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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鹤政发?z2017?{22号2017年10月24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城建和国土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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