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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意见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意见(水利部水电气[2003]15号2003年3月15日)实施以退耕还林、生态林保护为重点的大规模生态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作出的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意见
(水利部 水电气[2003]15号 2003年3月15日)
实施以退耕还林、生态林保护为重点的大规模生态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作出的英明决策。目前退耕还林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大力发展农村小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决定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建设工作将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展开。为搞好试点工作,为及时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做好准备,经商国家发改委,对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的选择
(一)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选择的基本原则。
1.优先选择退耕还林地区,特别是退耕还林面积相对集中、农民以烧柴为主的地区;
2.小水电资源丰富,开发、供电条件好的地区;
3.当地政府重视、群众使用小水电代燃料积极性高的地区。
(二)试点项目区的划分和登记。
按照保护退耕还林的目标,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划分项目区范围,并对保护面积、代燃料户数和人口进行登记造册。
(三)项目区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四)绘制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规划图,填写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统计表。
二、代燃料电站(生态电站)
(一)项目代燃料装机容量确定。先根据项目区退耕还林等保护面积,按每户16亩计算确定代燃料户数,按户均小水电代燃料装机(生态装机)0.85千瓦左右,根据小水电资源情况、多能互补条件、用电负荷及其特点等核定生态装机容量。
(二)代燃料电站的前期工作。按照充分利用水能资源,开发条件好,单位造价低,有较好调节能力等要求选择代燃料电站。代燃料电站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以与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一同按程序审查、审批。
(三)代燃料电站建设要求。严格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必须采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做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
(四)项目区已建小水电站可以作为代燃料供电的补充电源,但不纳入代燃料电站装机容量计算。
三、代燃料供用电
(一)制定代燃料电站送出工程、部分电网完善改造、部分进户线及户内线完善方案;代燃料电炊、电暖器具解决方案;特困户户内线完善以及电炊、电暖器具补助方案。
(二)小水电自发自供电网要确保代燃料电站就近联网、就近供电、消纳余电;没有小水电自发自供电网的,要有满足长期稳定代燃料供电和消纳余电的方案。无论哪种情况都要与供电部门签订合法、有效、可行的供电协议。
(三)制定全年代燃料方案。小水电代燃料供电方案包括异常情况应急供电方案;实行多能互补,可靠解决农民生活燃料的方案,确保长期可靠解决农户全年生活燃料。
(四)项目区代燃料供电(电炊、取暖)以外的用电量,如加工用电等,执行当地政府确定的目录电价,不享受代燃料电价。
四、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
(一)项目投资构成。包括代燃料电站投资、部分电网完善改造投资、进户线完善改造投资。
(二)代燃料电价测算。根据项目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发电、供电成本、国家补助比例等测算本区域内的用户代燃料电价。各地可根据当地水能资源条件,丰枯季节实行不同的代燃料电价。(据对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区的综合调查统计分析测算,农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左右,能够承受的代燃料电价为0.18元/千瓦时左右,农民年人均收入2000元左右为0.22元/千瓦时左右,农民年人均收入2500元左右为0.26元/千瓦时左右。)
(三)项目资本金测算和中央补助比例。在对项目区内用户可承受的代燃料电价测算的基础上,确定试点项目总投资中资本金的比例和建议中央补助比例。
(四)地方配套资金筹集方案。各地按照当地农民可以承受的电价测算项目资本金和中央补助比例,确定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贷款额度或其他资金比例,并提供各级政府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文件、银行贷款承诺函和其他资金承诺书。
五、管理体制
(一)组建代燃料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负责代燃料电站、配套供电设施等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按照代燃料电价安全、可靠、足额的提供代燃料供电。
(二)组建项目区代燃料户用电协会。由地方政府、水利部门和代燃料户代表参加组成代燃料用电协会,对代燃料电站的建设、运营、保障供电和代燃料用户足额用电、禁止砍伐确保巩固退耕还林等森林保护面积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为使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建设试点项目顺利实施,各地组建县政府领导任组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办法,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项目区代燃料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除中央投入一定比例的建设资金外,地方要积极落实配套建设资金,鼓励农民投劳投资入股和社会各界投资。
(三)各级政府要积极出台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建设的优惠政策。
七、效益分析
(一)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
(二)生态效益。分析试点项目对遏制人为破坏森林、草原及其他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巩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建设成果的作用,并计算具体指标;分析试点项目区森林覆盖率提高的程度;分析试点项目对节约木材、减少毁林及减少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等方面的具体数量。
(三)社会效益。分析试点项目对改善农村、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民生活方式,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农村现代文明建设等社会效益。
(四)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拉动经济发展,促进农村消费,拉动农村市场,促进农村城市化、工业化,促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的作用。
八、项目申报程序
(一)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本指导意见编制完成后,以县政府文件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发展与改革主管部门。
(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组织对项目进行初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与改革主管部门复核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发展与改革主管部门联合上报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
(三)水利部组织对上报项目进行复审和汇总后,按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年度投资规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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