规划,主要是由教育行政领导机关来制订。至于每个学校,则应当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领导机关的总体规划所分配它的任务,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来制定自己的工作规划。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首先制定事业规划,然后对每个学校提出具体要求,对已经制定规划的学校应当予以指导和帮助。
学校的工作规划应当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内容。关于学校的发展规模,应当由教育行政领导机关统一考虑制定,学校具体执行。
提高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的政治业务水平,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条件,学校应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本校的具体情况,对于提高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的要求、办法和步骤,做出具体的规划。学校物质设备的充实和充分利用,也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条件,可在「自己动手、争取外援、厉行节约、克服困难」的精神下,对于教学工厂和实验园地的建立和教学设备的补充做出全面的规划。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家长工作和健康卫生工作等,也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明确的要求和主要的措施。学校各种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改革,也可以根据现有的情况做出规划。关于学生的课外活动和校外活动,可以根据各地区在今后几年内工农业发展的情况和可能取得的帮助,订出建立和改进科学技术小组或其它课外活动小组的规划。
(三)精简机构,减少非教学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是改进我们学校领导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有些学校取消教导、总务两处,另设校务办公室的措施,我们认为这样可以减少层次,简化办事手续,精减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先选择儿所学校试行,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四)增加教师任课时数是解决发展教育事业中师资不足问题的方法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和学校领导,对有些任课时数过少的教师,应予以适当的调整。在调整时要注意教师的业务水平、身体健康和所任学科等不同情况,不可勉强划一。从目前的条件来看,一般教师的任课时数以16-18节为宜,有条件的教师也可增到20节左右。但是不能过多,以免影响教师的健康和工作的提高。增加授课时数,应当考虑适当增加工资。为了既能适当地增加教师的任课时数,又能保证教育质量的提高,必须大力克服学校中的忙乱现象,保证教师的工作和进修的时间。我部特提出以下要求,希研究执行。
1.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可以不开的会就不开,可以少开的就少开。会前要做好准备,会议的时间要尽量缩短。每周会议以不超过2小时为原则。
2.减少教师的兼职。每人以兼一职为原则,最多不要超过两职。
3.减少教师的非教学活动。
4.对教师的学习做出合理的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和学校领导,应根据各种学习的性质和特点,对学习做出统一安排,采取不同的学习方式,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教师进行学习。为了保证自学的时间,各种学习的报告和讨论的时间,每周以不超过2小时为原则。
5.社团活动和社会活动每周以不超过2小时为原则。
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对教师的工作和学习时间应当予以切实的保证,除上课、参加必要的学习和会议外,其它的时间应当由教师自由支配,作为备课、批改作业、辅导、教学研究、业余进修等之用。有的学校规定教师和机关干部一样按时上下班的制度是不符合于教师工作特点的,应当取消。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指导和帮助教师制定个人的提高或研究的计划,并应当协助他们解决一些困难。
(五)校长、教导主任兼课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教学业务水平,而且还可以提高领导水平,对领导深入教学、改进和提高学校领导工作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对能兼课的校长、教导主任应当鼓励他们兼课,对目前兼课尚有困难的应当给予一定的准备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领导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大力解决校长、教导主任社会政治活动过多的问题,为兼课和提高领导水平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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