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 [查看详情]

煤炭工业部关于矿井(露天)选煤厂报废(核销能力)管理的规定

一、矿井(露天)、选煤厂报废(核销能力)的审批程序及权限:1、国有重点煤矿的矿井(露天),选煤厂报废(核销能力),应由煤矿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通过鉴定提出报废( [查看详情]

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查看详情]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规范水库降低等别(以下简称降等)与报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 [查看详情]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保持汽车市场稳定增长,现就促进汽车消费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促进汽车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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