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工作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为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兼顾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刑事诉讼工作实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现将本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参照执行。 [查看详情]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为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兼顾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刑事诉讼工作实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现将本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参照执行。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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