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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D2020年)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国资发法规[2016]99号)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国资发法规[2016]99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精神,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国资委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提升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能力、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各地国资委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关键,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国资委系统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要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各中央企业和各地国资委请于本通知印发后2个月内将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普法机构和普法联络员名单报送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局)。
附件: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国务院国资委
2016年 6月14日
附件: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在“六五”普法期间,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不断增强,国有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某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适应“十三五”时期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新任务对国资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依法监管、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结合国资委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国企建设,为国企国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国资委依法决策、依法行权履职水平显著提高,国有企业依法治理、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全员法治意识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法治氛围更加浓厚。
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和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坚持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行业及企业实际分类开展,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员普法;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 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 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某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体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突出抓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学习宣传,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刻理解搞好国有企业对于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意义。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深入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宣传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核心的国企国资改革“1+N”系列文件,以及国资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大力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物权法、劳动法、反垄断法和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知识产权、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能力。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国资委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领导干部和基层职工。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必修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坚持从基层职工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入职培训、岗位培训的必训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健全日常学法制度,拓宽学法渠道,提高职工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注重加强对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工作措施
各中央企业和各地国资委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企业本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健全普法宣传教育协调协作机制,发挥好法律、宣传等部门的作用,加强与组织人事、纪委、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健全培训制度和学法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领导干部和基层职工的学法时间。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工作机构和部门负责本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做到法治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表扬先进,督促落后。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坚持集中性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与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完善相统筹,法律顾问队伍作用发挥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相衔接。深入挖掘传统宣传载体的内在潜力,通过开设专栏、创办法治刊物、利用广播电视、举办展览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中央企业和各地国资委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务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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