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民商法类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工商宣字〔1996〕第2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1996--2000年全国工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工商宣字〔1996〕第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1996--2000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则〉的通知》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广泛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自觉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整体水平,对于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努力树立行政执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提出的法制宣传教育“三五”规划,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务求实效。通过广泛深入开展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法规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更好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要职能。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象包括:全体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现有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劳动者。其中重点对象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以上领导干部、基层工商所干部。
(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以上领导干部及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的骨干要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努力提高法学理论水平,自觉运用这一理论指导法制实践和法制建设。重点掌握《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层工商所干部和机关一般干部要在学习、掌握《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的同时,着重学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全面学习《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行政处罚法》及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的其他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努力做到监督管理到位,行政执法不越位。
(三)现有工商行政管理学校要将法制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
(四)要在做好本系统内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各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其中重点是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教育,并指导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做好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稳定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之中,并把它作为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同时,要建立法制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依据本地区的特点和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目标,明确任务,选择方法,提高质量,创造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活动,努力开创新局面。要发挥现有中专学校、干校、培训中心等基地的力量,充分利用大众传媒优势,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并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法律知识竞赛及其它文艺活动,努力创造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要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切实抓好年度和阶段性总结,及时表彰先进。要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试、考核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健康、有效地开展。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评论

不该如此堕落

[加油][加油][加油]跨出一小步,再迈一大步,祖国的发展一定会芝麻开花节节高!乘势而上,再接再厉,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阔步前行,祝福祖国未来更加繁荣昌盛!

10天前

蓝天下的迷彩

五年规划, 远景目标。 心系人民, 造福百姓。 [赞][赞][赞][玫瑰][玫瑰][玫瑰]

半年前

ぺ純眞發酵﹎

祝福祖国繁荣富强,人民生活幸福美满!为祖国点赞!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工商宣字〔1996〕第2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1996--2000年全国工商
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电监政法[2011]41号2011年12月5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国资法规[2003]123号)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加强法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国资法规[2003]123号)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加强法制
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06〕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闻办、普法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