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制品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为了保障著作权人依法行使广播权,方便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查看详情]

相关咨询

销售侵犯复制品罪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这与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相同

你好我是做金属制品的

辞职信 尊敬的XXXX公司领导: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我自XX年X月进入XXXX公司,到现在

您好,请问最新刑法针对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怎样量刑的?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二

网上立案怎么提交录音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

家暴录音有用吗,只有录音和受伤照片

需要分析录音内容,如果录音内容和照片能形成较为完整证据链,这两份证据也是可以的

逮捕证为什么是写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案不是涉嫌非法经营烟草罪?

第五十四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百分

做爱时偷偷录音 还和他人分享录音算违法吗

要看录音是什么。如果录的是工作方面的内容,不涉及个人急私。如果内容中含有个人隐私内容,属于侵权。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一、“对方不知情”不会成为谈话录音作为证据的障碍,构成障碍的是取得录音的途径非法,例如,窃听、胁迫等方式取得的录音。话说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